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预期那样,特蕾莎·梅在1月15日的英国脱欧“有意义投票”中落败,英国政府届时将有三天时间来准备“B方案”并将其提交议会。随后,议员们将有机会审查该方案。
由于英国的退出日期3月29日已写入英国法律,时间至关重要。此时,首相面临六种可能的选择。
与欧盟27国重新谈判
自12月第一次就退出协议的投票被推迟以来,梅已多次向其他27个成员国领导人寻求保证,内容涉及英国与欧盟未来的关系,以及所谓“爱尔兰后备安排”的性质,以防止爱尔兰岛出现硬边界。
即便梅在投票中落败,此类磋商或许仍可继续,但时间安排使其不太可能实现。如果首相自12月以来从布鲁塞尔寻求的保证仍不足以使该协议在议会获得通过,她在三天之内也不太可能取得足以挽救该协议的重大进展。许多欧盟成员国坚称,此阶段协议文本不能更改。
同样,在时间上也不太可能足以就某项替代协议达成一致,例如以“挪威+”模式或“加拿大模式”为基础的协议。
延长第50条
首相或许不会纠结于新型协议的具体性质,而是可能请求欧盟给予更多时间以重启谈判,从而延长规范英国退出程序的两年期第50条期限。此举需要其他成员国和国会议员的批准,但有可能避免3月29日这一硬性期限。
即便此类延期获得同意,也尚不清楚欧盟27国会接受对现有协议做出哪些修改,因为他们一直拒绝讨论更改文本的方案。此外,任何进一步的谈判还将因与下一次欧洲议会选举(定于5月举行)时间重叠而变得更加复杂。

公投
为打破议会僵局,梅可以选择提议再次举行全民公投或公开投票,尽管她此前曾明确排除过这一选项。此处存在多种可能。其一是基于现有退出协议的公投,即向公众提出简单的是非问题:“您是否支持这项协议?”若获通过,这或将为允许英国于3月29日脱离欧盟的协议赋予合法性。然而,若梅的协议在公投和议会中均遭否决,则几乎不可能以任何形式使其复活。
其他方面,包括“人民投票”运动在内,提议进行一次公开投票,其中包含一项选项即留在欧盟——尽管脱欧派会认为,这是企图推翻2016年公投结果的做法。
大选
另一种在不被视为推翻最初公投结果的情况下了解民意的方式,是举行大选。各政党可以提出相互竞争的脱欧方案,公众则可在其中作出选择。这也将使保守党有机会改变下议院的议席格局,从理论上讲(假设其赢得选举),使新一届议会更容易在第二次尝试中通过梅的协议。
选举本身并不能解决议会否决该协议所引发的问题。如果新一届议会不立即寻求延长第50条,它仍将面临同样的3月29日期限。
根据英国法律,议会解散与大选之间必须有至少25天的间隔。如果在1月15日投票后立即举行大选,新政府最早只能于2月11日就位(即便如此,也需假定进行一场前所未有的周末选举)。这将使新政府仅有46天时间来获取议会对某一方案的支持,以避免英国在无协议的情况下退出欧盟。
撤销第50条
2019年12月,欧洲法院裁定,只要英国真诚地打算继续留在欧盟,英国便可单方面撤销第50条,且不影响其欧盟成员身份。但这一做法不能仅被用作延期机制,并将使英国承诺继续留在欧盟。然而,这一做法将不受那些承诺尊重公投结果的国会议员欢迎,且不太可能在议会中获得多数支持。
无协议脱欧
若梅在1月15日的投票中落败,且上述各项选项均未实现,英国将于3月29日在无协议的情况下脱离欧盟,并且没有过渡期。该日期只有在议会明确投票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更改。
在诸多不确定性之中,有一点是清楚的:每种情景都会带来各自的问题与挑战。在许多方面,这些问题与2016年公投以来一直未得到解答的问题如出一辙。例如,鉴于公投期间讨论的各种不同选项,以及影响选民决定的各类复杂议题,英国如何能够谈论遵循同质化的“人民意志”?
公投结果所引发的问题远不止于解决英国与欧盟的成员关系问题,英国在与欧盟就新型关系达成一致之前,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