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想象力的力量

知识产权法与想象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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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世界负债累累。我们需要近期增长来偿还过去推迟的成本,也需要可持续增长来支撑未来的愿景。没有可再生的增长媒介,可持续增长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未来的增长源泉在哪里?

技术创新推动增长。同样重要的,尤其对可持续增长而言,是技术创新所预示的 社会创新 。知识产权(IP)概念就是技术领域中推动增长的社会创新的例子,其构想与广泛应用的历程,对于识别新的增长来源颇具启示意义。

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也可以通过新的、不同形式的社会创新加以扩展和补充,使其成为一种 增长媒介。 这将有助于培育突破性的社会创新,从而促进更具可持续性的增长。

新的社会创新最初可能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创造性领域,包括传统艺术,以及信息、知识和智慧得以产生的其他诸多领域,例如科学。一旦社会创新出现,法律和规则通常随之确立,以记录、支持并使这些创新规范化。

在我们这个超互联的数字时代,能够促进社会创新的新规则将在本周大连的会议上进行讨论 本周在大连。在思考“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专题小组和“创新现状”讨论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乐观的理由。人们创造并采纳社会创新,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例如,传统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及随后的修订,就是为了应对新市场出现时的各种规模化挑战。

具体而言,知识产权规则为以有形商品为基础的经济体中创新性(“智力”)属性的产生创造了激励。知识产权规则通过为这些新属性的创造者提供一种分布式激励模式(基于人们熟悉的“财产”概念),从而促进创新。

“知识产权”概念是一种社会创新,它围绕想象中的“财产”形式来组织我们的关系,以创造额外价值并降低风险, 仅仅因为这种组织本身。这正是社会创新的本质。

展望未来,在日益互联且复杂的数字世界中,社会创新将再次创造全新的价值,并化解那些原本难以解决的风险。知识产权规则可以提供帮助。

现行知识产权法是过去社会创新的产物,每一部都已有数百年历史。这应被视为为未来社会创新构建法律规则的起点。在我们的文化和国家之内与之间,我们形成了关于社会结构的集体神话,这些结构体现在我们的法律中,包括知识产权法。我们接纳这些叙事,以使我们的新社会结构和认知模式具有连贯性。

艺术家是社会创新者,因为他们能够识别并揭示新出现的社会叙事。富有启发性的艺术为我们在社会和认知层面所经历的事物提供了新的解释。艺术是新兴社会创新的“预警系统”。例如,可以思考立体主义所引入的感知的碎裂维度,以及当代对量子理论(数字技术的基础)的描绘。

艺术的培育对于促进社会创新并享受其成果不可或缺。数字艺术的新形式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探索群体表达,这些方式此前从未被尝试过,甚至不可能实现。如果艺术性的群体表达预示了包括治理在内的其他领域中的群体表达,又会怎样呢?

例如,如果大数据和增强的在线群体表达、感知与洞察等数字技术,促成了以更具同理心的治理体系为形式的社会创新,又会怎样?这种“物以类聚”式的治理可以由通过数字系统发现并培育的共同利益所驱动。

一旦富有创造力的社会创新者构建了新的叙事,律师便通过创建创新的法律框架为其注入生命。法律是正式的叙事,共同的故事借此得以执行,并变得更加确定、可靠和真实。法律是应用社会科学。它在社会/行为的回音室中强化叙事的反馈循环。

当今艺术和法律中的叙事包括“对变化的不安”和“复杂性的挑战”。这些叙事推动技术和社会创新。当今应对变化与复杂性的社会创新,将为未来增长提供动力。

Scott L David 是华盛顿大学法律、技术与艺术集团的执行董事。他将主持 《数字世界中的知识产权》专题会议,该会议将在中国大连举行的 新领军者年会上举行。

图片:一名学生在德黑兰当代艺术博物馆观看20世纪美国艺术家杰克逊·波洛克(Jackson Pollock)的一幅画作。路透社/Morteza Nikouba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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