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数据出境监管规定对其贸易竞争力有何影响?

China's data export regulations could threaten its trade competitiveness.
China's data export regulations could threaten its trade competitiveness.Image: Unsplash/Li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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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最新的数据出境监管规定可能会对合法的商业运营所需的跨境数据流动造成重大障碍。

  • 此类限制有可能使企业不愿在该国开展业务或与该国开展业务,并最终削弱其贸易竞争力。

  • 中国应考虑其跨境数据传输规则如何可能威胁其在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的领先地位。

2022年下半年,中国公布了数据出境监管规定的细则,对其现有的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虽然并未全面禁止跨境数据传输,但对跨境数据传输施加的限制和程序可能会对合法的商业运营所需的跨境数据流动造成重大障碍。

此类限制可能会使企业不愿在中国开展业务或与中国开展业务,并最终削弱该国的贸易竞争力。

中国的数据规则限制跨境数据流动

自2018年生效以来,欧盟(EU)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被誉为数据保护的黄金标准。或许令许多西方观察人士感到意外的是,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借鉴了GDPR的诸多概念和监管框架。

例如,中国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与GDPR相似。在获取个人数据以及向境外传输此类数据时,中国采用了相同的同意要求。中国还采用了GDPR的方法,即通过提供标准合同条款来规范跨境数据传输。

中国遵循GDPR有助于在数据领域形成监管互操作性,并减轻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企业的数据合规负担。

然而,尽管GDPR与中国的数据法律法规在某些做法上存在相似之处,中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做法与GDPR支持数据自由流动的总体原则存在重大偏离。具体体现如下:

  • 第一,中国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和“核心/重要数据”须存储在境内。当出于业务目的确需将这些数据传输至境外时,相关数据运营者和持有者必须通过数据安全审查程序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核心/重要”的构成标准定义模糊。个人数据的重要性与数量数据提供者计划传输或控制的数据相关(无论计划是否传输全部数据)。

  • 第二,GDPR允许市场主体在GDPR适用范围内,将数据转移至具有与GDPR相当的充分保护水平的国家或地区。此类跨境数据传输在“充分保护水平”下的广泛豁免,中国并不存在。

  • 第三,GDPR为企业跨境转移数据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包括只要企业设有满足GDPR规定要求的“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或“行为准则”,即允许其自由传输数据。在中国,这些选项并不可用。

  • 此外,即使是有资格跨境传输数据的企业,也须在之前,向主管监管机构“备案其标准合同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方可合法地将数据传输出境。此类要求给经常需要进行跨境数据处理的企业带来了实际障碍。

2001年多哈回合期间,即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间最近一轮的贸易谈判期间,数据尚未成为全球贸易的重要议题。

中国的贸易义务主要围绕WTO展开。WTO规则中并不存在阻止各国制定数据本地化规则或限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条款。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中国的世界工厂地位也使其能够利用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先进制造业。

除了作为货物制造中心之外,中国的数字经济也蓬勃发展,按绝对规模计仅次于美国。多年来,中国科技企业受益于数字服务领域缺乏外国竞争,以及相对宽松的隐私相关规则。

中国的数据流动政策可能会对其不利

然而,随着数据流动受到限制,中国不仅在“世界工厂”地位上面临挑战,其数字经济领军者的地位也面临挑战。围绕跨境数据流动的政策可能会使天平向越南或新加坡等中国的贸易竞争对手倾斜。

数据在制造业的未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202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其供应链从中国转移至越南等国家,以分散供应链风险。

越南要求数据在境内存储,但向越南境外传输数据所受的要求不如中国严格。越南认可GDPR的“充分保护水平”原则。

此外,中国尚未与主要经济体达成关于跨境数据传输的条约,而越南通过参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已承诺允许跨境数据传输。

越南面临来自CPTPP其他成员的压力,需要在与军事或国家安全无关的领域放宽对跨境数据的限制,以履行其贸易承诺。

新加坡被公认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尽管中国在金融科技领域取得了成就,但新加坡作为该领域的后来者,仍被视为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新加坡对跨境数据传输持较为宽松的态度,数据本地化是例外而非常态。

与越南相同,新加坡同样遵循GDPR的“充分保护水平”原则,并认可大量国家和地区符合“充分保护水平”的要求。

例如,新加坡认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跨境隐私规则(CBPR)体系和处理者隐私认可(PRP)体系能够满足跨境数据传输所需的保护标准。

获得CBPR或PRP认证的境外数据接收方,被视为具备合法资格,能够为所传输的个人数据提供同等水平的保护。新加坡对数据自由流动的接纳,将进一步帮助其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人才和投资,以打造其金融科技帝国。

数据在聚合时最具力量

“数据是新石油”这一说法已流传了一段时间。数据在聚合时最具力量。丰富多样的数据集有助于防范金融犯罪、研发新药,并优化制造业的物流和资源配置。

尽管保护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是所有国家重要且正当的目标,但过度限制跨境数据传输会给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带来沉重负担,阻碍本土初创企业走向全球规模化发展,抑制外国直接投资,并最终削弱一国的贸易竞争力。

在其贸易竞争对手保持跨境数据交流开放的同时,中国正在冒着失去其在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领域现有领先地位的风险。随着该国努力加入各项多边贸易协定,跨境数据传输政策及其在现实中的执行方式,将是其需要重点考虑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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