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关乎生存的威胁,但人们尚未就如何减缓气候变化及承担其影响所需的费用达成共识。
目前,气候融资举措明显偏向全球北方。
全球气候融资机构或催化型银行可以帮助解决这种失衡,并为全球南方吸引急需的气候融资投资。
如今,科学界已就气候变化是关乎生存的威胁达成共识,而采取行动的窗口期十分有限。至于如何为此买单,共识则少得多。正如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所说,气候融资需求每年高达数万亿美元,而我们一直以来的投入却以数十亿美元计。从现在到2050年,我们每年需要3万亿至5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前的投资还不到这一数额的五分之一。
即便是这有限的投资,分配也存在偏向:80%流向了仅两个领域:能源系统和交通运输(这两个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到总排放量的一半);另有80%流向全球北方的“富裕国家”。然而,全球南方的机遇巨大:到2050年将存在的基础设施中,四分之三尚待建设。
如果未来几年我们不能彻底改变气候融资格局,就无法兑现“巴黎之约”,将气温升幅控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的水平。我们将加速走向科学家预测的末日情景。
那么,资金从何而来?
各国政府正在加大资金投入,但我们不应对此抱太大希望:长期以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向全球南方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融资,但这一目标至今仍未实现。即便实现,这也只是杯水车薪。考虑到地缘政治现实和国内优先事项之间的竞争,很难指望各国政府拿出更多资金。人们寄予厚望的是私营部门投资。而且,尽管私营部门发表了雄心勃勃的声明,其私人资本投资全球南方同样受到限制,因为货币、监管和政治风险让投资者认为当地“风险溢价”很高。
因此,现在是为气候融资建立“公私合作”新范式的时候了:我们需要让公共资金发挥“催化资本”的作用,调动大量私人气候资本。举例来说,如今在非洲许多地区,为太阳能项目融资十分困难,因为投资者认为当地存在较高的风险溢价。非洲项目的资本成本较高(约14%–20%,欧洲约为2%–6%),使项目难以实现商业可行性。如果公共资本或优惠资本能够参与进来,并提供“担保”以弥补特定事件造成的损失——例如消费者违约;或监管风险,如购电协议(PPA)被撤销、净计量电价被取消——就能大幅降低风险溢价,从而激励私人投资者作出承诺。
这种被称为催化资本或混合融资资本的方式已经开始普及,去年撬动了15亿美元,但这远远不够。
推动催化资本或混合融资资本模式大规模发展的天然渠道,是多边开发银行(MDB),例如世界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在气候变化时代,多边开发银行需要重新塑造自身,从“贷款银行”转型为“杠杆银行”,优先支持催化资本或混合融资资本项目,让其(有限)资本撬动来自私营部门的8至10倍资金。这要求它们彻底改变经营方式和治理结构。这场转型已经开始,但进展再次慢如蜗牛。
我们需要新的“跳出框框”范式,为催化资本或混合融资资本议程注入强劲动力。
全球气候融资机构能否成为解决之道?
一个值得考虑的构想是设立“全球气候融资机构”(GCFA),从成立之初就将其打造为“催化型银行”(而非“贷款银行”)。政府可以像为多边开发银行提供种子资金那样,为GCFA提供初始资金;其章程则可规定,机构专注于“杠杆工具”,例如首损担保、夹层资本、项目保险和技术援助——这些正是全球南方气候投资领域极度缺乏的支持。
除政府出资外,GCFA还可以通过撬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特别提款权(SDR)来“充实资本”。一项名为“布里奇敦倡议”的创新提案由巴巴多斯总理提出,阐明了如何撬动这些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实质上赋予一名IMF成员以较低隔夜利率(约2%–2.5%)向另一名成员借入定量央行储备的权利。GCFA(或布里奇敦倡议提出的“气候减缓信托”)可以用实缴资本和特别提款权作担保,从私人市场以较低隔夜利率筹集例如5000亿美元。随后,这笔资金可作为混合融资资本/催化资本投入符合条件的项目(例如上述太阳能项目),依据是每投入一美元能够减排多少、减排速度有多快。
G20可以推动设立类似GCFA的机构。毕竟,G20成员国的GDP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均占全球80%以上,而且该组织已经参与多边开发银行改革议程。作为当前G20主席国,同时也是建立国际太阳能联盟(ISA)的领导者,印度完全有条件牵头并塑造围绕GCFA的讨论。这或将成为印度担任G20主席国期间以及展现气候领导力雄心的一项持久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