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武器的必要性:印度的战略与目标

Israeli soldiers, one wearing a Star Wars Storm Trooper Voice Changing Helmet, work on laptops as they take part in a cyber security training course, called a Hackathon, at iNT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at a high-tech park in Beersheba, southern Israel August 28, 2017. Picture taken August 28, 2017. REUTERS/Amir Cohen TPX IMAGES OF THE DAY - RC17FB526740
Image: REUTERS/Amir Cohen
本内容由人工智能自动翻译。

本文是世界经济论坛地缘战略平台

如今,许多国家拥有网络攻击能力,尤其是美国、以色列、俄罗斯、中国、朝鲜、叙利亚和伊朗。

《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的必要性:印度的大战略与外交目标》报告指出,这些能力的范围和先进程度差异很大。《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的必要性:印度的大战略与外交目标》这份报告由观察者研究基金会(ORF)发布。网络武器各不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为特定项目或目的设计和部署的。

然而,使用或维持此类武器库,并不一定意味着存在网络作战指导原则。例如,美国有许多官方指令指导其网络攻击行动;但中国或叙利亚在这方面能力有限,它们是否制定了类似战略仍不明确。

尤其是,亚洲没有国家公开其网络能力,也没有国家公布管理网络及网络物理武器的指导原则。

鉴于这种不确定性,印度军事和政策规划者应评估:亚洲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是否会蔓延至网络空间,抑或数字网络相互连接的特性会使经济代价高到足以阻止网络冲突发生。

报告通过三个可能出现的情景,说明当今亚洲网络不稳定风险正在加剧。

情景一

常设仲裁法院裁定,中国在与菲律宾就南海主权声索发生的争端中败诉(菲律宾方面称该海域为“西菲律宾海”)。

消息公布后,菲律宾媒体机构立即遭到持续的网络攻击。这些复杂攻击由非国家行为体发动,导致电视台被迫停播一周,无法播报仲裁消息。

情景二

美国向巴基斯坦出售数百万美元国防装备的交易被印度成功阻止(外界如此认为)后,驻拉瓦尔品第的黑客将目标对准孟买证券交易所。

这场网络攻击操纵交易信息,促使孟买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关闭交易所24小时;但在此之前,已有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资产被抛售。

情景三

朝鲜部署网络武器,攻击驶经马六甲海峡、目的地为韩国的油轮雷达和跟踪系统。

随之而来的混乱令海峡航运停滞,并迫使韩国——全球最大的石油进口国之一——动用有限的战略储备。

这三个情景都展示了针对敏感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但它们未必构成以动能攻击进行报复的门槛。

例如,在第二种情景中,印度很可能会为回应针对孟买证券交易所的攻击而对巴基斯坦发动空袭,但新德里难以做到:a)将攻击归咎于巴基斯坦政府;以及 b)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将此行动论证为需要采取自卫的“武装攻击”。

一些国家通过其法律顾问向联合国表示,网络攻击可能招致动能报复,但究竟达到何种门槛才可触发“必要且相称”的回应,仍存在混淆。

两种结果

在缺乏明确国际规范或交战规则的情况下,各国可能会在低强度和高强度冲突中利用其网络能力。这种局面可能在亚洲导致两种结果。

亚洲较小国家将寻求发展网络武器,以弥补其在常规战争中的劣势。与此同时,包括印度在内的许多地区强国,可能因缺乏更强的网络能力而无法选择某些军事手段。

因此,网络冲突蔓延至动能领域的可能性可能更高,整个地区的稳定性也因此受到质疑。

网络物理武器的规范框架更加模糊,各国对于如何妥善监管此类武器意见不一。

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目前存在争议;此类系统是否受到“有意义的人类控制”,以及某些自主平台是否应归类为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LAWS),也同样存在争议。

在这一过渡时期,致命性自主武器系统(LAWS)的能力可能会迅速扩展,以增强常规作战平台的能力。

网络武器竞赛

由于伤亡风险较低,各国政府也可能更倾向于在战斗中频繁部署此类武器。因此,网络物理武器竞赛可能导致亚洲地区稳定性急剧恶化。

印度关于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的大战略必须追求三个目标。

1)推动此类武器自主研发,并在必要时予以采购。

2)制定国家安全指导原则,为其使用提供指引。

3)协助建立一项防扩散机制,限制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在亚洲的部署。

这三个目标并非孤立推进。

印度研发和采购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的能力,将取决于现有的出口管制机制;这些机制旨在监管两用技术。

印度谈判代表应与外国同行接触,确保《瓦森纳协定》施加的广泛限制不会妨碍网络平台的共同研发或采购。通过与美国、俄罗斯和欧盟开展双边外交,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式。

新德里也有充分理由避开任何制裁安排,因为这类安排不仅针对新兴技术,还会针对印度境内可能开发这些技术的个人和组织。

许可制度将严重限制印度目前有能力采购和共同开发网络能力的行为体与机构。

提升能力

因此,在其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之前,印度外交不应就防扩散或出口管制作出任何政策承诺。

制定网络作战指导原则是有益的,既可用于威慑,也可明确印度在冲突中的交战规则。

由于网络武器具有针对具体项目的特性,制定相关作战指导原则颇为复杂,但可以突出以下重要问题:

1)印度会在什么情况下部署网络武器?

2)印度对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实行先发制人政策,还是不首先使用政策?

3)若关键基础设施遭到网络攻击,印度是否会以动能手段回应?

4)若爆发全面冲突,印度是否会攻击对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最后,印度必须努力围绕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建立新的法律和政治架构。

若此类秩序得以形成,印度应以管理者而非仅仅作为受规制对象的身份参与其中,并将其与现有核不扩散机制的任何联系拆分开来。

待能力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可着手建立相关机制,以限制此类武器在冲突中的实际部署。

新德里应协助确保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不会落入对亚洲构成战略威胁的行为体手中。印度外交必须有效传达本地区低强度网络冲突的高昂代价,同时表明必要时印度不会犹豫部署此类武器。

《网络与网络物理武器的必要性:印度的大战略与外交目标》,阿伦·莫汉·苏库马尔

授权与转载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文章,可依据《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4.0国际公共许可协议》以及我方《使用条款》进行转载。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并不代表世界经济论坛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