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仍处于发展和应用的早期阶段,因此重要的是关注某一人工智能用途的实际风险。
人工智能领域有人呼吁扩大监管范围,例如将通用人工智能列为“高风险”,但这可能导致创新减少,并降低产品安全性。
人工智能监管辩论中常被忽视的是,已经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法规数量之多。
人工智能(AI)已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过去几个月里,OpenAI的GPT-4的发布展示了大型 语言模型(LLM)领域的快速进步和发展,激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发展及其能力的更多兴趣,同时也加剧了人们对该技术强大性质的担忧。
人工智能有望深刻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正如近几十年的技术飞跃把越来越多的可能性带到我们指尖一样。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社会转变,其意义甚至可能堪比互联网的诞生。因此,这一领域过于重要,不容不加监管。
将人工智能监管视为对创新的风险
随着人工智能日益受到重视,并越来越广泛地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监管将至关重要,以确保这项确实具有变革性的技术得到合乎伦理且负责任的开发和使用。这正是欧盟《人工智能法》十分必要的原因。
然而,近期的呼吁在人工智能领域试图扩大监管范围,例如将通用人工智能(GPAI)本身视为“高风险”。这可能给努力确保人工智能技术以安全方式发展的创新者带来巨大困扰。
举例来说,将通用人工智能列为“高风险”,或在未评估其实际风险的情况下为基础模型增加一层额外监管,就如同给一个坐在停放车辆里的人开超速罚单,无论车辆是否已安全停放、手刹是否拉起。仅仅因为这辆车理论上可能以危险的方式被使用。
正是出于这一原因,2023年4月26日至28日,题为“负责任的人工智能领导力: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峰会”的峰会在旧金山Presidio的世界经济论坛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心举行,会上提出了30项以行动为导向的建议,旨在指导技术专家和政策制定者负责任地开发和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
现有人工智能监管
此外,人工智能监管辩论中常被忽视的是,已经适用于人工智能的法规数量之多,而且一些关注人工智能某些特性的监管机构已在实际执行这些法规。最典型的例子是意大利数据保护局 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限制访问ChatGPT,而当时《人工智能法》尚未生效。其他例子还包括《数字服务法》、《版权指令》,以及拟议中的关于政治广告的立法,这些法规都将必然适用于人工智能。
过去,新技术或发明在进入市场时大多未受监管。再以汽车为例,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随着逐步出台的产品监管,现代汽车才发展出具有变革性意义的安全功能。最初,这些保障措施根本不存在,安全带和安全气囊尚未被发明。
人工智能的起点并不相同。目前已有若干法规涵盖人工智能或其组成部分。这本应如此:采用以基础性、安全优先为导向的监管方式,覆盖人工智能的所有组成部分,是至关重要的。
已对人工智能产生影响的现有法规中,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GDPR内容严密,赋予了广泛的权力,规范欧洲人个人数据的处理,并对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GDPR的核心原则是透明和同意,即使数据被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公民在GDPR下的权利依然不变。
世界经济论坛如何确保人工智能的合乎伦理发展?
正是基于GDPR下对数据隐私的这些关切,意大利数据保护局得以在近几周暂时禁止Chat-GPT,同时持续收集该模型如何利用数据生成问题答案的更多信息。尽管监管机构的担忧在某种程度上误解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本质,但这表明,即使是全新的人工智能技术,也可以在已经牢固确立的同一套义务之下,以负责任的方式受到规范。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无需进一步监管。确有必要制定切实合理的监管参数,在监督和安全产品开发的需要与创新能力之间取得平衡。在建立适当的隐私和安全保护机制的前提下,人工智能可为社会带来的益处几乎没有止境。
但是,人工智能仍处于发展和应用的早期阶段,因此重要的是关注某一人工智能用途的实际风险。如果涉及人的健康、关键基础设施或实时生物识别,将其列为高风险既必要也合理。另一方面,将通用人工智能列为高风险,而事实上大多数应用并不构成高风险,可能导致创新减少、产品安全性下降,并使欧盟在这场关键的人工智能竞赛中落后,而美国和中国目前已大幅领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