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直接民主是如何运作的

More then 100 Alphorn blowers perform during the International Alphorn contest in the southern part of Switzerland, on the alp Tracouet in Nendaz, July 23, 2006. REUTERS/Ruben Sprich (SWITZERLAND) - RTR1FR8W
Power to the people ... the first principle of direct democracy is that all citizens take partImage: REUTERS/Ruben Sp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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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以白雪皑皑的山峰和灵巧可折叠的军刀闻名,但或许最为人熟知的是它的民主制度。这种制度被称为“直接”民主,是一套法律框架,允许所有年满18岁的瑞士公民投票决定国家如何治理。

这套制度拥有一些颇具影响力的拥护者。法国新当选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曾表示,他希望为法国选民引入类似的公投制度。但它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例如否决建造宣礼塔,或提出周日禁止所有汽车上路。

以下是有关瑞士政治制度的其他一些事实:

  • 瑞士人口为820万,其中24%为外国公民,分布在26个州。

  • 直接民主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公民都参与决策,并充分尊重少数群体。遗憾的是,这一原则并未延伸至女性,她们直到1971年才获得投票权(其中一个州甚至迟至1991年)。

  • 在内阿彭策尔州,人民大会(Landsgemeinde)至今仍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出该州在联邦院的代表。

  • 政府又称联邦委员会,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它由来自瑞士多个政党的七名联邦委员组成,由联邦议会每四年选举一次,共同履行国家元首的职责。联邦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年由一人出任。

  • 瑞士政坛由四个主要政党主导:瑞士人民党、社会民主党、自由党和基督教民主党。

  • 近年来,绿党崭露头角,此外还有少数几个小型政党。例如,“反PowerPoint党”曾是瑞士的一个政党,致力于减少专业演示中PowerPoint的使用。他们声称PowerPoint软件会损害经济。

  • 每年最多可举行四次全民投票。联邦委员会会提前几个月决定哪些提案将付诸表决,并更早公布投票日期。目前,从现在到2034年的所有日期都已确定。

深厚的历史渊源

瑞士民主的根源多元交错,绵延数百年。文艺复兴时期,争取摆脱罗马控制、追求自由的人文主义者提出了不同的宗教诠释,使宗教更贴近民众需求和政治独立的诉求。由约翰·加尔文、乌尔里希·茨温利和鹿特丹的伊拉斯谟所代表的三大宗教改革流派,也展现了直接民主在瑞士宗教历史中的根源:它们从不妥协的神学观念转向开放、人文主义的视野。

几个世纪后,弗里德里希·席勒在其代表作《威廉·退尔》中讴歌瑞士人民反抗外国占领者、争取独立的斗争;这部作品奠定了自下而上的民主理念。与此同时,提契诺等一些州在拿破仑战争之后决定加入邦联,只为享有宗教自由。

瑞士联邦宪法于1874年经过全面修订。各州的重要性有所降低,国家中央行政机构的权力则得到加强。当时,跨州迁居者在三个月后即可获得完整投票权,这有利于从乡村迁往大城市的人;联邦层面的公投也由此引入。当然,宪法修订本身也须经投票表决,并以63%的赞成票获得通过。

直接民主的运作机制

直接民主有三种运作机制,均属于公投:强制性公投、公民倡议和可选公投。任何宪法修正案都必须举行强制性公投。修订国家宪法需要双重多数,也就是获得多数民众和多数州的同意。

公民可以发起公民倡议,要求修改宪法。任何具有投票资格的瑞士公民都可以在公民倡议上签名;至少七名公民组成的团体(倡议委员会)也可以发起自己的公民倡议。公民倡议付诸表决前,倡议委员会必须在18个月内为提案收集10万份有效签名。

联邦委员会和议会将建议接受或否决该提案。提案要获得通过,必须取得双重多数。如果提案通过,通常还需制定新法律或修订现行法律,才能落实新的宪法条款。

联邦层面的公民倡议于1891年引入。此后有200项公民倡议付诸表决,但只有22项获得通过。2016年,一项旨在向全国所有人提供基本收入的公民倡议进入公投阶段,但遭到76.9%的选民否决。一项提议每年为劳动者提供六周假期的公民倡议也在投票中被否决。

近代史上票差最小的投票之一发生于2002年。当时,右翼瑞士人民党发起了一项公民倡议公投。有不到50.1%的选民否决了限制寻求庇护者人数的提案(即入境人数限制),反对票仅比支持该倡议的选民多3,000票。

人民当家作主

议会负责通过新法律和修订现行法律,而公民可以要求就新法律举行公投,也可以反对某些国际条约。要求举行可选公投的权利,是瑞士直接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举行此类公投,须有八个州提出请求(即州级公投),或在100天内收集到5万名有投票资格者的签名。若投票者中多数投赞成票(简单多数),新法便会生效;若多数人投反对票,则现行法律继续适用。这类公投于1874年引入。此后共举行了180次可选公投,其中78次未获通过。

瑞士公民如何看待这种依赖选民更广泛参与的民主制度?根据谢丽尔·A·费恩(Cheryl A. Fain)的著作《瑞士与美国西部的现代直接民主》瑞士约有65%的公民对政府感到满意。不过,国际理念组织(Idea International)的数据显示,2015年瑞士的选民投票率仅为符合资格选民的48.4%。

苏黎世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的斯特凡·雷伊(Stefan Rey)则认为,即使人们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民主也能让他们更满意。直接民主对选民投票率有一种奇特的影响:人们发声的机会似乎越多,出来投票的次数反而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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