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广为人知的一张旗帜照片:巴兹·奥尔德林站在插在月球上的第一面美国国旗旁。对于熟悉世界历史的人来说,这也敲响了警钟。不到一个世纪以前,在地球上,在世界另一处插上本国国旗,仍意味着宣称该领土归祖国所有。月球上的星条旗是否意味着美国殖民地的建立?
人们第一次听说我是一名从事并教授所谓“空间法”的律师时,最常问我的问题往往带着灿烂的笑容或眼中的一丝兴味:“告诉我吧,月球归谁所有?”
当然,宣称新的国家领土曾是欧洲人的惯常做法,目标是世界上非欧洲的地区。尤其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和英国,建立了庞大的殖民帝国。尽管他们的态度极其以欧洲为中心,但插旗即确立主权这一法律观念很快扎下根来,并被全世界接受,成为国际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显然,宇航员心中有比思考插旗的法律含义及后果更重要的事情,但幸运的是,这一问题在任务执行前就已得到处理。自太空竞赛开始以来,美国就知道,对世界各地许多人来说,月球上出现美国国旗将引发重大的政治问题。任何暗示月球在法律上可能成为美国边远领地的说法,都可能加剧这种担忧,并可能引发国际争端,损害美国太空计划以及美国整体利益。
到1969年,非殖民化或许已摧毁了这样一种观念:世界上的非欧洲地区虽然有人居住,却并不文明,因而理应受欧洲主权管辖——然而,月球上连一个人都没有,甚至不存在任何生命。
不过,关于阿姆斯特朗和奥尔德林通过这场小小的仪式是否将月球,或至少其中很大一部分,变成美国领土,简单的答案是“没有”。他们、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美国政府都无意让美国国旗产生这种效果。
第一项外层空间条约

最重要的是,这一答案被写入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美国、苏联以及所有其他航天国家都加入了该条约。两个超级大国一致认为,地球上的“殖民”导致了巨大的人类苦难,也造成了过去几个世纪中持续不断的许多武装冲突。对于如何确定月球的法律地位,他们决心不重蹈旧欧洲殖民列强的覆辙;至少要避免外层空间发生“圈地抢占”并引发另一场世界大战的可能。由此,月球成为某种“全球公域”,在法律上向所有国家开放——这比首次载人登月实际发生早了两年。

因此,美国国旗并非宣示主权,而是向美国纳税人和工程师致敬,正是他们使阿姆斯特朗、奥尔德林以及第三位宇航员迈克尔·柯林斯的任务得以实现。两人带着一块牌匾,上面写着他们“为全人类和平而来”;当然,尼尔那句著名的话也表达了相同的情怀:他的“个人的一小步”并非美国的“巨大飞跃”,而是“全人类的飞跃”。此外,美国和NASA也履行了分享月球岩石及其他月壤样本的承诺,让世界各地都能受益:他们或将样本赠予外国政府,或允许全球各地的科学家获取样本,以开展科学分析和讨论。即便是在冷战期间,这也包括苏联科学家。
案子结了,那就不再需要空间法律师了吧?我也不必再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的空间法学生准备月球法律方面的进一步讨论和争端了,对吗?
不需要空间法律师了?
事情没那么简单。月球作为“全球公域”、可供所有国家执行和平任务访问的法律地位,并未遭遇任何实质性抵制或质疑,但《外层空间条约》仍有许多细节悬而未决。与当时极为乐观的设想相反,人类迄今自1972年以来再未重返月球,因此月球土地权在很大程度上仍只是理论问题。

直到几年前,几项重返月球的新计划才开始酝酿。此外,至少有两家美国公司——行星资源公司和深空工业公司——已获得雄厚资金支持,并开始瞄准小行星,意在开采其矿产资源。科普补充:根据上述《外层空间条约》,从法律上说,月球与小行星等其他天体属于同一范畴。它们都不能成为某个主权国家的“领土”。
《外层空间条约》规定了一项根本性禁令:不得通过插旗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新的国家领土。然而,这项禁令未涉及在月球及其他天体上商业开发自然资源的问题。这是国际社会当前激烈争论的重大议题,迄今还看不到各方明确接受的解决方案。大致而言,可能有两种总体解释。
那么,你想开采小行星?
美国和卢森堡(作为通往欧盟的门户)等国家认为,月球和小行星属于“全球公域”,这意味着各国允许本国私人企业家在获得适当许可并遵守空间法其他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前往那里,尽可能开采资源并从中获利。这有点像公海法律:公海不受任何单一国家控制,任何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只要获得适当许可并遵守法律,都可以在那里捕鱼。鱼一旦捕获入网,在法律上就归捕捞者所有,他们可以出售。

OSIRIS-REx将前往一颗名为贝努的小行星。它是一颗近地小行星,探测器将采集少量样本带回地球研究。这项任务于2016年9月8日从卡纳维拉尔角空军基地发射升空。按计划,航天器将于2018年抵达贝努,并于2023年将样本带回地球。NASA戈达德太空飞行中心/美联社
另一方面,俄罗斯以及态度表达得不那么明确的巴西和比利时等国家认为月球和小行星属于全人类。因此,商业开发可能带来的利益应以某种方式惠及全人类——或者至少应纳入一个严格的国际制度,以确保全人类受益。这有点像最初为开采深海海底矿产资源而设立的制度。当时,人们建立了国际许可制度和一家国际企业,由其开采这些资源,并普遍在所有国家间分享收益。
在我看来,前一种立场无论从法律还是实践角度都显然更合理,但这场法律斗争远未结束。与此同时,人们对月球的兴趣也重新升温——至少中国、印度和日本都有严肃的重返月球计划,使事态更加紧张。因此,未来许多年里,我们都需要在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分校向学生讲授这些问题。最终,是否能就这两种立场之一或介于两者之间的方案达成共同共识,取决于各国;无论如何,达成共识至关重要。若这些活动在缺乏普遍适用且得到认可的法律的情况下发展,将是最糟糕的情形。虽然这不再是殖民问题,但可能造成同样有害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