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相当严格,对外国投资尤其如此,对外国企业可能对其中国关联企业施加的影响更是如此。1 将外国投资置于严格管控之下,被视为保持与中国投资政策主要重点一致的不可避免的必要之举,这些重点即发展出口和促进技术转让。因此,1995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国直接投资划分为“禁止”“限制”“允许”或“鼓励”几类,并施加了诸多限制,以及繁琐的审查与审批制度,尤其是在某些关键产业领域。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中国政府转而采取使中国对外国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目录》的历次修订增加了对外国投资开放的行业数量(从1997年的186个增至2002年的262个),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并取消了对此类企业的若干要求,例如要求其出口一定比例的中国境内生产产品(这一比例曾高达70%!)。
为进一步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步伐,中国特别鼓励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其高科技产业,包括电子与信息、软件、航空和航天。事实证明,推广先进技术与扩大出口之间似乎紧密相连,因为采用新技术的产品已成为中国出口快速扩张的关键。外商独资企业也已成为中国最普遍的外国直接投资形式。
外国直接投资、技术升级与出口
当前的一个问题是,具体的外资所有权结构,特别是大量外商独资企业的出现,是否影响了中国的技术升级及其出口。可以提出两种相互矛盾的论点。一方面,人们可能预期,外资持股比例越高,越会带动更多的技术与技能投资、技术升级以及更高的出口活动。其背后的逻辑是,外国高科技企业可能更倾向于通过独资子公司而非合资企业引入其宝贵的新技术。另一方面,也可以主张,外资持股比例越高,技术投资和技能提升水平反而越低。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原因在于外国企业可能倾向于挑选最优质的目标进行独资收购,例如那些几乎无需技术升级的企业;或者因为它们可能希望将独资子公司完全纳入其国际生产网络,剥离其研发活动并将其迁至总部。因此,理论上的预期并不明确,需要由实证证据来加以判定。
我们近期的一项研究分析了在现有限制取消后,外资控股企业对中国崛起产生的此类影响(Girma et al. 2015)。研究依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1至2007年工业企业统计年报,分析了约27,500家在2002年之前既无出口也无研发活动的中国企业。研究随后考察了这些企业在以下五种所有权类型条件下开展出口和研发活动的可能性:
持续国内所有权(外资持股比例0%;26,004例)
小额少数股权收购(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152例)
少数股权收购(外资持股比例25%–49%;497例)
多数股权收购(外资持股比例50%–99%;349例)
全面收购(外资持股比例100%;511例)
数据还允许进一步区分由华裔投资者或真正的外国投资者进行的外资收购,以及被收购企业剩余国内股份属于私营还是国有。研究随后着手评估,与完全保持国内所有权的对照组企业相比,被外国投资者收购的企业群体在出口和研发表现行为上的具体影响。研究考虑了选择偏差,即认为,使某企业对部分或全面收购具有吸引力的那些特征,也可能影响其开始出口或开展研发的总体可能性,而与其是否实际被外国所有者收购无关。这些特征可能使其有别于国内所有企业,可能削弱后者作为对照组的效用,并可能导致估计偏误。研究通过在可观测变量上采用倾向得分再加权,并结合协变量调整回归,来处理此类选择偏差,从而获得所谓的双重稳健估计量。
图1展示了研究结果,即与完全国内所有权相比,各类外资所有权的差异化效应。这些效应分别针对收购当年、收购后一年和收购后两年进行估计。与仍为纯国内所有的企业相比,被收购后的外资控股企业更有可能开始出口(蓝色柱全部为正值)。虽然所有类型的外资企业均是如此,但多数股权收购企业的出口启动效应略低于其他所有类型。关于全资所有权对出口行为的影响,与较小股权比例相比,未发现明显的优势或劣势。估计效应为百分比变化,例如,一家被全资收购的子公司在收购当年开始出口的可能性,比纯国内对照组企业高出约8%。此外,进一步计算表明,若外国投资者为华裔,出口行为通常不会增加,但若企业剩余国内部分为国有,则出口往往会受到激励。
在开展研发活动方面,结果则较为复杂(红色柱可正可负)。在若干情形下,外国收购后开展研发的可能性有所提高,其中以少数股权收购最为明显。估计效应也往往随时间增强。然而,至少就全面收购而言,其开展研发活动的可能性甚至低于仍为国内所有的企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似乎更依赖其母国的研发设施,而非为此目的在中国的关联企业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是否为华裔同样大多无助于提升其在中国开展研发活动的可能性,而被收购企业剩余国内部分的国有性质则产生了不一致的结果。
图1. 外资所有权对中国企业出口行为和研发行为的影响
注释: 基于倾向得分加权双重稳健回归的平均处理效应;所有估计值均在1%水平上显著。资料来源:Girma, Gong, Görg, Lancheros, 2015。
小结
总体而言,从中国政策制定者的角度看,中国放开外国直接投资似乎是一个成功的故事。此后流入的外国投资对提高中国出口活动这一政策目标作出了可观贡献。它们也有助于实现提升中国研发活动的政策目标,但仅限于合资企业,而非外商独资企业。研究结果提供了有力证据,表明外国所有者与中国企业之间的合资经营可对中国的科技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Chen, C (201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外国直接投资法律与政策的发展”,载于 Golley J and L Song (eds.) Rising China: Global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ANU E Press,第85–98页。
Girma S, Y Gong, H Görg and S Lancheros (2015),“投资自由化、技术起飞与出口市场进入:外资所有权结构是否重要?”,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116,第254–269页。
Long, G (2005),“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回顾与评估”,载于 Moran T H, E M Graham and Blomström, M (eds.) Doe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romote Development?,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华盛顿特区。
Qin, JY (2007),“贸易、投资及其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The China Quarterly 191,第720–741页。
脚注
1 有关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全面综述,参见 Chen 2011;Long 2005;Qin 2007。
本文与 VoxEU合作发表。刊发本文并不代表世界经济论坛认同其中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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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urafel Girma现任诺丁汉大学产业经济学教授。Yundan Gong为英国阿斯顿商学院经济学与创新学副教授。Holger Görg自2008年起担任德国基尔大学及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学教授。Christiane Krieger-Boden为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经验丰富的研究人员。Sandra Lancheros自2013年起担任诺丁汉大学宁波校区(UNNC)经济学助理教授。
图片:行人走过近期安装的中国新年红灯笼装饰。路透社/Aly S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