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使数据市场实现同意与信任所需的许多技术已经存在且可以规模化应用。
在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4IR)技术更好地支持公民控制其数据使用方式方面,仍有创新机会。
在从概念阶段迈向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设计一个稳健的治理结构,以建立信任。
作为当今企业和技术的动力来源,数据有潜力为人类和地球带来前所未有的进步,从数字身份创新到助力应对疫情,甚至让我们更接近净零气候目标。
然而,尽管数据的供给和需求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我们却错失了利用数据实现更好成果的机会。原因何在?因为数据生态系统是由各方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复杂而脆弱的关系网络,而与任何牢固的关系一样,这些联系需要信任。
构建符合伦理且安全的数据共享生态系统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数据共享的信心不足,人们也缺乏参与数据驱动型经济的动力。然而,存在将信任融入数据共享生态系统的机会,数据市场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构建得当,数据市场(即数据交易所)可以加速数据的负责任交换与使用,以应对关键挑战并为社会推动创新。通过审慎应用区块链和隐私增强技术等新兴技术,数据市场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运营方能够赋权个人,使其自愿且知情地授权使用其数据。
今年早些时候,在报告《数据驱动型经济:构建共同未来的基础》中,“共同目标数据”倡议(DCPI)确立了利用数据造福社会的五项要求。与传统的数据孤岛式共享不同,数据市场使数据能够被用于更广泛的社会成果。这些要求可以直接应用于数据市场基础设施的设计;从数据在数据市场中被收集、存储和共享的个人角度来看,这些要求也可用于建立信任。
大多数监管要求个人提供直接许可——换言之,即同意——方可收集、存储或共享其数据。然而,并非所有数据都由可识别的个人生成;因此,并非所有数据交换都需要直接许可(例如,政府所有的交通信号灯传感器向零售开发商共享交通流量数据)。不过,通过许可式数据共享与适当的技术支撑手段与个人建立信任的框架要素,同样可以应用于参与数据市场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去年夏天,世界经济论坛发表了一篇论文,《重新设计数据隐私:面向人机交互的告知与同意再构想》。该论文阐述了当前全球数据许可体系脱节,且在许多方面已经失灵的现状。第四次工业革命(4IR)技术旨在以不同方式重新构想同意和许可机制,一些创新者甚至在探索如何确保隐私或彻底绕过隐私保护。围绕数据共享个人许可的政策制定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正在两个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利用智能合约提升结果的可预测性,以及通过假名化来限定处理范围。
1. 利用智能合约实现结果的可预测性
在多个可能彼此不相识、但仍需相互信任的参与方进行去中心化处理的情况下,分布式账本技术(主要是区块链)与其他技术相结合,可用于提高预期结果可预测的可能性。其中一种工具可以是智能合约,即根据协议条款自动执行、控制或记录特定行为的合约。
使用区块链使各方能够确定其共享哪些信息、与谁共享以及出于何种目的。鉴于所有参与方都认可同一份共享的可信数据来源,并且可以独立监督流程,而任何一方都无法更改平台或账本的规则,他们便能确保结果的可预测性,并因此提升对结果的信任。因此,负责在不同方之间促成数据交换的中介机构的潜在需求得以减少,从而降低了执行成本和欺诈风险。
负责任的数据收集如何激发信任?
2. 通过假名化限定处理范围
要激发信任,就必须将数据使用限制在经许可的目的范围内,不得用于进一步的未经授权处理。通过运用先进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保护技术,限制处理范围的合规措施可以超越传统的合同和组织措施加以拓展。该保护技术可随数据一同流转,无论数据流向何处,都能确保可信的处理范围,从而支持分布式数据共享、整合、分析、人工智能或机器学习。
隐私增强型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克服了早期数据隐私与保护技术的局限性,那些早期技术的有效性仅限于集中式处理。这些新技术通过在功能上将信息价值与身份分离,实现可信的分布式处理。具体做法是以技术手段执行相关政策,对所处理数据的类型进行分级,使组织能够共享从零数据到大量数据的任何数据,无论数据量或可识别程度如何。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不涵盖可被匿名化的数据。因此,诸如假名化等技术已被GDPR第25条认可,作为落实数据保护原则的一项措施。假名化在功能上将信息价值与身份分离,这需要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数据新“状态”,即:
保护直接标识符、间接标识符和准标识符,以及特征与行为。
在记录和数据集层面提供保护,而非仅在字段层面,使保护能够随数据流转,包括数据被使用时。
通过为不同目的在不同时间动态分配不同令牌,生成高熵(不确定性)水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重新识别。
这些保护措施的组合可防止在未使用单独保存的额外信息的情况下重新识别个人,从而确保数据是“匿名的”(以全球范围内最严格的意义而言),“但需借助”另行保存的额外信息,而该信息仅在受控条件下、为授权目的而提供。
数据市场从概念阶段迈向实践的支持
上述这些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保持了结果的可预测性与处理范围,从而确保数据驱动型经济中可持续的信任。这些都是新兴技术的有希望的范例,而实现诸如以下项目的愿景正需要此类技术:C4IR印度数据交易所。“保护”是白皮书治理框架制定方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落实“隐私设计”、防范数据滥用,并具备必要的可审计性,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为个人或组织提供救济途径。
日本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心(C4IR Japan)与DCPI协调合作,正在制定框架——《迈向数据经济:赋能框架》 和《为数据市场制定负责任且设计良好的治理结构》——以界定数据市场服务提供商(DMSP)的角色与职责,后者是数据市场取得成功的关键基础设施组成部分。深入理解可作为DMSP的各类新兴技术的不同能力及其潜在组合,将有助于确保建立全面的治理结构,以保障中立性与公正性。
DCPI的工作旨在带来全球视角,并通过审视各司法管辖区政策的技术影响,将印度、日本、哥伦比亚等国由政府主导的数据市场联系起来,从而共同开辟前进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