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世界经济论坛地缘战略平台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美关系一直存在大量冲突、对抗和战略互疑。
到2015年年中,许多美国顶尖中国问题专家都认为双边关系迅速恶化,可谓全方位竞争;美国分析人士如今呼吁制定对华新大战略,以制衡中国日益增强的实力。
越来越多的中国观察人士似乎也认为,两国关系体现了世界上两个最强大国家之间的“无声较量”,《在网络空间与中国达成共识》一书指出。
遗憾的是,日益紧张的局势同样延伸到了网络空间;事实上,网络空间已成为争议最激烈的领域之一。
紧张局势
有些观点认为,该领域的紧张局势是双边关系整体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美国对中国在网络空间行为的不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美国对中国的整体看法;而中国对美国在网络空间行为的担忧,对其塑造中国对美国的整体看法所起的作用则要小得多。这或许有助于解释,迄今双方为何难以持续就这一问题开展对话。
美国和中国于2013年启动了网络空间问题正式双边对话,但2014年,在美国起诉五名对美目标实施网络间谍活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后,中方中止了这一对话。
双边网络工作组这一做法似乎已被搁置,但双方确实在2015年夏季举行的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讨论了网络空间问题;2015年9月在华盛顿举行的习奥峰会成果清单中,双方就推进这一问题达成的初步协议也成为焦点。
问题仍待解答
尽管如此,两国在网络空间的关系仍有许多重大问题有待解决。
如果缺乏一套完善的规范和程序来约束有害活动并制定网络空间规则,这一问题将继续对双边关系、地区和平与稳定以及全球秩序构成重大风险。
美国视角
从美国的角度看,有三个问题最为突出。
首要不满在于,中国多次侵入企业网络,窃取知识产权和专有商业信息。
第二个担忧是,通过网络渗透美国系统以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传统间谍活动日益增多(例如,2015年年中披露的人事管理局遭渗透事件;此举可能是为了建立关于美国公民的庞大数据库,也可能包括他们在中国的联系人,以便日后招募或勒索)。
美国的第三个担忧是,中国可能会在危机期间发动网络攻击,瘫痪美国关键基础设施。
第四个担忧是,双方在战争中如何使用网络攻击尚不明确,而且存在局势升级的风险。
中国视角
中国则谴责美国有关其实施网络攻击的指控,并声称自己也是来自美国的网络攻击的受害者。中国官员和评论人士还抱怨,美国限制华为和中兴通讯等中国电信企业进入市场。
中国评论人士还对美国资助互联网审查规避技术表示不满,并主张各国有权控制个人在其境内能够获取的信息(这一理念称为网络主权)。
中国问题观察人士也谴责美国的互联网“霸权”,指出中国互联网骨干网所用的许多路由器、服务器及软件均由美国企业生产和/或控制。
政策问题
鉴于这些分歧,以及中国中止与美国正式网络安全会谈后的局面,我们在撰写本报告时受到若干紧迫政策问题的启发,并以此为出发点。
1. 美国和中国能否通过正式谈判,就网络空间规范和规则取得有意义的成果?
2. 如果有可能开展有意义的谈判,哪些领域最有可能达成协议?双方可能以什么交换什么?
3. 要就网络空间规范达成有益协议,有哪些可行途径?
《在网络空间与中国达成共识》中的分析应能引起两个群体的兴趣:关注美国对华关系的人士,以及关注制定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的人士,特别是那些能够增强安全与自由的规范。
分析的主要发现
中美双方对网络安全的看法几乎没有交集。
美国和中国对网络空间的看法截然不同。美国强调在国际层面推行法治;中国则强调维护国家主权。
美国双边议程上最重要的诉求,是要求中国停止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间谍活动,并约束其他网络间谍活动。人事管理局遭黑客攻击尤其令美方不满。
在双边关系中,美国比中国更重视网络空间问题。中国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往往是双边议程上的首要议题;美国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则鲜少进入中国的十大议题清单。
如何谈判制定一套规范
避免将关键基础设施作为攻击目标或对其实施间谍活动,为谈判制定一套规范提供了可能。
中国似乎有意推动制定规范,禁止国家攻击彼此的关键基础设施。中方也明白,这类规范还必须禁止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间谍活动(要区分间谍活动与植入攻击程序非常困难)。
美国认为自己能够抓到中国违反协议的行为,并希望建立某种机制,一旦发现违约行为便予以确认,之后还可能采取相应后果。
中国认为自己不太可能发现美国的违约行为,因此对任何可能使自己处于相应不利地位的协议都心存顾虑。
任何严肃的协议都需要建立双方信任的程序,而且可能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增强中国对自身归因能力的信心。
建议
美国应通过将网络规则问题与两国关系整体状况更直接地联系起来,与中国开展谈判。
中国和美国或许可以通过一项协议,在网络安全谈判中取得进展:双方均不攻击对方的关键基础设施,也不开展可能留下植入程序、进而助长此类攻击的网络间谍活动。
美国可以考虑向中国分享网络攻击归因方面的见解,作为交换,中国同意采用共同的证据标准,并可信地承诺起诉被认定违反这些标准的人。此类协议需要双方共同认可一种方法,以判定哪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该方法还必须确保被认定有过错的一方承认相关认定的正当性,并承认自身所为。
美国可能需要同时采取措施,激励中国走到谈判桌前并留在谈判桌旁:如果中国继续出于经济动机从事网络间谍活动,就提高其代价;同时探索互惠交换在促成可监督协议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
《在网络空间与中国达成共识》,Scott W. Harold,Martin C. Libicki,Astrid Stuth Cevall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