第四次工业革命

中国和欧洲能否在人工智能伦理方面找到共同点?

实施一套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全球标准,可以为我们带来一个更加富有协作性的未来。 Image: Pexels

Pascale Fung
Director of the Centre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search (CAiRE) and Professor of Electrical & Computer Engineering,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bert Etienne
Ph.D candidate in AI ethics, Ecole Normale Supérieure, Paris
  •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使用频率的增长,对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框架的需求也在增加;
  • 中国和欧洲之间的文化差异,为两者在协调人工智能使用的核心道德原则方面带来了一系列独特挑战;
  • 我们研究了影响中欧各自当下社会思想的历史因素,以及两者未来可以如何进行合作。

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人工智能系统正越来越多地被部署在世界各地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工智能技术产生的社会影响的共同理解,让我们日益认识到,制定一项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框架是必不可少的——当前有160多份文件旨在通过提出相应的道德原则和指导方针,来为这一目标作出贡献。但这一努力正面临着以国家间文化多样性为基础的道德多元化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挑战背后的哲学根源和文化背景,我们比较了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CNNGAIGPC)和欧洲人工智能高级别专家组(HLEGAI)所倡导的伦理原则。

图表比较了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CNNGAIGPC)认可的伦理原则,以及欧洲人工智能高级别专家组(HLEGAI)倡导的伦理原则。

文化遗产中的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观点

在许多方面,中国的原则似乎与欧盟的原则相似,都提倡公平、健全、隐私、安全和透明。然而,他们对于人工智能的规定也表露出明显的文化差异。

中国所制定的准则,采用了社区中心和目标导向的视角。个人应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性”,并和谐地参与到一个促进宽容、共同责任和开放合作的社区中。这种观点显然是由儒家的“和谐”价值观所驱动的——一种理想状态的平衡,要通过控制极端的激情来实现,因此应该尽量避免冲突。除了对“非法使用个人数据”的严厉告诫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特别的监管。监管不是中国所制定的这些准则的目的,它们主要是为了指导人工智能开发者以“正确的方式”实现社会的整体提升。

欧洲所制定的准则是以个人为中心和以权利为基础的,它传达出一种不同的监管愿景,其植根于启蒙运动,并带有欧洲的历史色彩。这些准则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个人免受“过度定位”的伤害。中国的准则强调促进良好的行为,而欧盟的准则侧重于预防恶性后果。前者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使其有助于改善社会;后者则为其使用设定了限制,使其发展不会以牺牲某些人的利益为代价。

这种区别在公平性、多样性和包容性的表述中得到了清楚的彰显。欧盟强调对特定群体个人的公平性和多样性(特别是在性别、种族和残疾等层面),而中国的指导方针则敦促实现“全行业”升级,减少“区域差异”,防止数据垄断。欧盟坚持保护弱势人群和潜在受害者,而中国则鼓励“通过更好的教育、培训和支持来实现包容性发展”。

在推广这些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也认识到中欧有着两种不同类型的道德要求。欧洲的道德要求以满足“初始状态”为中心,表达了对纯康德传统中的义务主义规则的严格遵守。与此相反,中国的道德要求指向的是一个理想目标,它表达了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得到满足的柔性约束,并以其作为改善社会过程的一部分。对欧洲人来说,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是公平的”,对中国人来说,它应该“尽可能地消除偏见和歧视”。欧盟“要求过程是透明的”,中国则要求他们“不断提高”透明度。

“乌托邦式”与“反乌托邦式”的观点

即使以类似的方式宣传相同的概念,欧洲人和中国人对“隐私”和“安全”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保持一致,欧洲在准则中对于隐私保护相当重视,包括保护个人的数据不受国家和商业实体的影响。相比之下,中国的隐私准则只针对私人公司及其潜在的恶意代理人。虽然个人数据在欧盟和中国都受到严格的保护,不受商业实体的影响,但在中国,国家保留了充分的数据访问权。令欧洲人震惊的是,这种做法被中国公民欣然接受,他们习惯于生活在一个受国家保护的社会中,并一直对其政府表现出最高的信任。中国的父母通常都能接触到他们孩子的个人信息,以提供指导和保护。这种差异可以追溯到儒家的传统,即信任和尊重国家和家庭的首脑。

在安全方面,中国的指导准则表达出一种乐观的态度,这与欧盟更为悲观的基调形成鲜明对比。中国将数据安全视为需要“持续改进”的东西,而欧洲的愿景则敦促制定“后备计划”,将失去对于数据安全的控制视为一种无路可退的情况。对人工智能的文化表述的差距有助于理解这种观念上的差异——在亚洲文化中技术被视为一种善的力量,而在西方世界中则潜藏着对于一种神秘技术根深蒂固的恐惧。在中国的乌托邦愿景中,机器人是宠物和伙伴,而在西方媒体的描述中,它们往往成为叛乱的机器——这一观念受到“赛博朋克”类型科幻作品的严重影响,体现在电影《银翼杀手》《黑客帝国》,以及电视剧《黑镜》之中。

中欧之间人工智能伦理的共同点在哪里?

尽管中国和欧盟在人工智能伦理方面的做法看似不同,但实则不互矛盾,它们之间存在的主要共同点表明,在实施这些标准时,会有更具希望和合作性的前景。

中欧之间的共同点之一是启蒙运动和科学革命的共同传统,今天人工智能研究界的所有成员都在这一范式中接受培训。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开发在全球范围内是一个开放和协作的过程。在1919年的五四运动期间,科学方法和其他启蒙价值观首次被中国采用。这场运动被称为“中国的启蒙运动”,它导致了对传统儒家价值观的首次否定,当时人们认为,只有采用西方的“赛先生”和“德先生”的思想来取代“孔先生”,才能使国家强大起来。

“尽管中欧在人工智能伦理方面的做法看似不同,但实则不相互矛盾,它们之间存在的主要共同点表明,在实施这些标准时,会有更具希望和合作性的前景。”——Fung & Etienne

而如今,“和谐社会”的儒家价值观再次被作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特征加以推广,“赛先生”和“技术发展”也被视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能够实现“和谐社会”的更好发展。

中国和欧洲的另一个共同点涉及到他们对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坚持。中欧所制定的两个准则都提到了其中的一些目标,包括减少贫困和不平等、促进性别平等、健康和福祉、环境可持续性、和平与正义和经济增长等——这些目标都包含了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和权利。

中国和欧盟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最终可能会因其共同执行而受益。它们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操作细节,并为人工智能的综合治理框架展示了一种互补的视角。

本文作者:

冯雁,人工智能研究中心(CAiRE)主任兼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教授,香港科技大学。

Hubert Etienne,人工智能伦理学博士生,巴黎高等师范学院。

本文原载于世界经济论坛Agenda博客,转载请注明来源并附上本文链接。

翻译:陈达铿

编辑:王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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