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如何分摊气候变化的成本?

我们如何分摊气候变化的成本?
本内容由人工智能自动翻译。

为应对全球变暖问题,许多经济学家主张通过征收碳税或借助许可证制度实行统一碳价格,以消除“世界所见最大的市场失灵”(Stern 2007)。这是环境经济学中有充分依据的效率视角,显然对气候政策仍然适用。但气候谈判的真正难点在于公平问题。公平问题在政治辩论中始终处于核心位置,在国际框架下尤为关键。显然,是否实施气候政策,会对世界收入分配产生重大影响。若不采取任何政策,欠发达国家和脆弱国家将不成比例地承受损失——气候冲击会摧毁其部分资本存量,使其成功实现经济发展、追赶富裕国家的难度比过去更大。反之,当采取严格的气候政策时,排放量大的国家预计将在调整和绿色转型经济结构时承担巨大负担。

气候政策的成本

高碳排经济体需承担高昂政策成本的担忧,与公众辩论中并不总是被充分理解的两个主要问题相关:经济动态与不确定性。政策的动态影响通常被低估,因为决策者往往聚焦于气候政策的短期效应。这些效应确实是负面的——化石燃料投入减少会导致产出下降。但从长期看,诱导性创新、资本积累和部门结构变化会影响经济动态,抵消水平效应,从而降低气候政策成本(Bretschger et al. 2011)。

关于不确定性,未来气候冲击的规模、类型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点往往未得到充分评估。人们普遍认为,不确定性意味着应降低减排力度。然而,情况恰恰相反——鉴于风险厌恶的存在,对不确定性的理性应对实际上是力求降低不确定性。减排政策是减少不利气候冲击的主要工具。因此,减排力度应随不确定性的增加而提高(关于带有显式解的正式模型,参见Bretschger and Vinogradova 2014)。这些发现表明,在全球层面,国际商定的气候政策目标是有效率的,且能够以适度成本实现。但真正关键的是确定各国层面的相对成本,而这取决于拟议中的国际负担分担方案。

从原则到政策

《联合国气候公约》框架下的过往决定表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CBDR)原则是公平分担负担的核心共同指导方针。但我们如何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又如何利用它降低谈判复杂性?基本任务是将CBDR转化为所谓的焦点(focal points)——这类焦点一旦成为各方普遍预期的一部分,便已证明极为有用,适合用于建立谈判伙伴之间的认可与信任。公平原则在这方面非常有效,因为它已获得广泛的政治认可,存在共同理解,并且可以进行客观核实。最著名的公平原则是支付能力——一国的经济能力越强,就越应为全球政策做出更多贡献。第二项原则涉及政策成本分担——一国从某项政策中承受的成本越低,就越应多做贡献。第三项是功绩原则(也称应得原则,参见Konow 2003)——一国为解决根本问题所作的努力越大,就越应受到奖励。在当前语境下,努力体现在推进碳效率技术领域。最后一项原则要求对同类情形进行比较,就气候问题而言,这意味着在替代能源充裕时期的排放与替代能源稀缺时期的排放应被区别加权。

公平分享规则

四项基本公平原则可用于就简单的国际负担分担规则达成一致。具体而言,该规则可以以公平方式将全球碳预算(与2°C目标相一致)分配给各国。每项原则均以一个简单指标衡量,如人均收入、单位排放产出或人均排放量(技术细节参见Bretschger 2013)。将各原则组合为数学函数的合适方法是采用乘法形式,如著名的Cobb-Douglas函数。此外,假定该函数为线性齐次是合理的,并依据不充分理由原则对各原则赋予相同权重。随后可以很容易地证明(细节同样参见Bretschger 2013),我们得到一个简单规则:碳预算应根据当前人均排放量的非线性函数进行分配,其预算的明确表达式为:碳预算 = (人均排放量)0.25。该关系以图1中的蓝线表示。所提出的方法将负担分担这一高度复杂的问题简化为单一变量——人均排放量——以及一个唯一参数,即函数的曲率。它与自然科学计算的碳预算紧密相关,并且为排放预算提供了便捷的计算方法。

