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候变化持续加剧,企业实现净零排放并向投资者记录和说明进展的压力日益增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提议制定新规,要求上市公司详细说明其排放情况和净零计划。
强制披露或许能促使投资者和员工更加认真地看待这一问题,但有人认为这些规则力度还不够。
随着气候变化带来的危险持续加剧,企业实现净零排放并向投资者记录和说明进展的压力日益增大。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提议制定一项规则,要求上市公司:
披露其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进展。
说明气候变化如何影响其业务。
记录其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规则的批评者认为,这些要求不应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规则的支持者则认为,这能提高投资者获得的信息透明度,并让企业为其公开承诺负责。
“强制披露或许会促使投资者、员工、[企业]运营所在社区的居民,甚至可能包括企业管理者,更认真地看待这个问题,并设法配置他们的资本,”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教授约翰·斯特曼说。
斯特曼补充说,这项披露规则还可以遏制“大量的漂绿行为”,并让正专注于更紧迫挑战的企业关注气候问题,例如人员短缺和新冠疫情。斯特曼同时担任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可持续发展倡议的联合学术主任。
斯特曼是参加“强制气候信息披露”研讨会的多位嘉宾之一。该研讨会由麻省理工学院戈卢布金融与政策中心主办。
以下是研讨会的三项重要结论。
1. 只有涵盖企业的全部排放,强制披露才会有效。
企业着手记录排放情况时,常遇到的一项障碍是,难以获取不属于其自身业务范围的运营活动所涉及的可持续发展和排放数据。这类排放称为范围3排放,其中许多来自供应商或最终用户的外部数据往往超出企业的掌控范围。
“我认为我们所有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是:应当以什么方式处理范围3排放,既有用又可行?”技术创新、创业和战略管理高级讲师罗伯特·波森说。“很多企业对客户的行为没有多少控制力。有些企业甚至可能无法获得相关信息,但随着时间推移,它们很可能会逐渐获得这些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将要求企业报告其范围3排放,前提是这些排放被认定为“重大”——也就是说,这些排放会影响企业的业绩或生存能力。
多数人都认为这并非易事,但这些信息对投资者很有价值。
“投资者如今要求提供的信息和提出的请求如海啸般涌来——这种趋势已经积累了多年——其规模十分惊人,”卡罗尔·杰雷米亚说。她是MFS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兼全球分销负责人。“正如大家所说,如果有机会实现清晰一致,这将非常受欢迎,因为眼下各个层面都能感受到这场海啸。”
2. 上市公司必须报告排放数据。那么,私营部门怎么办?
要求上市公司报告是很好的第一步,但如果私营企业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约束,这还远远不够。
“这项规则没有涵盖私营企业,”罗伯特·埃克尔斯说。他担任KKR可持续发展专家顾问委员会主席,也是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教授。“市场上有很多私营企业,其中一些规模非常大。”
不过,如果上市公司向私营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这些排放就必须由上市公司报告。
可持续发展倡议主任杰森·杰伊说,一些企业可能会放弃上市,以免增加报告排放的复杂性;也可能出售高污染资产,让自己的业务看起来更清洁。
“企业可能会选择不上市,因为[他们会想]:‘我要面对如此复杂的报告要求,那我干脆留在私募市场,在这类透明度问题上对外界保持不透明,’”他说。
“问题的另一面是——如果我必须披露排放情况,也许我会把排放最多的业务部门卖给私营企业。这样我们就能把所有排放藏在私募市场里,不让它们在公开场合曝光。”
3. 数据很重要,但并非一切。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评估一家企业的气候风险变得“越来越容易,因为数据质量在不断提高”,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米歇尔·汉隆说。
然而,尽管许多企业会追踪碳排放并据此采取行动,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在发挥作用。
“问题不全在于数据,”汉隆说。“判断、许多定性评估,以及评估一家企业会在多大程度上改变并将其纳入分析,都同样重要。”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企业必须披露气候风险将如何影响其战略、前景、财务报表和业务,范围涵盖近期到长期。“这些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和作出的估算,数量多得惊人,”她说。
“这是一项令人振奋的举措,因为它有望揭示私营部门存在的排放。”
杰森·杰伊——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可持续发展倡议主任
这项规则有望带来亟需的清晰度。
尽管许多企业都在努力采取正确行动,漂绿仍然是一个问题。新气候研究所最近的一份报告新气候研究所对25家跨国公司减少排放的表现给出了较低评价,并指出识别可疑声明有多么困难。
杰伊说,新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立法将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并带来亟需的透明度。
“对于我们这些经常思考气候变化的人来说,这是一项令人振奋的举措,因为它有望揭示私营部门存在的排放;通过某些类似范围3的机制,这束光实际上可能照进私募市场的角落和阴影之中,”杰伊说。
“这些成本效益考量和实施挑战都非常重大,如何将其纳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也面临重大的法律挑战。”
本文最初由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