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货运量计算,全球约90%的贸易由船舶运输完成,这使海运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也付出了代价。若将航运业视为一个国家,其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将与德国相当。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出,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C以内“需要社会各个方面迅速、深远且前所未有的变革”;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将导致海平面急剧上升、极端天气以及生态系统受损,如果排放在不受控制且缺乏问责的情况下持续增长,这些后果可能无法逆转”。
鉴于贸易持续增长,海运业必须在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花旗、荷兰国际集团(DNB)和法国兴业银行与全球海事论坛、落基山研究所、伦敦大学学院以及航运业领袖合作,共同制定了《波塞冬原则》——这是全球首个面向特定行业、由金融机构自愿约束的气候协调协议。
首批签署方包括花旗、荷兰国际集团(DNB)、法国兴业银行、荷兰安智银行(ABN Amro)、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企业及投资银行(Crédit Agricole CIB)、丹麦船舶金融公司(Danish Ship Finance)、丹斯克银行(Danske Bank)、DVB银行、ING集团和诺迪亚银行(Nordea)。这些机构合计持有的全球航运银行贷款组合约为1000亿美元,约占全球船舶融资组合的20%。签署方将把气候因素纳入放贷决策,以激励航运业脱碳。我们预计近期将有更多银行加入。
《波塞冬原则》为银行提供了一套针对航运行业的方法,用于评估和披露其航运投资组合的气候影响。该原则支持国际海事组织(IMO)所设定的目标,即到2050年,相较2008年水平,将航运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至少减少50%。国际海事组织是负责全球航运监管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波塞冬原则》的四个核心要点如下:
1) 气候协调性评估
签署方将每年衡量其航运投资组合的碳强度,并评估其气候协调性(相对于既定的脱碳路径)
2) 问责机制
签署方仅可使用国际海事组织确立的数据类型、数据来源、标准和服务提供商
3) 执行机制
签署方将与客户及合作伙伴合作,在合同中标准化约定条款,以确保获取高质量数据
4) 透明度
签署方将公开确认其签署方身份,投资组合的气候协调性评分将每年公布
本原则适用于贷款人、相关出租人以及包括出口信贷机构在内的金融担保人。凡涉及船舶抵押贷款,或以船舶所有权作为担保的融资租赁,且相关船舶属于国际海事组织监管范围的全部业务活动,所有签署方均须适用本原则。
《波塞冬原则》的制定旨在提升海事金融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方面的作用。该原则与其他以气候为重点的承诺及组织协同合作,包括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负责任银行原则》、CDP(原碳信息披露项目)以及能源转型委员会,为银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了共同基准和标准。
随着《波塞冬原则》在海事金融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合作与协调将对向低碳经济转型至关重要。《波塞冬原则》还计划扩展至其他重要议题,例如船舶回收与拆解,以及其他领域,借助签署方的集体影响力,帮助提升航运业及其贷款机构对社会的贡献。
制定该原则旨在推动航运业与其贷款机构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使航运业对全球经济的贡献获得应有的认可,从而积极推动加快航运业脱碳所需的资金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