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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以来,世界各地暴力冲突卷土重来,武装冲突数量显著增加。
冲突也变得更加复杂、分散,持续时间更长。
截至2016年底,超过6500万人因冲突、暴力、镇压或灾难而被迫逃离家园,这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最高纪录。众所周知,暴力冲突摧毁生命、撕裂社会、损害机构和基础设施,并使发展倒退数十年。
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承诺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全球正重新努力应对贫困、排斥、不公正和冲突。
然而,尽管《2030年议程》前景可期,并强调“没有和平就没有可持续发展,没有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和平”,预计到2030年,全球贫困人口中将有超过50%生活在受冲突影响的地区。
在这一令人警醒的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向世界发出“红色警报”,并提出了广泛的冲突预防议程。
新议程立足于这样一种观察:人们花费过多时间和资源应对冲突症状、管理冲突,却没有投入足够力量预防冲突最初爆发;而预防冲突不仅能拯救生命、避免人类遭受苦难,成本也更低。
长期以来,冲突预防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和优先考虑。
维护和平的框架
联合国近期对和平与安全机制进行了三次审查,涉及建设和平架构、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及妇女、和平与安全议程。这些审查强调,鉴于冲突态势不断变化,联合国需要调整其应对方式。
建设和平审查特别提出了“维护和平”这一概念。其核心是预防冲突,不仅要防止冲突复发,即“冲突后建设和平”,也要防止冲突最初爆发。
2016年4月,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通过两项相应决议,将维护和平确立为整个联合国的新总体框架。
解决根源问题
维护和平是“一个目标和过程,旨在构建社会共同愿景,确保考虑到人口各阶层的需求;它涵盖旨在预防冲突爆发、升级、延续和复发,解决根源问题,协助冲突各方结束敌对行动,确保国家和解,并迈向恢复、重建和发展的各项活动”。
这要求在冲突各阶段——冲突前、冲突期间和冲突后——开展冲突预防工作。
重点在于冲突的根源,因此要建设有韧性的国家和地方机构及机制,涵盖政治、社会经济、安全和司法领域,通过调解争端、促进包容和预防冲突等方式维护和平。
在维护和平工作中,受影响社会和国家的能力与自主作用已被置于首要位置。
此外,联合国首次采取全面的冲突预防方式:整个联合国及其附属方案、基金和机构都承担起参与维护和平和预防冲突的责任,通过解决冲突根源开展工作。
冲突预防旨在增强地方和平能力,使社会更能抵御暴力冲突,从而更有能力维护和平。
三种预防方式
冲突预防专家指出,预防有三种类型。
直接预防涉及短期行动举措,旨在关键时刻介入,以缓和紧张局势,或化解已确定行为体之间迫在眉睫的冲突风险。
结构性预防,相比之下, 涉及跨多个领域的长期努力,以解决导致冲突的深层社会条件,例如针对不满和暴力根源的发展举措,以及旨在建立有效治理和法治机构的举措。
系统性预防是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创造的术语,用来描述“应对超越特定国家的全球冲突风险的措施”。
要有效应对这些风险,需要国际伙伴关系和框架,例如条约和规范制度;气候变化、艾滋病毒/艾滋病、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全球武器贸易都是相关问题。
和平行动中的警察能够为这三种冲突预防作出贡献。
建设可持续和平
冲突预防文献较少探讨和平行动对冲突预防的贡献。
这可能是因为维和行动主要被视为一种冲突管理工具,是国际社会为应对冲突爆发而设立的。
根据联合国《基石原则》,多层面维和特派团“通常部署在暴力内部冲突之后的危险时期,可能综合运用军事、警察和文职能力,以支持全面和平协议的落实”。
动荡环境
然而,维和行动越来越多地部署到动荡环境中,此时交战方尚未签署和平协议,或未能落实已达成的协议。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联合国规模最大的维和特派团,相对于东道国人口而言也微不足道;它们只能有限地促进局势稳定、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并协助受冲突影响国家的东道国重建机构能力。
例如,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土面积约为西欧的三分之二(230万平方公里),人口为8400万。该国大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十分有限。
截至2018年4月,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组织稳定特派团(MONUSCO)部署了15,804名军事人员和1361名警察。
作为比较,伦敦有850万人口,约有31,000名警察负责治安。尽管存在这些限制,和平行动仍为三种冲突预防作出了多方面贡献。
研究证据表明,维和人员的存在能够降低冲突后局势中冲突复发的风险,并减少与战斗相关的死亡人数
未定义
和平行动通过部署身着制服的力量来缓和紧张局势、遏制暴力,从而直接预防冲突。
研究证据表明,维和人员的存在能够降低冲突后局势中冲突复发的风险,并减少与战斗相关的死亡人数。
其次,多层面和平行动通过支持东道国当局转型或加强国家政治、安全、司法、法治和社会经济机构,开展结构性冲突预防。
研究发现,国家机构薄弱以及国家缺乏对其领土的控制,是内部冲突的重要预测因素。
相反,机构能力较强的国家若拥有资金充足、能力胜任的行政部门,就能更好地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从而减少民众对政府的不满。
此外,机构能力较强且在公民眼中享有一定信任和合法性的国家,法治更健全,也更善于管理社会压力;在遵守人权的同时,这些国家能够遏制和应对暴力,并在秩序遭到破坏时恢复秩序。
古特雷斯秘书长指出:“投资于国家能力建设和机构建设也是预防工作的另一个核心要素,有助于促进包容且可持续的发展,克服脆弱性,增强政府回应人民需求、尊重人民权利的能力。”
第三,和平行动通过推动和支持国际规范,以及通过法律协议和监管制度,助力系统性冲突预防;这些协议和制度管辖危害和平的跨国现象,例如环境退化、非法武器和资金流动以及人口贩运。
和平行动在打击跨国威胁的活动中,以及与相关机构合作时,都会促进对人权的尊重;相关机构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
联合国警察与冲突预防,玛丽娜·卡帕里尼,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