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希望对该国电商企业掌握的大量数据享有专属权利

Plugged in lan cables are seen in a server room of the SRG SSR (Swiss radio and television) in the Federal Palace Media Centre in Bern February 27, 2012. REUTERS/Pascal Lauener (SWITZERLAND - Tags: MEDIA SCIENCE TECHNOLOGY) - LR2E82S135Y1W
"A national asset"Image: REUTERS/Pascal Lau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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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网购消费者的数据是“国家资产”和“自然资源矿藏”,印度政府希望对此享有专属权利。

2月23日,纳伦德拉·莫迪政府发布了电商政策草案。草案提出的措施包括:即使用户同意,也禁止该国零售商向外国商业实体开放数据访问权限。这份长达41页的文件甚至将数据比作煤矿,其中写道:

印度及其公民对自己的数据享有主权权利。这项权利不能延伸至非印度人(就像非印度人对印度煤矿没有任何表面上的权利或主张一样)。这一理解源于这样的认识:有关印度人的数据属于其本人。即使经过匿名化,也无法将个人利益与通过分析某组数据并据此推断而可能获得的衍生信息完全分开。

文件称,印度当局将能够立即、无条件地访问在该国生成的用户数据。

目前,该国电商公司收集的数据存储在美国公司的私有云存储设施中,例如微软和亚马逊。这些服务器通常托管在印度境外、存储基础设施更廉价且更完善的国家。

政府要求公众于3月09日前就政策草案提出意见。

数据相关安排

政策草案称,“公民对自己的数据享有主权权利”,因此,电商网站生成的所有数据都必须存储在印度。不过,令电商零售商颇感宽慰的是,草案表示,若政策实施,所有公司将有三年时间完全遵守规定。

政策草案中有关数据的其他一些要点包括:

  • 政府正在建立法律框架,以处理数据收集、使用和存储方面的违规行为。

  • 政府提议设立一个“数据管理机构”,追踪公共空间中的物联网(IoT)设备(如交通信号灯)、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所收集的数据。

  • 政策草案设想利用现有数据,让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及初创企业受益。

文件称:“如果无法获得足够的数据,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及初创企业在开发大量创新解决方案时就会处于劣势。”“有人主张,大型企业持有的数据必须通过某种‘强制许可’向其他公司开放。”

对此也有一些例外。政策草案将某些类型的数据排除在这些限制之外,包括非在印度收集的数据、公司依据商业合同相互共享的企业对企业(B2B)数据,以及通过软件和云计算服务流通的数据。

中国墙

这项政策草案出台时,距离政府更新外商直接投资(FDI)政策对电商公司的规定仅过去几个月。FDI政策作出了一些影响重大的调整,迫使亚马逊和沃尔玛旗下的Flipkart等公司进行结构性调整。

新政策草案严厉针对未经授权的电商网站,尤其是希音(Shein)和Club Factory等中国企业滥用“礼品”渠道,以逃避关税和商品及服务税(GST)。草案建议对这类平台作出多项运营调整,包括强制遵守GST规定,并通过常规海关渠道寄送包裹。

为遏制对礼品渠道的滥用,政策草案还建议对该国已注册的电商经营者作出一些调整。草案提议,所有电商网站都必须通过海关渠道,将从其他国家运往印度的所有货物寄送入境。草案还建议建立一个连接印度中央银行(印度储备银行)和印度邮政的综合系统,以便更好地追踪进口货物。

现行印度海关法规规定,居住在国外的印度人寄给亲属的礼物可免税。草案称:“鉴于‘礼品’渠道遭到滥用,作为临时措施,此类包裹一律禁止,救命药品除外。”

作为额外保障,印度银行和支付网关“不得向未经授权且未注册(不符合GST规定)的网站/应用程序付款”。

此外,政策草案规定,任何希望在印度开展业务的电商网站,都必须在该国设立注册商业实体,作为备案进口商,或作为在印度进行所有销售交易的实体。草案称:“任何不合规的电商应用程序或网站都将不得在印度运营。”

Image: 印度品牌资产基金会(IBEF)

根据现行规定,无论外国网站是否在印度注册,消费者都可以直接在其网站购物。

政府表示,将成立一个由行业利益相关方组成的机构,认定“流氓网站”并将其列入“侵权网站名单”,以收紧对中国电商网站的管控。流氓网站是指主要托管盗版内容的网站。政策草案还建议:

  •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删除名单所列门户网站,或禁止用户访问这些网站。

  • 流氓网站通过在线支付获利,采用订阅或广告收入模式。这类支付必须通过支付网关处理,而支付网关不得处理与此类流氓网站之间的任何资金往来。

  • 搜索引擎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将名单所列网站从搜索结果中删除。广告商或广告代理机构不得在名单所列网站上发布任何内容。

赋能消费者

政策草案还要求简化电商公司的投诉处理机制,尤其是涉及假冒产品的情况。

最终政策还可能规定,若消费者就假冒产品提出投诉,电商平台须直接退还消费者支付的款项。

此外,政策草案拟规定,若发现卖家销售有缺陷的产品,则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 电商平台必须停止在其平台上展示假冒产品,并删除所有与该产品有关的信息。

  • 所有电商网站和应用程序都必须显示用于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必须建立消费者投诉确认机制,并明确规定处理时限。这些时限须在网站或应用程序上显著展示。

  • 所有消费者投诉都必须在一周内得到首次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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