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投资蓬勃发展,但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尊重人权方面仍存在明显差距。
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问题工作组近期的一份报告指出了这一差距,并解释了投资者为何应将人和地球置于决策的核心。
报告还提出了投资者和政策制定者可以采取的一些措施,以确保遵循《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尊重人权。
各类投资者对采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方法进行投资以及可持续投资的兴趣日益浓厚。这两种策略经常相互交叠,有时也被交替使用。预计全球ESG资产将到2030年超过40万亿美元,占所有管理资产的四分之一以上。
鉴于ESG和可持续投资方法都涉及人和地球,人们有理由期待,这些方法应当内在地包含人权考量。尊重人权是所有企业的责任,包括金融领域的企业。这项责任载于《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s),该原则于2011年由联合国通过。此后,UNGPs及相关文件已被纳入国际、区域和国家立法,以及其他法规,例如近期通过的《欧洲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
但近期一份报告由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问题工作组发布,指出大多数投资者在尊重人权方面仍需大幅改进。该报告基于全球磋商以及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交的书面意见,重点关注在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者角色中采用ESG方法的机构投资者。
报告发现,不同投资者、投资策略和资产类别采用的ESG及可持续投资方法差异很大。因此,统一定义寥寥无几,也没有具体的全球标准,这可能为“漂绿”和人权漂洗创造机会。 现有的ESG评级方法 缺乏透明度和一致性,这也无助于改善情况;而且这些方法往往没有纳入关于其所评估企业的详尽、可靠的人权数据。
投资者需要获取有关其投资对象(公司或组织)的数据,以了解这些对象在E、S、G各项标准下对待人权的方式(人权并不只属于ESG中的“S”)。报告解释称,为这类数据建立一致、稳健的标准,有助于打破E、S、G标准之间的壁垒,并确保在人们应用所有这些标准时都纳入人权考量。
人权对投资者有多重要?
投资者与对人和地球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之间的关联,可能为投资者带来财务机遇或风险。因此,对所有投资者而言,一个关键问题是其投资所产生的人权影响(包括环境破坏和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在多大程度上对自身具有重要性。ESG/可持续发展标准可采用两种主要的重要性概念。
财务重要性,又称单一重要性,考察可持续发展标准(无论正面还是负面)如何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和机遇,并最终影响投资者创造价值或取得经风险调整后更高回报的能力。其特点是从“由外而内”的视角看待可持续发展标准,即考察可持续发展标准如何受到被投资方的影响。
影响重要性考察被投资方或投资者如何影响人和地球。其特点是从“由内而外”的视角看待可持续发展标准,也就是考察企业如何影响可持续发展标准。与受影响群体——例如原住民、当地社区、工会、劳动者和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开展交流,是影响重要性方法的核心。
将两种重要性概念结合为“双重重要性”方法,有助于确保识别、防止、减轻并说明对人和地球造成的不利人权影响,且所有工作均符合UNGPs。
投资者如何确保尊重人权?
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者类型、资产类别和投资策略,以不同方式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但所有投资者都有这项责任。
根据联合国工作组的报告,投资者必须将识别并应对人和地球所面临风险的工作置于决策核心,才能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例如,可以将人权纳入投资政策和策略,持续开展人权尽职调查,并补救其造成的任何不利人权影响。
各国也可以采取措施,确保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纳入人权。各国应制定法律法规,使投资者能够在其ESG/可持续发展方法中进一步符合UNGPs。这些法律法规应要求投资者向利益相关方透明地提供相关信息,并纳入双重重要性要求。它们还应包含有效的执法条款,并确保权利主体能够有效获得补救,以应对投资决策对其人权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这些措施有助于推动投资者摒弃自愿、零散应对人权影响的做法,转而采用“遵守或解释”方式,而不是简单地逐项打勾。报告还指出,投资者、被投资方、各国和权利主体需要开展合作,以建立切实有效的补救渠道,并确保适当征询利益相关方意见。这也有助于建立更加公正、问责更充分的框架,确保在投资活动中保护并尊重人权。
当然,一些现行国家法规已经强调投资实践中的人权考量,一些投资者在其ESG/可持续发展方法中也已采用值得肯定的人权实践。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采取这些措施后,投资者——尤其是明确采用ESG或可持续发展方法的投资者——可以确保依照UNGPs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