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周三立法禁止非基于双方同意的性行为。在#MeToo反骚扰运动之后,权利倡导者希望其他欧洲国家也能加强强奸相关立法。
根据新法,瑞典将加入少数几个国家的行列,包括英国和加拿大,在这些国家中,即使没有暴力,性行为中缺乏同意也足以构成犯罪。
瑞典政府网站上有关该法律的详细信息称,今后定罪将不再需要证明存在暴力或暴力威胁。
该法将于7月1日生效,但并未将明确同意作为双方自愿性行为的前提条件,只是强调被动并不等同于同意发生性行为。
女性权利倡导者表示,希望该法能在欧洲各地引发变革。目前,欧洲大多数国家仍将强奸定义为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实施的行为。
“虽然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希望今天的决定能预示着整个欧洲在立法和观念上的转变,”国际特赦组织女性权利研究员安娜·布鲁斯(Anna Blu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在今年9月的瑞典议会选举中,法律与秩序问题可能成为主要议题。民粹主义反对党瑞典民主党将公众对犯罪率上升的担忧与移民增加联系起来。
政府表示,瑞典性犯罪的发生率正在上升,年轻女性面临的风险最大,但报案的此类案件过少。
新法将增设两项新罪名:过失强奸罪和过失性侵犯罪,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
此前公布的新法规定,“在判断参与是否出于自愿时,应特别考虑是否已通过言语或行动表达同意”。
法律条文写道:“如果一个人想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而对方保持被动或发出含糊信号,那么他或她就必须确认对方是否愿意。”
瑞典同意权运动团体Fatta负责人埃琳·松丁(Elin Sundin)表示,在#MeToo运动之后,全球女性都在强调“身体权利”的重要性,此举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松丁对汤森路透基金会表示:“对许多女性而言,性同意、人身完整和身体权利与她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