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削减幅度应有多大?

碳排放削减幅度应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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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举行会谈。这两位领导人分别代表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两个国家,会谈促成了一项出人意料、具有开创性的 双边温室气体减排协议。根据这项新协议,美国将在20年内将排放量较2005年水平削减26%至28%,中国的排放量则将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缺乏有约束力的全球协议的情况下,各国以单边或双边承诺遏制自身对全球变暖的贡献,是应对气候变化最现实的希望。

1997年通过的 《京都议定书》 是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具灾难性后果的努力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排放限制开创了先例。但它没有要求中国和印度等大型发展中国家作出承诺;主要也正因如此,美国从未批准该条约。

一种较为宽松的个别承诺机制由各国单方面设定排放目标,这有助于建立信任、积蓄势头,为制定一项更具包容性的《京都议定书》后续协议创造条件。许多人希望,该协议能在2015年巴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但若要让这种机制奏效,各国就需要就每个国家何谓公平目标达成普遍共识。这样,倡议团体和研究人员便可编制记分表,显示哪些国家达到了标准,并让未达标的国家蒙羞。

乍看之下,各方似乎无法就公平的减排幅度达成一致。印度指出,普通美国人的人均排放量是普通印度人的十倍,因此主张按人口分配排放额度。美国则坚称,如果高能耗产业可以轻易迁往尚未限制排放的发展中国家,那么让美国企业承担负担是不公平的。双方都有道理。

所幸,对各国已同意的排放目标——包括《京都议定书》中的目标以及 2010年联合国坎昆气候变化大会 上达成的目标——进行研究后,我们得以描述、甚至量化历史上被视为公平合理的标准。排放目标往往隐含地遵循一个公式,将三项主要原则量化:所有国家都应遏制排放,但富国应接受比穷国更大幅度的减排;近期排放快速增长的国家应获得一些时间,使排放回落;任何国家或国家群体都不应承担不成比例的巨大经济成本。

在《京都议定书》中,人均收入每增加10%,对应的商定减排幅度就增加1.4%。在坎昆,收入每增加10%, 对应 的 减排幅度为1.6%。如果这种 模式 在本世纪余下时间里延续下去,同时重点逐步从历史排放水平转向人均目标,经济模型预测,没有哪个国家需要承受超过GDP 1%的损失(按现值折算;前提是允许国际交易等市场机制)。

诚然,如何分摊任何特定全球排放路径的经济负担,与气候变化缓解行动总体上应有多大的环境雄心,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但随着谈判推进,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评估减轻气候变化有害影响的负担是否得到公平分配,并判断各国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各国将于下月前往秘鲁参加201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下图比较了各国的人均收入与其承诺在2020年实现的减排幅度。每个国家的减排幅度均相对于特定基准衡量;该基准取该国2005年的实际排放水平与在没有国际行动情况下预计的2020年排放水平的平均值。

这条直线的斜率与京都和坎昆的数据惊人地吻合,表明人们对公平的认定长期保持稳定。平均而言,收入每增加10%,排放就相应削减1.4%。各国聚集在直线附近,说明这种关系具有统计显著性。

图表还揭示了其他有趣的见解。例如,印度的目标幅度较小,但考虑到居民收入较低,这一目标也是恰当的。挪威提出的减排幅度最大。部分原因是其收入较高,但它所做的还超过了应尽份额。新加坡、土耳其和摩尔多瓦似乎在逃避责任。

最重要的是,该图表使我们能够评估中国和美国提出的目标——它们是《京都议定书》最突出的两个未加入方。如图所示,这些目标大致符合历史上被视为两国公平份额的水平,不过两国都还可以略微多做一些。

随着中国、美国和欧盟之外的其他国家也开始设定2030年及以后的目标,这一用于评判公平性的统计标尺,可以成为有力工具,帮助确定每个国家适合承担多大份额的负担。

与以下机构合作发布: Project Syndicate

作者:杰弗里·弗兰克尔是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曾任比尔·克林顿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

图片:2013年12月9日,山西省太原市一座供热厂的烟囱冒出滚滚浓烟,太阳映照在烟雾后方。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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