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獗的全球化进程和迅猛的技术创新,已显著改变全球环境。我们如今身处一个就业缺乏保障、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的时代,全球五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3年报告》 指出:“不受约束的市场经济使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缺乏国际和国家层面监管的自由贸易与自由资本是不稳定、不可持续的。它们没有提高生活水平,反而加剧了人与人之间以及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
逐底竞争
在过去约三十年里,行业为在全球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而展开竞争,劳工权利也随之遭到侵蚀。企业和雇主声称,问题关乎生存。他们正是以此为由,拒绝给予工人结社权、阻碍集体谈判并削减劳动力成本,最终导致逐底竞争。这种竞争惩罚所有人,是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并导致各地不平等日益加剧。
亚洲开发银行认为,如果要增加工人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就必须提高他们在经济中的份额,这将有助于创造更加平衡的经济。这也是普遍要求实现生活工资以及保障结社自由、集体谈判等工人权利的经济依据。因此,保护性劳动法不可或缺;劳动制度,尤其是工会,是执法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和博弈
和许多工会人士一样,我认为全球竞争不必是零和博弈,甚至不必成为对劳工和资本都不利的局面。存在一种更好的做法,而且理应如此。这种新路径是在行业、国家、区域乃至全球层面实现“逐顶竞争”。
请允许我先提醒一点:企业若不履行对社会的责任,不给予劳工和所在社区应有的尊重,就无法经营下去。
但我们需要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作为一名工会人士,我特别关注的是,这些政策或声明中,真正承诺处理劳工相关问题的寥寥无几。即便有所承诺,也会回避关键问题,例如允许工人加入工会并参与集体谈判。
对于工会运动而言,若企业要履行其基本社会责任之一——确保员工享有国际劳工组织所定义的体面工作和就业标准,并与员工所属工会建立伙伴关系——这一点至关重要。
责任是双向的
权利伴随责任。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与工会社会责任相匹配。这意味着工会不应只能够主张自身权利、基于员工利益提出集体诉求,也应了解公司的立场以及其运营所在的国民经济环境。工会提出的诉求应建立在这种理解之上,并且应当合理。工会还应承认,有时必须接受并执行艰难的决定。
为确保产业和谐,社会伙伴关系必须建立在进步的劳资关系制度基本原则之上,在这种制度中,劳工与管理层:
根据所在国宪法和法律、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以及《 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承认并尊重彼此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承认劳资双方的利益有交汇也有分歧,并认识到双方都必须尽可能兼顾彼此利益,以和谐共赢的方式解决冲突
密切合作,建立增强信心和能力建设的机制,营造支持上述原则和进程的环境;通过相互尊重、善意、理解和彼此兼顾利益而建立的相互信任,应成为所有战略和活动的目标
企业、工人和工会在营造强有力的伙伴精神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有助于推动业务扩张、创造更好的就业岗位,并在可持续的就业条款和条件下促进体面劳动。
如果我们做到这一点,就能实现“逐顶竞争”,而不是“逐底竞争”,让企业、工人和社区都受益,并共享经济繁荣;在这样的经济中,人真正受到重视。 作者:克里斯托弗·吴(Christopher Ng)是新加坡UNI全球工会亚太区区域秘书。他还是全球议程理事会人权议题理事会
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