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直接投资(FDI)是增长和知识转移的主要驱动力,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扩散,它已与贸易密不可分。然而,与多边规则体系更为完善的贸易领域相比,目前管辖FDI的规则体系存在诸多问题:该体系主要以区域协定和双边投资条约(BIT)的形式存在,规则不统一、不完整、具有扭曲效应,且容易造成不确定性和混乱。
在具体案例中,适用哪些规则存在不确定性,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现有的FDI规则几乎无法约束社区、州和国家为吸引投资而提供的各种财政和金融激励措施。这些激励措施往往扭曲投资决策、成本高昂、可能加剧地区差距,并分散人们对改善社区或国家营商环境所需的艰难决策的注意力。
近期新签订的BIT数量有所下降,原因可能在于许多条约已经缔结完毕,或者在于越来越多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纳入了投资章节。2011年,共签署了47项新的国际投资协定(IIA)(其中33项为BIT,14项为其他IIA),而2010年为69项。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签订了BIT,且往往签订了几十项。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统计,截至2011年底,BIT数量为2,833项。
美国和欧盟制定了示范BIT,旨在促使合作伙伴采纳对这两大经济体具有吸引力的条款,并使协定在各投资伙伴之间保持兼容。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欧盟和美国的示范文本在投资及投资者待遇的关键方面存在差异,兼容性难以实现。此外,BIT很少(即便有)涉及约束投资激励措施,因为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外国直接投资者,而非限制其可能从东道国政府获得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政府方面,也一直积极寻求谈判BIT,以此促进贸易和经济关系,并使本国经济更具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势。例如,截至2012年中,中国已与128个国家签订BIT,其中101项已生效。截至同一日期,印度已与83个国家签订BIT,其中67项已生效。只有少数国家抵制参与这场BIT竞赛,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巴西。巴西当局为保留政策空间,回避了BIT中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条款和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
未来,发展中国家作为外国投资者(包括作为南南投资者)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可能会使其政策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作为资本输入国,发展中国家可能仍有兴趣在其BIT中纳入详尽的保障条款,以保留其指导国内发展进程的权限。另一方面,作为新晋资本输出国,这些国家将发现,自身强烈希望BIT能赋予其投资者行动自由,并保护其免受任意行为的侵害。
阅读 《外国直接投资作为贸易、增长与繁荣的关键驱动力:缔结多边投资协定的理由》 报告。
作者:Uri Dadush是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国际经济项目的高级研究员兼主任,同时也是 “全球议程委员会:全球贸易与FDI”的成员。
图片:透过起重机窗口可见的集装箱 REUTERS/Ronen Zvul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