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构想知识产权法以激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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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的知识产权法未能适应多元文化社会和快速变化的经济的现实。

  • 知识产权法需要做出调整,以保护跨代际及集体知识,并需摆脱优先考虑个人权利和商业化等准则的做法。

  • 通过将知识产权法的重心置于多样性与创新上,我们可以促进协作、奖励创新,并为创作者提供更公平的机会。

知识产权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使创作者能够充分享有其创造力的价值,无需担心被挪用或模仿。另一方面,如果知识产权法不考虑特定作品创作的背景和细微差别,以及其对更广泛社会的意义,它往往会阻碍创新和生产力。

当美国贸易代表凯瑟琳·塔伊(Katherine Tai)宣布拜登政府支持免除新冠疫苗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决定正是基于这一前提。事实上,没有任何背景或细微差别能比百年来最严重的全球卫生危机更为重大。尽管拜登的决定招致了制药行业的怒火与谴责,但这一点早已显而易见。在全球亟需尽可能多地获得安全有效的疫苗之际——尤其是对较贫穷的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法是阻碍我们前进的主要因素之一。

世界经济论坛如何促进职场公平?

《未来就业报告》2023年的调查发现,75%的受访企业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

新经济与社会中心为领导者提供了一个平台,分享关于新技术的采用与成效以及劳动力使用这些技术的准备情况的见解。我们的工作包括就增长、就业、技能、公平与风险展开见解研究与对话。

了解更多我们的影响力:

  • 性别平等:自2006年起,我们每年衡量性别平等的现状与发展,覆盖101个经济体,助力决策者确定缩小性别差距的最有效政策。在智利,我们协助建立了性别平等加速器,使728,000名女性受益,并使参与企业的性别差距缩小了37%。

  • 技能再培训革命:我们与合作伙伴携手,帮助全球劳动力为职业生涯做好未来准备,并与350多家机构合作,力争为10亿人提供更好的教育、技能和经济机会,目标截至2030年。

  • 残障包容:我们与Valuable500合作,携手全球规模最大的CEO网络,致力于弥合残障包容差距。成员们正通过推广数字无障碍最佳实践,并将残障问题纳入多元、公平与包容战略,取得进展。

  • 种族公正:我们正与由55家机构组成的全球联盟合作,这些机构来自13个行业,致力于为来自代表性不足的种族和民族群体的专业人士打造公平、公正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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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知识产权适应数字时代

数字时代开启了创新的新纪元,新技术、服务和产品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与运作方式。从互联网的兴起到社交媒体的涌现,今天的世界与十年前我们所熟悉的世界已截然不同。然而,尽管技术持续演进,人类的设计流程正推动指数级增长,知识产权法却基本保持不变。

在当今这个许多人高度依赖技术才能生存的动态世界中,持续创新至关重要。然而,当潜在的创作者因知识产权法的限制而无法利用现有发明时,创新将以蜗牛般的速度前进。

美国软件程序员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预见到了我们今天所面临的挑战,他于1985年发起了GNU计划,并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SF)。

这位自由软件运动的活动家致力于赋予终端用户创建、修改和共享软件的自由,以此作为加速创新的途径。数十年后,开源模式如今已成为促进思想和资源共享的标准,使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开发与改进成为可能。

当前的知识产权法旨在保护创作者和发明者,使其作品不被未经同意地复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这是一个崇高的目标,但法律需要充分应对我们不断演变的时代。例如,当个人可以轻松地在网上复制和分享数字内容时,版权的执行可能会变得十分困难。

创意与想法的流动、发明者与创作者之间的协作受阻,也是现行法律限制性过强的后果。在此情况下,良好的想法需要得到支持,但我们所有的知识产权法至多只能把它们关进笼子里——不过是现代化的笼子而已。

在其他所有领域,知识产权法也面临着类似的挑战,从我们如何利用前沿技术设计新产品和新服务,到我们在多样化的文化与设计应用中推动创新的能力。事实上,关于人工智能权利与知识产权的新兴讨论——实际上,任何类型的智能的权利——表明知识产权法仍需走很长的路才能跟上步伐。

世界经济论坛如何推动可持续和包容的数字经济?

重新设计知识产权法,实现全球包容

我们这个快速演变的全球社会要求我们重新构建知识产权法以推动创新,这不仅因为创新是人类进步的关键,也不仅因为它是长期经济增长与繁荣的核心,还因为它是我们应对不断变化世界的唯一途径。

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人们对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看法与分享方式需要发生范式转变。目前,知识产权法最擅长的是帮助大公司排除竞争。这对公司利润有利,但对拉平竞争环境和促进创新却作用不大。

人们正通过创造变通方法来规避知识产权法,以推动前沿创新。众包平台持续增长,因为人们希望跨学科、跨文化地共同创造,而无需担心专利问题。

知识共享许可也使创作者能够将其作品向公众开放,同时仍保留对作品使用方式的一定控制权。通过运用这些工具,创新者正在突破知识产权法的限制性边界。这是通向协作与高效设计崭新而令人振奋之路的唯一途径。

我们需要新的创作所有权模式,既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又同时激发新的方式来营造创作环境。一个很好的例子我在其他场合已有论述,就是非洲的设计领域。如果说有哪个地方能够体现当今知识产权体系的不足,那就是这里,知识产权在这里很大程度上是永恒集体知识的副产品。

前进之路

知识产权法需要做出调整,以保护跨代际的集体知识——而这恰恰是它们目前力所不及的。最接近的概念或许是“原产地名称保护”,但它无法保护发明和技术不被复制。当今的知识产权法很难保护这类“土著”知识,因为它们通常基于西方准则,如个人权利和商业化。知识产权法无法有效保护世界第二大洲的核心知识产权,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如果我们真正希望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创新,就必须承认一切形式的智力创造——从人工智能到全体人类——并在我们的法律框架中为其留出空间。

如果知识产权法要在未来继续发挥作用,我们就必须使其向多元且不断演变的智力现实开放,尤其是那些不仅旨在奖励个人意义上的创作者,也旨在奖励创作过程中涉及的每一个人(从个人到社区)的智力现实。重点必须放在创新而非保护上。这将促进协作、奖励创新,并为创作者和创作空间提供更公平的机会。

因此,我们不应仅从狭隘的所有权视角看待知识产权——即限制复制、使用和修改的观点——而需要使知识产权法反映当今设计的现实,以一种让每个人都能受益于集体智慧的方式。我们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重新界定并拓展我们对谁拥有什么、以及如何拥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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