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GENIUS法案》和欧盟《MiCA》如何彰显加密货币规则的跨大西洋趋同

US President Donald Trump signs the GENIUS Act into law in July 2025
US President Donald Trump signs the GENIUS Act into law in July 2025. The act has much in common with EU crypto regulation, but also goes further in some respects.Image: Whitehous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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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管不断增长的加密货币市场,已成为许多政府日益重视的问题。

  • 美国《GENIUS法案》下的最新规则与欧盟加密货币法规有所趋同,这可能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

  • 政策制定者应致力于营造适当环境,发展可信、开放的货币来源,为数字经济的下一篇章提供动力。

《GENIUS法案》于2025年7月通过。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美国两党稳定币法律,为加密货币市场提供了长期亟需的监管明确性,也在欧盟引发了新一轮讨论,聚焦此类发展可能给欧盟带来的风险。

政策制定者表达担忧,关注货币主权和支付系统主权,同时也提出疑问:欧盟影响深远的2023年《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是否适用得当,能否避免全球监管套利。

与新兴技术领域的所有监管框架一样,MiCA必须与私营部门参与者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契合,同时与其他全球监管制度相协调,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欧盟与美国之间的跨大西洋关系。

MiCA与《GENIUS法案》如何趋同

MiCA与新近通过的《GENIUS法案》之间的协调程度,比乍看之下更高。这应能让欧盟的监管和审慎监管机构(包括欧洲中央银行)确信,美国国会在将支付稳定币纳入监管范围时,并未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

例如,美国监管的稳定币如今被视为与电子货币同类,在《GENIUS法案》下被称为“支付稳定币”。这与欧盟的电子货币代币制度相呼应。

大西洋两岸的受监管稳定币发行方也都必须以审慎的一比一比例持有储备,对应所有流通中的稳定币。存款存放在发行方资产负债表上受破产隔离保护的结构中。这可避免支付稳定币和电子货币代币涉足证券或资本市场领域,否则就需要另行制定一套规则来监管更广泛的加密货币市场及市场行为。

《GENIUS法案》和MiCA都赋予加密货币持有者按面值赎回的权利——这项保障在稳定币领域长期缺位。两套框架也都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及稳定币触达终端用户所经由的更广泛价值链施加义务。

例如,在欧洲,交易所面临稳定币“监管悬崖”期限,必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下架不合规代币。在美国,《GENIUS法案》对虚假宣传不合规产品的行为引入刑事处罚,还强制要求交易所大幅限制不合规发行方的市场准入。

与MiCA一样,《GENIUS法案》要求拟发行稳定币的机构设立受当地监管的实体,并遵守全套规则。这些规则涵盖信任、透明度、信息披露和问责标准,以及严格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制裁义务。

《GENIUS法案》在哪些方面超越MiCA

在若干关键方面,《GENIUS法案》比MiCA更加审慎。

该法案通过禁止发行方在储备中持有期限较长的债券,规避了与银行相关的风险。它也不要求将30%或60%的储备存放在银行,否则可能把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引入稳定币业务。

此外,根据《GENIUS法案》,银行必须通过独立于核心银行业务的单独实体和资产负债表发行支付稳定币。这确保这些资金免受银行核心业务中的杠杆、期限转换和贷款活动影响。MiCA没有这一要求。

在监管方面,欧盟的电子货币代币发行方可以由国家主管机关许可和监督,但一旦超过特定的规模、流通量或覆盖范围门槛,就必须“升级”为由欧洲银行管理局开展泛欧共同监督。

《GENIUS法案》采用了类似模式。它允许各州许可和监督稳定币发行方,但当流通量超过100亿美元时——这一规定与美国双重银行体系相呼应——发行方还必须“升级”为由美联储、货币监理署(OCC)或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即全国信用合作社监管机构)直接实施联邦监督。在所有情况下,支付稳定币发行方都须遵守一套共同规则。

不过,在这一领域,《GENIUS法案》比MiCA更进一步,授权并鼓励美国财政部推动监管互认,并与监管制度相近的司法辖区协调。这为受美国监管的发行方在本土监管机构支持下拓展国际业务打开了大门;而来自可信司法辖区(如欧盟)、且监管制度实质相近的国际发行方,也可能继续进入美国市场,无须另行设立美国实体。

保护消费者免受虚荣币侵害

催生MiCA、《GENIUS法案》以及更广泛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竞赛的最初担忧,是大型科技公司可能掌控货币。但欧盟和美国的制度都立场明确:大西洋两岸的公共机构不会允许大型科技公司再推出类似折戟的Libra项目这样的虚荣币。该项目曾推动全球共同努力制定加密货币规则。

尽管商业巨头进入银行业和支付领域颇具吸引力,欧盟和美国的竞争法仍设有防护措施;美国也长期维持银行业与商业活动分离的监管制度。《GENIUS法案》更进一步,设立了一个由财政部长及其他银行业负责人主持的特别委员会,有权批准或阻止任何大型科技公司或商业机构的支付稳定币安排。

监管之外,市场本身对与既有企业挂钩、带有品牌且仅限封闭网络使用的稳定币兴趣不大。这类稳定币通常不过像货币化的航空里程,只能在封闭网络中使用,而非真正开放、可在各处通用的交换媒介。在这方面,MiCA和《GENIUS法案》不仅强化消费者保护,也维护国家支持的货币本身的主权。

真正的竞争不在司法辖区或监管机构之间,而在于争取可信、开放的货币,为数字经济的下一篇章提供动力。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跨大西洋领导力与协调,而非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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