151016-气候变化碳预算排放 VoxEU

所得关系可与Weitzman(2014)提出的统一全球碳税方案进行比较。在税收收入国内使用的设定下,该方案可以通过采用上述成本分担原则、同时将其他原则的权重设为零来表示。此时,各国碳预算随人均排放量线性增长,以图1中的绿线表示。最后,新兴经济体集团的平等主义方案(BASIC 2011)提出,无论当前排放量如何,各国应拥有相等的碳预算,以图1中的红线表示。有趣的是,当同时考虑支付能力、成本分担和功绩三项公平原则,但忽略技术发展时,也会得出这一结果。

比较三种方案,我们得出两项主要结论。第一,人均排放量较低的国家(位于图1左侧)自然倾向于平等主义规则,而高排放国家(位于右侧)则更青睐税收方案。第二,基于公平的规则是税收规则与碳空间平均分配之间的折中。为说明其中原理,下面简要评述两个主要方面。一方面,低排放国家在基于公平的规则下获得的碳预算少于平等主义规则下的预算,因为后发展经济体可用于替代碳使用的技术选择更多。另一方面,高排放国家在基于公平的规则下获得的预算少于税收规则下的预算,因为其气候政策支付能力相对更高。若要实际应用并使用更精细的公平加权方案,已建立了一个专门网站“ETH气候计算器”,可在其中逐国比较不同的负担规则(参见ETH 2015)。

实际相关性

基于近期的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当前气候政策依赖承诺与审查程序。首先,各国单方面宣布其气候政策目标(称为拟定国家自主贡献,即INDCs);这是该程序中的承诺环节。其次,应对INDCs进行审查和比较;遗憾的是,该环节的结构不够完善。现在许多国家已作出承诺,政策制定者和谈判代表将会提出:各国的承诺之间如何比较,又如何对照普遍认可的指导原则?世界各国的雄心是否足以实现商定的全球变暖上限目标?依循Aldy和Pizer(2015),审查阶段的理想指标应当是全面的、可衡量的、可复现的且具有普遍适用性。本研究正是要在此作出贡献——使INDC承诺能够以更透明、可直接比较的方式进行评估。这里提出的简单规则因此可以作为评估当前提案及全球气候政策总体雄心的指导方针。

参考文献

Aldy, J and W A Pizer (2015) “The road to Paris and beyond: Comparing emissions mitigation efforts”, Resources Magazine, 189: 19–25.

BASIC (2011) “Equitable acces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tribution to the bod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技术报告, BASIC专家组, Bejing, Brasilia, Cape Town and Mumbai.

Bretschger, L (2013) “Climate policy and equity principles: Fair burden sharing in a dynamic world”,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 18: 517–536.

Bretschger, L and A Vinogradova (2014) “Growth and mitigation policies with uncertain climate damage”,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Series 14/202, ETH Zurich.

Bretschger, L, R Ramer and F Schwark (2011) “Growth effects of carbon policies: Applying a fully dynamic CGE model with heterogeneous capital”, Resource and Energy Economics, 33(4): 963–980.

ETH(2015)气候计算器, http://www.ccalc.ethz.ch

Konow, J (2003) “Which is the fairest one of all? A positive analysis of justice theorie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41(4): 1188–1239.

Stern, N (2007)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The Stern revie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Weitzman, M L (2014) “Can negotiating a uniform carbon price help to internalize the global warming externality?”,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sts, 1(1/2): 29–49.

本文与 VoxEu合作发表。发表本文并不代表世界经济论坛认同其中观点。

如需及时了解 Agenda 最新动态, 订阅我们的每周通讯。

作者:Lucas Bretschger是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ETH Zurich)经济学与资源经济学教授。

图片:工业区内一座烟囱排出蒸汽。REUTERS/Tim Wimborne。

分享至:

授权与转载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文章,可依据《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4.0国际公共许可协议》以及我方《使用条款》进行转载。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并不代表世界经济论坛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