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监管数字革命?

3D printed objects are displayed as an artificial hand is being printed during a 3D printing show in Brussels, Belgium, October 18, 2015.
Image: REUTERS/Eric Vid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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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3D打印器官。能够自我学习的计算机。听起来像科幻小说——但这正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现实与魅力所在。然而,随着这场革命不断向前发展,有一个方面亟待解决,而且远没有那么令人兴奋:监管。

创新技术的应用与监管之间的张力并不新鲜。过去有许多教科书式的例子,说明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相结合,最终走在了监管前面。以音乐分享公司Napster为例。数字技术让下载音乐成为可能后,Napster独特的分享功能遭到了音乐行业的抨击。Napster本身并未违反任何版权法,但法院认为,其数字平台的运作方式唯一目的就是助长版权侵权。Napster败给了音乐行业(我们都知道Napster后来发生了什么)。

这个案例尤其凸显了监管时机与新商业模式推出之间的核心难题。如今,与Napster时期一样,数字技术正在催生新的平台和商业模式,而监管者可能尚未遇到过这些模式。随着这些平台利用数字革命中快速发展的指数级技术,监管脱节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无人机或许就是一个例子。先进的数字和移动技术为无人机发展成为下一种重要配送模式之一提供了基础。在道路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几乎不存在或无法通行的地方——例如非洲的某些地区——无人机可以运送医疗用品和其他必需品。当陆路运输在成本、时间和物流方面难以承受时,无人机正被提议作为包裹配送的新选择。

显然,空域中无人机过于密集会带来实际危险,因此需要某种形式的监督。然而,无人机监管的步伐可能跟不上行业希望探索的创新商业模式。在美国,无人机法规于去年获批后,行业实际上出现了大幅增长,因为这些规则是专为无人机制定的,而非像此前那样只是沿用航空器法规。监管边界明确后,无人机运营商发现自己能够更有把握地推进业务。但这些法规的灵活性仍然不足——例如,无人机必须始终处于操作员的视线范围内——这阻碍了新的包裹配送商业模式,而这些模式或许比传统运输方式更好、更快、成本更低。

2015年12月20日,中国广东省深圳市,DJI的Phantom 3无人机陈列在其首家旗舰店内。Image: 路透社/邰若思

另一个可能的灰色地带,是如何确定谁应对人工智能和3D打印等新技术的应用平台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随着“机器学习”(计算机根据过去的交互进行学习和适应的能力)的出现,责任认定问题显然可能变得棘手。如果计算机正在从交互中学习,制造商如何知道计算机今后会做什么?如果制造的计算机“学会”了会造成损害的行为,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同样,对于3D打印,产品责任法应如何适用?如果3D打印的管道零件发生故障,消费者应向谁索赔?是打印零件的商店吗?是提供设计的公司吗?还是3D打印机的制造商?

随着利用指数级技术推出新商业模式引发的监管问题不断涌现,一些企业主正采取积极行动。例如,科技公司正与欧盟合作,重新制定影响其数据挖掘商业模式的隐私规则。无人机行业成功推动欧盟规则转向基于风险的体系——也就是说,允许逐案申请豁免,而不是等待针对每种情形制定一套新法规。

希望利用指数级技术打造创新商业模式的公司,不妨考虑效仿这一做法。他们需要与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灵活、透明且具有参与性的法规,并借鉴公私部门协作的新模式。正如世界经济论坛所说,创新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携手合作,“以优化成果、影响力和可持续性”。如果这一做法也能适用于监管领域,创新者就能自由应用明天的技术,而不必受昨天的法规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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