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盟财政规则经历了一些亟需的改进,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除了关键问题缺乏明确性之外,欧盟财政政策仍过度关注短期目标,这体现在其在年度预算周期内对名义赤字目标不必要的强调上。
诚然,所有欧盟国家都切实关心其他成员国的财政可持续性。但年度赤字并不能很好地衡量一个成员国可能需要偿还另一成员国债务的可能性。如今可以援引特殊情况,将任何必要调整的负担分摊到一年以上,这一做法有所助益。但这并未消除欧盟财政规则中根深蒂固的短期偏向。
在一个充分一体化的市场中,只要债务存量可持续,政府赤字的年度融资就不应成为问题。因此,欧盟应努力建立一个唯一目标是确保成员国债务可持续的财政框架。按定义,这一目标应因国而异。它不要求每个国家在每一年都将 headline 赤字控制在GDP的3%以下。但它需要比现行框架更精细的分析框架;现行框架仅依据各国是否符合公共债务占GDP 60%的欧盟上限来区分国家。
与以往相比,欧元区如今应对财政压力的能力强得多。欧洲中央银行的“直接货币交易”计划为债务可持续性提供了重要保障。银行联盟一旦建成,也应能够遏制金融危机和传染风险。与此同时,欧洲央行的量化宽松降低了人们对政府资金耗尽的担忧,至少目前如此。
使规则 更灵活 的努力值得欢迎,但仍存在不足,尤其是规则变更的实施风险使其宏观经济影响难以量化。例如,大国的决策无论正面还是负面,都会产生比小国同类决策更大的外部影响;在一个名义上平等的货币联盟中,这显然会造成区别对待,但如何处理这一点并不明确。欧洲委员会在应对这类结果时究竟拥有多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尚不清楚。
最重要的是,长期财政展望必须充分纳入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决策之中。各机构必须重新设计以适应这一做法,并消除现行框架中的一些模糊之处,同时避免歧视或政治化。
一种可行的途径,是依托欧盟所谓的 财政契约 如今要求欧元区每个国家都设立的独立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负责评估宏观经济预测的准确性、监督目标落实情况,并确保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但它们在整体财政框架中的具体定位仍不明确;事实上,欧盟规则的复杂性可能会限制这些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能力。
不应让财政委员会陷入解读财政契约条文的境地。更好的做法是赋予它们唯一职责:评估债务可持续性,并就此向政府提供建议。它们的建议应具有约束力,但也应着眼于中期,而非年度财政结果。
在少数情况下,财政委员会可能会提出比现行欧盟规则更严格的条件,但其权限仅限于执行每个财政契约签署国已写入宪法或同等约束力法律的结构性余额目标。在其他情况下,委员会的建议在年度层面可能会比现行欧盟规则更宽松。无论哪种情况,这些建议都有望更好地适应地方需求,尤其是在委员会向各国议会负责的情况下。
长期维护委员会独立性的最佳方式,是在欧元区层面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与控制,例如设立欧洲财政委员会,负责确保每个国家委员会履行其职责。欧洲财政委员会有权要求修订对某国财政轨迹及相关要求的评估。鉴于其权限有限,无须要求欧洲财政委员会在欧洲层面承担问责,也无须赋予其民主合法性。
这种治理结构不仅有利于采取长期视角,也能回应灵活性提高后出现的一些问题。独立的国家机构不仅更适合评估实施风险,也更适合倡导结构性改革。此外,这种制度几乎不会带来自上而下歧视小国的风险。随着各国政府承担起实现欧洲财政可持续性目标的责任,欧盟强加的年度预算目标将失去作用;届时,这些目标就应彻底取消。
本文由 Project Syndicate合作发布。本文的发表并不意味着世界经济论坛认可其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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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edicta Marzinotto 是乌迪内大学政治经济学讲师,也是布鲁盖尔研究所的特约研究员。
图片:欧盟旗帜飘扬在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总部外。路透社/Thierry Ro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