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读到过欧盟委员会打算 禁止链接至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好消息是这一说法并不属实,但坏消息是,确有一项修改版权法的正式提案,可能改变人们使用超链接的方式——而超链接正是万维网的基石。
普通的超链接与版权法有何关系?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通过了一项条约 ,旨在使版权法跟上互联网等最新技术发展。该条约引入了一项新设计的 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赋予版权所有者决定其内容向公众提供的时间和方式的权利。这一构想旨在允许权利人阻止他人在网上提供侵权复制品。
此后数年间,世界各地的法院一直将这一权利解释为制止网络版权侵权的手段,这正是其设立初衷。但一些法院开始过于宽泛地解释该权利,主张任何非创作者本人发布的、指向受版权保护材料的超链接——而不仅仅是材料的复制件——都属于“向公众传播”,因此可能被视为侵犯版权。
这不仅涉及电影、音乐或文学等创作作品。除非另有排除,几乎所有内容都受某人版权保护,这意味着按照最严格的解释,链接到任何包含任何文字或图像的网站都将构成版权侵权。
一些创作者曾就这一解释提起诉讼,但值得庆幸的是,法院往往采取了更为狭窄的观点——正确地认识到,对超链接的任何限制都将严重损害万维网的运作方式。例如,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Svensson v Retriever Sverige案中,欧盟法院裁定:若内容此前已向公众提供,则即使未经作者许可提供网络链接,也不构成版权侵权。其他案件也有助于厘清这一解释,例如 C More 案和 BestWater案。
内容再包装
然而,欧盟委员会的一份草案提案 草案提案泄露后,一些人 已敲响警钟 ,认为局势即将朝着更糟的方向转变。
据泄露的草案显示,版权持有者担心其内容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内容聚合被他人牟利。所谓内容聚合,是指权利人或创作者在线发布自己的内容,随后由第三方汇集、重新包装并转售。
根据现行对向公众传播权的解释,如果作品已在网上提供,链接至该作品并不会使其触及新的受众,因此该权利依然完整,链接也不构成侵权。但鉴于部分成员国已尝试自行解决这一问题,欧盟委员会拟修订这些规则,以在欧盟范围内实现统一。
例如,西班牙出台了一项糟糕的“谷歌税”法律,规定新闻聚合商(如谷歌新闻)若使用西班牙出版商的内容,须支付版税。这导致谷歌干脆 停止使用西班牙媒体,这意味着出版商遭受读者量和广告收入下降的冲击。德国新闻媒体也曾推动修法以防止这一情况,而该举措 同样适得其反。
必须保护网络
因此,我很高兴地报告,未经许可的超链接并不会即将被定为非法,而且接下来几周可能出现的许多报道都有夸大之处。但仍有令人担忧之处。
从泄露的草案来看,委员会似乎执意彻底修改向公众传播权,这可能仍会影响万维网的运作方式,使未经许可自动聚合内容变得更加困难。这将影响依靠汇集多方数据并为不同受众重新包装这些数据的商业网站。这当然会影响谷歌新闻等网站,但还有许多其他网站以这种方式聚合数据,例如专门为定制受众提供有针对性市场情报的公司。任何商业规模的内容管理都将变得更难运营。
在我看来,现行体系目前并未失灵,几乎没有理由修改法律并采取更严格的权利解释。相反,西班牙等地的证据表明,这可能对中小型出版商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据报道,西班牙的“谷歌税” 每年给西班牙出版商造成1000万欧元的损失 ,原因是访问者减少导致收入流失。
最坏的情形是,西班牙和德国采取的错误做法成为适用于欧盟其他地区的蓝本,并以“协调统一”为借口推行。也许委员会应当将欧盟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Svensson案中的解释转化为法律,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问题,而不是在版权持有者捧着乞讨碗、要求修法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表明有必要修改时一味迁就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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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res Guadamuz,萨塞克斯大学知识产权法高级讲师。
图片:一幅插图图片显示,在华沙一间办公室里,二进制代码投影在一名手持笔记本电脑的男子身上。REUTERS/Kacper Pemp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