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迅速适应,在疫情造成的经济环境中蓬勃发展,利用危机将自身渗透进合法经济之中。
只有2%的犯罪资产被追回。需要消除追回犯罪资产的障碍,以便非法所得能够被重新用于造福社会。一个起点是改善公私部门之间的金融信息共享,以跨境打击金融犯罪。
犯罪分子迅速适应,在疫情造成的经济环境中蓬勃发展,利用危机将自身渗透进合法经济之中。这破坏了经济复苏,并可能削弱公共机构。鉴于洗钱是有组织犯罪的引擎,如果取消洗钱服务的可及性,犯罪分子将无法利用其非法所得。这为铲除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抓手。
应对有组织金融犯罪的方法:世界经济论坛支持的联盟提出的五项建议
欧盟已推出一项关于制定欧盟全面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政策的行动计划,以应对这一问题。该计划能够支持一场惠及全球各地公民的经济复苏,而不是让国际犯罪分子中饱私囊。
这一行动计划的出台表明,金融犯罪已普遍存在,并正渗透到越来越多的欧盟行业。疫情伊始,欧洲刑警组织在“抗击病毒:网络犯罪、虚假信息与COVID-19疫情”报告中表明,网络犯罪分子正利用COVID-19疫情对社区实施攻击。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近期的报告显示,这一趋势是全球性的。传统犯罪分子正无情地利用COVID-19疫情所催生的新行业需求,对社会和个人公民的福祉造成了毁灭性影响。
COVID-19疫情的余波削弱了我们的经济,并产生了可能滋生犯罪的新脆弱性。经济和金融犯罪,如各类欺诈、洗钱、知识产权犯罪和货币伪造,在经济危机时期尤其具有威胁性。不幸的是,这也正是它们最为猖獗的时候。
Catherine De Bolle,欧洲刑警组织执行主任
非法机会
经济衰退为犯罪创造了机会。衰退给合法经济带来困境,而犯罪分子则善于利用他人的绝望。缺乏可获得的贷款和资本使企业承受财务压力,并可能使其容易遭受犯罪分子的渗透或收购。
在危机时期,个人和公共财政需要得到保护。贿赂、腐败、欺诈、毒品贩运及其他有组织犯罪的所得,均被牵涉到恐怖主义融资、奴役和童工等人权侵害,以及野生动物贩运等环境犯罪之中,这些都有可能引发另一场大流行病。
这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包括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这些收入本可用于社会发展),以及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值得庆幸的是,各国政府正在应对这一威胁。6月,欧洲刑警组织设立了新的欧洲金融和经济犯罪中心(EFECC)。EFECC将加强欧洲刑警组织对欧盟成员国、欧盟机构及行动合作伙伴的业务支持,与公共和私营实体结成联盟,以在欧盟境内外追踪、查扣和没收犯罪资产。EFECC将尤其依托欧洲刑警组织金融情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EFIPPP)等有效举措。
我们可以在哪些基础上推进?
最新的金融情报共享的未来(FFIS)研究报告梳理了全球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的发展情况。近年来,此类合作伙伴关系取得了显著增长,尤其是在欧洲。
执法机构、受监管金融机构、数据提供方和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识别犯罪资产。它们加快了资产查扣的速度,防止犯罪资金渗入合法经济并损害我们的社会。
然而,相对于威胁而言,这些合作伙伴关系目前规模过小;欧洲的合作模式虽然较为先进,但通常并未获得专门的公共部门资源支持,也未获得支持分析流程的技术投入。大多数合作伙伴关系仍局限于国内范围,而犯罪分子却能轻松地跨国活动。
我们知道,警察部队、金融情报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能够遏制犯罪分子。欧洲刑警组织的金融情报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正是这方面的世界领先范例。
国内及跨境合作伙伴关系需要获得充分的资源支持,数据保护和反洗钱监管机构应共同努力解决不确定性问题,欧洲应采取措施提高跨境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包括通过使用保护隐私的分析方法。
应对当前危机需要公共和私营部门无缝协作、大规模开展合作,以剥夺犯罪集团的非法收益。
保持信息畅通
根据Refinitiv对3,138名管理人员进行的一项调查,81%的人表示,数据隐私限制了他们开展打击金融犯罪合作的能力。打击金融犯罪应被视为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就“欧洲数据战略”的意见中所界定的数据空间,我们也鼓励其他地区采取类似行动。
虽然欧盟数据战略也指出了部署保护隐私分析的重要性,但全球各国政府在运用这些技术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可以更加积极进取。尤其是,这些技术可以促进公共机构之间以及跨国私营企业各子公司之间的跨境信息共享。
如果在创新方面获得清晰的法律和监管支持,并拥有探索新合作方式的空间,欧洲便可以通过诸如隐私增强技术等新兴技术支持数据共享,为如何应对跨境金融犯罪树立典范。
信息共享的价值不止于数据。它能够促进所有相关方更好地讨论和理解风险,并促成针对案件的真正主动和联合行动,从而保护公民。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应为公私部门实体之间交换战略信息提供法律空间,同时,统一战术数据的交换方式也大有裨益,以便能够迅速共享并采取行动。
认清问题
欧洲委员会的行动计划解决了打击金融犯罪的若干障碍,可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首先,该计划认识到,金融体系的复杂性为新的金融犯罪风险打开了大门。例如,零售银行业务的数字化为欺诈创造了新的途径。金融科技服务的成功进一步分散了信息空间。
其次,欧盟正确地将重点放在有效性上,因为它致力于更好地执行现行规则,并巩固其作为打击金融犯罪世界领导者的地位。在此背景下,设立金融情报机构协调与支持机制以及欧洲监管机构,应能改善协调与监管,同时确保与执法机构(尤其是欧洲刑警组织)的合作。
重要的是,该行动计划认识到金融犯罪对个别银行及更广泛金融体系构成的威胁。这包括,例如,洗钱可能如何根据《银行复苏与处置指令》引发银行清盘,以及在国际上公私部门之间共享信息时数据保护规则适用的不确定性。

下一步
为提高效率,各机构应提高组织灵活性,部署新技术,确保使用现有沟通渠道,并改善与其他义务实体及公共部门的合作关系。
这需要扩大促进情报共享的法律和技术框架;统一激励机制,以降低金融犯罪为目标;并识别和分享将金融犯罪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的最佳实践。
最后,依照全球打击金融犯罪联盟今日发布的声明,金融犯罪没有国界,因此,我们支持欧盟在全球范围内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方面发挥更强作用的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