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大的犯罪现场不在任何特定的国家或地区,而是被称为“公海”的区域,即沿海国家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那部分海洋。鉴于海洋自由原则,这里的治理和监管十分有限。
因此,脆弱的栖息地遭到深海底拖网捕捞(即刮擦海底的渔船)的破坏,独特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也遭到摧毁。金枪鱼等物种也遭到严重过度捕捞。
这些犯罪和活动中有许多被归咎于在海上活动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但从事非法计划的合法海洋用户也负有责任。2012年,联合国大会注意到“跨国有组织犯罪……与世界某些地区渔业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一项研究关于渔业领域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研究指出,非法捕捞和过度捕捞、倾倒有毒废物以及船舶污染是网络在公海上实施的常见犯罪活动。这些活动也被称为跨国渔业犯罪或跨国环境犯罪。
联合国的“海洋巴黎协定”是一项值得欢迎的进展,而且不仅对环保人士而言如此
2018年9月,联合国启动了关于制定条约以保护公海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正式磋商。这些谈判是一项值得欢迎的进展,而且不仅对环保人士而言如此。
这一具有历史意义且迟来已久的进程经历了十多年的争论,预计将经过两年的谈判,条约于2020年通过。该条约已被冠以“海洋巴黎协定”之名,将成为第一项在国际水域保护海洋生物的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该条约将涵盖两个海洋区域——公海和“区域”,二者的定义均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公海是指“不包括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之内的所有海域”。“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
迄今为止,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无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均享有]航行自由、上空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以及科学研究自由”。“区域”内的资源被视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对这些资源的开发遵循先到先得原则。
海底资源的开发遵循先到先得原则
这一直是国际法中的灰色地带,使公海成为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与新条约特别相关的是,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已确认的、在海上实施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式。其中包括船舶源污染(例如非法和故意向海洋排放石油)以及渔业犯罪。
后者往往与其他形式的有组织犯罪重叠,例如毒品走私和人口贩运。迄今为止,法律漏洞一直使实施此类犯罪者无法受到起诉。新的公海条约为弥补这一漏洞提供了契机。
未来的条约不会取代或优先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该条约将被称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将涵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享有盛誉的海洋生物学家、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丹尼尔·博利(Daniel Pauly)主张全面禁止在公海捕鱼,他表示:“从公海捕获的所有物种——如金枪鱼——仍可在国家控制的沿海水域内捕获。”
非洲各国政府必须在条约谈判中明确阐明其立场和优先事项
对于非洲联盟的55个成员国而言,其中包括38个沿海国家,更完善的公海监管将有助于更好地治理非洲大陆的海洋资源。该条约将确保所有国家,包括内陆国家,在全球海洋经济中更加平等地参与。
非洲可从该条约中获得显著益处,非洲国家正以77国集团及中国的名义共同参与谈判。它们如何就纳入非洲大陆的优先事项进行磋商,将是关键所在。77国集团及中国。它们如何就纳入非洲大陆的优先事项进行磋商将至关重要。
在2018年9月举行第一次会议之前(该集团由埃及以轮值主席国身份代表),与非洲相关的事项已在筹备会议期间得到确定。其中大部分被保留为两年会议周期的重点议题,包括遗传资源、环境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
更好地监管公海应有助于遏制对海洋和海底的无序开发。对非洲国家而言,这意味着参与国际海洋经济并从中受益。为此,非洲各国政府需要在条约谈判中明确阐明其立场和优先事项,并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