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但了解其源头有助于公民找到让政府承担问责的途径。
从最狭义的角度看,问责等同于答责;它指的是向特定个人、群体或组织说明自身行为的义务。然而,在公共管理者日益通过政府间网络和全球联盟开展工作的当今世界,厘清公共管理中的问责究竟意味着什么,已成为一项艰巨任务。
公共管理者要揭开问责之谜,最简单的办法之一是追溯其根源,并考察问责如何在不同层级展开,进而影响政府决策。
政治问责
政治问责可以说是 植根于民主原则的最有力治理形式。它是一种实施政治控制或监督的手段。受任命的公职人员直接向行政部门负责,其政策制定职责涵盖教育、国防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与此同时,他们还拥有立法者授予的多种规章制定权。这些职责要求公共管理者在制定和实施法律、规则与法规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说明。
官僚问责
在官僚问责中,典型的命令与控制关系充分发挥作用。公共机构管理者需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官僚层级中上级的优先事项上。官僚问责体系要有效运转,必须建立有组织且正当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服从命令的行为不容置疑,并且要有完善的标准操作程序和严格的绩效管理制度。在这种模式下,官僚问责通过战略、行政规则、预算审查或绩效管理制度得以实现。
公民问责
公民可以通过参与法 律和审议论坛追究政府管理者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公民对公共管理者施加的问责压力相当间接,因为受任命的官员不参加选举(选举是民选政治人物和立法者面临问责的重要来源)。然而,人们正在设计各种创新举措,往往借助信息和通信技术扩大规模,以增强公民直接获取官僚机构信息、监督政府活动以及就公共服务交付提供实时反馈的能力。这些 需求侧工具无疑正在推动公共问责机制的演变。
法律问责
法律问责建立在政府机构成员与机构外立法者之间的关系之上。立法者可以施加法律制裁,或制定正式的合同安排。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关系不同于官僚问责中的主管与下属关系,后者本质上是等级关系。在法律问责中,双方彼此自主;立法者与公共管理者之间还涉及司法协议。
专业问责
专业问责已成为一种在政府活动中树立纪律的新方式。当公职人员依靠熟练员工和专家,为技术上困难且复杂的问题提供适当解决方案时,便会出现这种问责。 政府可以通过绩效标准、职业道德规范或执业许可来确立权威。公共机构中的技术专家,如医疗或法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其所属职业的审查委员会或纪律委员会调查或制裁。当公共管理者更多地受到国际公认的专业标准约束时,专业问责的力度也会加强。
最后,在相互联结的世界中,公共管理者通常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多重问责压力,而不同的问责渠道往往彼此冲突。在实践中,成文法律或行政程序有时可能与专业判断或道德价值观的要求相悖。 要有效追究政府责任, 关键在于采取综合视角,理清各种问责机制相互冲突的动态关系。
本文最初发表于 世界银行《发展治理》博客。刊发本文并不意味着世界经济论坛认同其中观点。
及时了解议程动态, 订阅我们的每周通讯。
作者:Kerina Biou Wang 在世界银行治理全球实践部门工作。
图片: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们穿过街道。路透社/Claro Cortes 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