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碳强度”:为什么这一指标对绿色转型至关重要?
碳强度常常遭到忽视,但这一指标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碳排放的计算。 Image: REUTERS/Sukree Sukplang
Bassam Fattouh
Director, Oxford Institute for Energy Studies; Professor,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在碳排放报告中,我们常常会忽视一个问题,即相同材料在不同生产过程中的排放量差异巨大。
- 这种差异是由材料的碳强度造成的。以原油为例,其碳强度可能相差150倍之多。
- 重视碳强度是客观评估“低碳”材料的关键,有助于减少当前供应链的排放量,并推动实现脱碳。
商品的生产过程并非千篇一律。事实上,不同的生产方法会使材料具有不同的碳强度,其差异之大远超我们的认知。
例如,无论生产商和产品质量如何相似,各桶北海原油之间的碳强度可能相差150倍之多。碳强度的差异也存在于未来燃料和材料中。例如,每生产一吨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可能在8吨到160吨之间。
这些差异很少得到报告,在公司的绝对排放中也常常遭到忽视。
因此,买方、融资人和监管机构往往默认采用基于产品类型的“标准”平均数字,而模糊化商品在碳排放方面的巨大差异,从而低估了总体碳排放的影响。
这种巨大的差异主要来自能源来源、效率措施和减排技术(或缺乏上述因素)。其中,大部分问题可以通过投资解决,但在没有商业案例支持的情况下,这些问题未受到重视。重视低碳商品可以释放出巨大的潜力,帮助减少当前供应链的排放量。
重视碳强度不仅为同产品的生产者开辟了一个新的竞争领域,也增加了未来低排放和零排放材料的价值。
碳强度的应用
我们看到,商品市场已经开始在贸易中考虑碳强度值,以推动商业决策和行为变革。例如,生命周期排放声明正在影响汽车、塑料等制造行业,准确性对碳排放报告以及终端用户市场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因此,一些买家已经开始给低碳原料加价。
还有越来越多的监管框架将提高报告的透明度。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成为全世界首个针对进口材料碳强度征收的跨境税。
尽管这一税费到2026年才会全面施行,但报告早在2023年底就已经开始发挥影响,公司在贸易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生命周期排放声明。各国力求保持本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同时提高国内碳定价计划目标,在此背景下,CBAM将继续塑造全球市场。英国宣布将于2027年开始实施CBAM,澳大利亚和美国也正讨论各自的实施计划。
涉及范围3(即供应链排放)的监管框架也越来越多。首个相关法规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将于2025年生效,要求大型上市公司及参与其交易融资的银行进行范围3的披露。类似框架的数量将继续增加,如加利福尼亚州最近就提出了新的法案。
碳强度市场的推动因素
报告只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行动才是关键。令人鼓舞的是,商品市场已经有了应对类似挑战的经验。在石油市场,精炼产品逐渐去硫化,硫现在是原油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推动重视碳强度,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标准化
许多行业没有标准化的核算体系,包括如何定义资产范围、涉及多种产品的方法和流程等。不过,在一些市场上,监管机构和自愿声明标准正在推动标准化。这些监管机构包括CBAM,自愿声明标准包括国际液化天然气进口商集团在2022年制定的LNG方法、钢铁和水泥等其他行业使用中的方法等。
2. 卖方声明
广泛使用的供应方声明可以通过采用客观的基准而非“低碳”等宽泛的描述推动差异化交易。这可以通过生产商的自愿声明、采购过程中的要求或规范来实现。例如,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期间,占全球石油产量40%以上的50家公司加入了《石油和天然气脱碳宪章》,其中一个关键承诺是“提高透明度,包括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测量、监测、报告与独立核查”。
3. 买方激励
买方声明可以为竞争建立基准,以获取终端用户溢价、吸引有竞争力的资金池、实施退税激励等。在可持续金融、采购承诺(如世界经济论坛的“先行者联盟”)以及低碳消费者产品方面已经有一些自愿行动的例子。随着上述CBAM、范围3披露等监管措施的增加,类似的例子将越来越多。
从减排到未来能源
碳强度不仅影响当前供应链,也对未来高度多样化的能源和技术组合至关重要。我们应当根据客观的环境影响来判断机遇,而不是关注宽泛的燃料或车辆类别的政策或投资。对不同的产品做出清楚的比较(如绿氢和蓝氨、绿色甲醇和电燃料)可以明确投资路径,增加缓解方法,并降低转型成本。
这超出了同类能源对比的范畴,扩展到了端到端的供应链评估,例如通过综合考虑当地不同来源电能的混合比例或燃料、用于制造这些燃料的材料的节约情况来评估车辆转换投资。
不同的碳强度可以快速利用商品市场,为脱碳和低碳生产引入大规模投资,在传统贸易中开辟出一个新的竞争领域。然而,这需要“对比实际情况和平均数字”,使买方、融资人和监管机构了解低碳来源和高碳来源。通过自愿合作或强制法规,报告和激励措施可以加速投资,以实现当今的碳减排目标,并推动资金流向未来的新能源和技术组合。
本文作者:
Hannah Hauman,托克集团全球碳交易主管
Bassam Fattouh,牛津能源研究所主任、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教授
Tatsuya Terazawa,日本能源经济研究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本文原载于世界经济论坛Agenda博客,转载请注明来源并附上本文链接。
翻译:狄陈静
编辑: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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