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发展融资,税收或许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但全球利润征税制度已经失灵,并加剧了国家内部及国家之间的不平等。若世界要在消除贫困、遏制不平等加剧方面取得进展,就必须改革这一制度。
现行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将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作为独立实体征税,给全球企业留下了充足空间来逃避纳税义务。经合组织应二十国集团(G-20)要求开展的改革工作,旨在应对所谓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这些努力值得欢迎,但力度仍远远不够。
经合组织的 BEPS倡议 最重要的成果在于其新的逐国 报告要求:跨国公司必须每年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个司法管辖区提供汇总信息,说明收入和已缴税款在全球的分配情况。它们还必须说明在哪些司法管辖区有哪些实体开展业务,以及这些实体从事的经济活动。
但这类报告要求仅适用于收入超过7.5亿欧元(8.45亿美元)的实体,而且报告不会公开。此外,各国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获取这些信息——这种安排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无助益。
然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利害关系最大。事实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近报告称,发展中国家因BEPS活动损失的企业税收入是发达国家的三倍。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数据,跨国公司的这类活动占发展中国家潜在企业税基的三分之一,每年造成1000亿美元的损失。
税收收入在发展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了三分之二的资金,其余部分由官方援助和私人资金流承担——因此必须止住这笔资金的流失。随着世界领导人准备参加本月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 第三届发展筹资国际会议 (FFD3),并将在会上制定为2015年后全球发展议程筹资的战略,转向更高效、更公平的全球税收制度已刻不容缓。
因此,来自世界各地的 一群公共知识分子 成立了 国际企业税制改革独立委员会 (ICRICT),由我担任主席。我们认为,世界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可以对国际企业税制进行重大改革,使其服务于全球公共利益,而非国家利益。
为促使世界领导人把握这一机遇,ICRICT发布了一 套建议 ,以改革国际企业税制的规则和管理机构。建议包括由发达国家商定最低企业税率,以及建立机制,防止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
此外,与经合组织的改革方案不同,ICRICT建议跨国公司公开报告其在所有司法管辖区缴纳的税款。从长远来看,委员会还呼吁转向一种将跨国公司视为单一企业征税的制度,并根据商定的公式将税款分配给其经营所在的不同国家。
实现这些目标的第一步,是设立一个政府间机构,赋予其推动亟需税收改革的职责和资源,同时促进各国政府之间更有力的税务合作。是否设立此类机构,是FFD3议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样一个具有全球代表性的税务论坛,不应仅仅成为政府间合作的平台;它还应推动更广泛、更具包容性的税改讨论。长期以来,这类讨论一直由政府和大型企业在闭门谈判中把持,相关议题也被认为过于专业,公众难以理解。
即便现在,仍有许多人认为,让所有人参与讨论会使税收制度政治化,因此决策应交由专家作出。但税收本质上具有政治性,因为它涉及公平、正义和共同利益。事实上,税收问题是现代民主议会形成过程中的核心议题。影响如此深远的问题,不应在秘密状态下讨论。
如果世界领导人真心致力于减少不平等和消除贫困,就必须承诺建立公正、透明的税收制度。希望他们本月在亚的斯亚贝巴采取可信的措施,朝这一方向迈进。
本文由 Project Syndicate合作发布。本文的发布并不意味着世界经济论坛认同其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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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é Antonio Ocampo,曾任联合国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及哥伦比亚财政部长,现任哥伦比亚大学专业实践教授,并为全球思想委员会成员。
图片:人们站在东京一处火车站的站台上。路透社/Yuya Sh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