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是我们打击网络犯罪的最有力武器。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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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成功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开展合作。

  • 双方都有加强合作的真正意愿。

  • 全球联盟可以提供应对这一问题所需的规模。

网络犯罪是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对繁荣构成的最大风险之一。国家级网络活动往往最受国际关注,但事实上,大多数恶意网络活动是由网络犯罪分子实施的——据一些估计约占80%。除直接损失外,预计到2021年,网络犯罪每年将使全球经济损失6万亿美元(即6.3%),网络犯罪也严重损害数字信任。它极大地削弱了网络空间的益处,并阻碍国际网络稳定工作。

对此,国际社会已采取值得赞扬的行动,以加强国家执法能力并促进网络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国际刑警组织位于新加坡的全球网络犯罪项目与创新中心、欧洲刑警组织的欧洲网络犯罪中心以及联合网络犯罪行动工作组均是这些努力的重要成果,联合国网络犯罪问题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组和欧洲委员会《布达佩斯公约》等国际政策对话同样如此。

然而,传统的政府间刑事司法努力已被证明不足以应对这一挑战。近期报告指出,网络犯罪存在“令人震惊的执法缺口”,并援引数据称,即便在美国,网络犯罪被成功起诉的可能性估计仅为0.05%,远低于暴力犯罪46%的起诉率。

若不应对网络犯罪活动的根源、降低犯罪收益并使罪犯真正面临起诉风险,就无法从系统层面遏制网络犯罪。鉴于仅靠政府努力远远不够,有效的应对方式需要整合跨国公私合作的力量与资源。迄今为止,政府 与私营部门行为体在地方和全球层面的合作一直较为分散。网络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缺口,几乎毫无顾忌地作案。我们需要弥补这些缺口。

世界经济论坛在网络安全领域开展了哪些工作

网络安全中心为各界领袖提供了一个可信赖的平台,帮助他们共同理解不断演变的网络风险及其系统性影响。该中心致力于在日益互联的数字世界中增进理解与信任。

通过促进跨行业合作与洞察共享,该中心帮助合作伙伴增强网络韧性,应对需要集体应对的挑战。

了解该中心的工作

公私合作是正确之路

传统上,执法机构负责整个刑事司法流程——包括应对事件、调查犯罪以及起诉犯罪者。就网络犯罪而言,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私营部门发挥着关键作用。

预防和调查网络事件需要大量技术技能和能力。执法机构要么在发展这些技能方面落后于私营部门,要么无法拥有与私营部门组织同等规模的必要资源。

网络犯罪事件往往导致个人数据被盗或客户服务中断,这在许多国家可能构成犯罪或引发监管行动。遭受攻击的企业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向执法部门报告网络犯罪,而转而求助于私营部门。

网络犯罪调查的管辖权往往模糊不清。在现实世界中,犯罪发生在罪犯实际所在的地点,但在网络空间中,罪犯可能居住在一个国家,在另一个国家实施犯罪,并在第三国留下证据。在这些情况下,政府机构往往无权调查网络犯罪的各个方面,而拥有全球业务的私营企业则经常跨越国界开展经营活动。此外,网络犯罪分子还滥用私有基础设施实施犯罪。因此,私营部门可以在打击犯罪活动方面提供重要协助。

与此同时,私营部门无法取代执法工作。私营企业能够预防、调查和减轻犯罪活动,但无权对恶意行为者实施制裁。只有执法机构有权逮捕、起诉网络犯罪分子并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在新形势下,唯一的前进之路是加强公私双方之间的业务协作,以充分利用各方所需的全部工具和管辖权,从而有效减少网络犯罪。

联盟的力量……

2019年11月,在日内瓦举办的世界经济论坛网络安全年会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领导人探讨了如何应对网络犯罪带来的新挑战。与会者在肯定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行为体所作出的大量努力的同时,也强调了合作中存在的若干障碍。

这些障碍包括法律和隐私挑战、文化差异、证据收集缺乏共同标准,以及对丧失竞争优势的担忧。公私合作缺乏明确的框架或标准,可能导致各方在角色、责任和合作目的方面产生混淆。责任与反垄断问题可能进一步增加复杂性。这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加剧了实施有效合作的困难。

与此同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都真正有意愿加强这一合作。国际刑警组织、欧洲刑警组织以及若干国家执法机构已加大力度,推动与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另一种颇有前景的做法是,围绕共同目标,在联合合作框架下汇聚不同利益相关方,网络威胁联盟、网络防御联盟和全球网络联盟正是如此。

若以更大规模推行这一做法,即组建一个针对网络犯罪的全球公私联盟,或有助于实现与当前及未来不断增长的需求相匹配的合作水平。联盟可通过创建和革新机制来克服障碍,同时推动共同议程的落实,从而促进合作。

全球联盟可以依托世界经济论坛与国际刑警组织、网络威胁联盟及其他领先行为体合作提供的平台,营造一个中立、公正的环境,以促进公私双方在网络调查方面的合作。合作伙伴将包括网络安全公司、科技公司、服务提供商和跨国企业,以及执法机构、计算机安全事件响应小组、国际组织、信息共享社群、行动导向型联盟和其他非营利团体。该联盟将补充并加强现有的伙伴关系,而不是取代或重复现有工作。

第一步是确立公私双方在网络犯罪调查中开展最佳业务协作的原则,明确“何为良好做法”。随后应推动落实所需的实践和机制,包括业务概念和技术支持手段,以促进并支持多边合作。同样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形成统一战线:一方面激发希望并推动合作性方法,另一方面对犯罪一方形成震慑与约束。

……以速度和规模推进

针对网络犯罪的新应对方式是否令人意外?现实世界中的政策、法律与行为规范历经数个世纪发展而来;而网络空间仅有50年历史。作为一个快速演进的全球网络,网络空间运行于一个与现实世界不同的维度。政策、法律、机构、标准和框架必须有效适应并应对这一不断演变的环境。我们可以选择组建一个全球公私联盟,共同有效地打击网络犯罪。现在正是行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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