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络攻击能否依据国际法获得正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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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以来,英国一直致力于发展进攻性网络能力,将其作为威慑对手、防止对手在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发动攻击的整体方针之一。

但有报道称,英国政府曾考虑将进攻性网络攻击作为应对谢尔盖·斯克里帕尔及其女儿3月4日在索尔兹伯里中毒事件的措施之一。这些报道使进攻性网络行动是否以及何时能依据国际法获得正当化的问题成为焦点。

根据国际法,国家有权采取反措施,以应对可归因于另一国、针对本国的国际法违约行为。反措施是受损国针对另一国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通常属于违法行为,但若作为对违约国违法活动的回应,在法律上可以获得正当化。采取反措施须符合严格条件。其目的在于促使违约国停止违法活动,而非惩罚。反措施还必须符合比例原则,而且不得使用武力。

原则上,没有理由认为不能将网络行动作为反措施,用以回应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网络行动的性质并无任何特殊之处,足以使其成为例外。(这一点也得到《塔林手册》的确认:该手册由一组顶尖学术专家编写,探讨国际法在战时与和平时期如何适用于网络行动,分为1.0和2.0两个版本。)现行国际法的状态,不会因为负责就适用于网络行动的国际法达成共同理解的联合国小组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而发生改变。

不过,英国很可能会谨慎对待将网络攻势作为报复措施。2013年,英国宣布计划发展进攻性网络能力,将其纳入威慑战略;当时英国是首个公开宣布这一计划的国家。这一宣布引发了一些质疑,主要原因是此举会让人难以反对中国、俄罗斯等其他国家使用进攻性网络能力。此外,为报复据称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发动进攻性网络行动,可能会为各国今后应对类似情况树立先例。

英国议会情报与安全委员会在其最近一份年度报告中承认,进攻性网络能力对英国国家安全十分重要。同时,委员会强调应寻求就交战规则达成国际共识,并表示将支持政府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隶属政府通信总部 GCHQ)也强调,部署进攻性网络能力将“遵循国家和国际法律”。

使用武力

英国若为报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对另一国发动网络行动,该行动达到国际法意义上“使用武力”门槛的可能性极低。若确实达到门槛,那么依据国际法使此类行动获得正当化的唯一方式,就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行使自卫权。要援引这一正当化依据,相关违约行为必须构成对英国的“武装攻击”;英国还必须满足自卫法的其他条件,包括必要性和比例性要求。

构成武装攻击的门槛很高。正如一些评论人士所指出的,在索尔兹伯里袭击事件中,针对个人的袭击虽构成国内犯罪,并干涉另一国的主权事务,而且可能产生影响,涉及国际人权法,但不太可能达到构成武装攻击的门槛。

网络行动中何种情形构成“使用武力”,其门槛远不如传统动能武器领域的相关标准明确。

未定义

英国在考虑网络攻势时还会考虑另一因素:即使英国无意让报复性网络行动构成使用武力,目标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仍可能将其解读为使用武力,导致局势升级。

销毁数据、入侵网站或间歇性中断在线服务,是否可能构成违反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行为?

网络行动中何种情形构成“使用武力”,其门槛远不如传统动能武器领域的相关标准明确。这也是联合国小组未能达成一致的另一个领域:包括古巴、俄罗斯和中国在内的少数国家拒绝了拟议文本,导致进程陷入僵局。微软的一份报告敦促各国在开展进攻性行动时保持克制,并指出,指导进攻行动的规则最终应以减少国家间冲突为目标。

国际法适用于网络行动,就如同它适用于国家开展的其他活动一样。但国际社会进一步达成协议,明确法律如何适用于这些行动,将大有裨益。与此同时,英国会谨记,任何进攻性网络攻击都可能树立先例,并使本已可能脆弱的政治局势进一步升级。

进攻性网络攻击需要权衡合法威慑与局势升级风险,Joyce Hakmeh 和 Harriet Moyni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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