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协议是否应以性别平等为指导?

气候协议是否应以性别平等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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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特使玛丽·罗宾逊周二表示,明年将在巴黎达成的新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必须将性别平等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实现这一目标将是一场艰苦努力。

这位爱尔兰前总统表示,2015年协议应推动气候政策兼顾女性和男性的需求,并必须将性别平等纳入指导原则。

她在利马联合国气候谈判期间举行的一场边会中表示:“目前还没有纳入,但必须纳入。”

谈判将持续至本周结束,任务是准备一份草案文本,供谈判代表在明年巴黎会议召开前进行讨论。

迄今为止,一份汇集了2015年协议各项内容提案的文件仅强调,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以及根据协议设立的机制都应“确保采取具有性别响应性的做法”。

罗宾逊表示,利马的讨论凸显出一种“不愿意”在一项预计于本周末通过的决定草案中纳入性别平等措辞的态度,这令人担忧。例如,沙特阿拉伯因反对采用关注性别平等的措辞而受到批评。

她警告说:“这令人担心,确保性别平等在将在巴黎通过的新气候协议中得到突出体现,恐怕会遇到很大困难。”

利马决定草案指出,各国政府需要进一步努力,提高女性在其代表团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其他机构中的参与度。

罗宾逊指出,在秘鲁举行的谈判中,女性占各代表团成员的36%,比去年增加了7%。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的苏珊·麦克戴德表示:“男性应当为女性的利益(在气候谈判中)发声,但女性也应当亲自参与谈判。”

如果获得批准,利马决定还将设立一项为期两年的工作计划,以促进性别均衡并实现“具有性别响应性的气候政策”——该计划拟对这一术语作出说明,以便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秘鲁行动计划

秘鲁环境部长曼努埃尔·普尔加-比达尔表示,女性在气候变化影响中承受的负担尤为沉重,包括与天气有关的灾害;从她们在家中和田间应对这些影响的方式中,可以学到很多。

周二,秘鲁承诺制定一项“气候变化性别行动计划”,成为第一个将性别议题纳入国家气候政策的南美国家,也是承诺制定此类计划的第14个国家。

联合国妇女署副执行主任拉克希米·普里表示,新的气候变化协议必须以具体措施推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

她表示,性别平等应当成为指导原则,也应纳入协议中有关气候融资、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和教育的内容。

她补充说:“(它必须)体现在一切能让气候协定成为切实有效并取得成果的工具的内容中。”

普里指出,联合国气候谈判不再对性别议题视而不见,已有32项决定提及性别。她说:“我们必须以此为基础继续推进。”(梅根·罗琳报道;丽莎·安德森编辑)

本文与 汤森路透基金会 trust.org合作发布。本文的发布并不意味着世界经济论坛认可其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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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梅根·罗琳报道援助和气候变化议题,重点关注社会、经济和环境正义

图片:2013年9月19日,在甘肃省民勤镇郊外、已经干涸的石羊河附近,一名女性在采摘棉花时休息。路透社/卡洛斯·巴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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