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之后,我们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数字化可能导致权利受到侵犯,并带来全球性数字风险。
我们需要一份关于数字时代每个人权利的全新全球社会契约。
一份新的人权宣言可以成为以人为本的全球治理新方法的基础。
随着疫情加速第四次工业革命(4IR)技术的发展,我们正进入一个充满巨大全球人权风险的阶段。人工智能(AI)和其他新技术蕴含巨大前景,但必须与伦理监督相结合,以确保它们不会加剧社会不平等或导致人权侵犯。
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方式是承诺通过《全球数字人权宣言》,使国际法更新,以纳入全球化和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等新发展。这一宣言将全面阐明各国在数字时代人权领域当前所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
在新时代保护人权
数十年来,人权一直受到《国际人权法案》的保护。该法案由五项人权条约组成,由联合国制定,旨在推进基本自由。其中两项条约,《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和《公约》 《关于人权的公约》(1966年),构建了普世价值体系,并使个人成为法律的主体。值得铭记的是,它们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通过的,是对界定和使这些普世价值合法化的一项迟到的决定。
在起草《宣言》和《公约》时,世界才刚刚开始从第二次工业革命向第三次工业革命过渡。20世纪初的第二次革命带来了汽车、新型通信技术和流水线等一系列创新,促进了大规模生产和标准化。20世纪末的第三次革命则由计算机和数字技术推动。界定我们人权理念的这些文件与当时的时代及人们所使用的技术紧密相连。这些文件具有开创性且十分必要,但它们无法回答一个日益紧迫的简单问题:“在现代世界中,作为人意味着什么?”
如今,新技术正在融合物理、数字和生物世界。这第四次革命影响着所有学科、国家和行业。自动驾驶汽车、智能机器人和基因编辑等发明,促使我们重新界定:当谈及智力或个性等此前被视为人类特有的品质时,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此外,全球相互依存程度也日益紧密。
我们必须全面更新各国的国际人权义务,以应对这些挑战,并克服全球社会政治和法律进程的滞后。
界定全球数字人权
全球数字人权是每个人从出生起就享有的机会,使其能够获得文明的数字红利。应通过巩固国际法和国内法体系中的相关形式来加以保障。其要素包括:
1. 基于新技术行使个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的权利,且不受基于新技术所设置的障碍的限制。
2. 全球禁止为战争及侵犯人权之目的生产和使用这些新技术(包括自主作战系统、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数字技术)。
3. 禁止将这些技术用于全面监视和控制(包括物联网和人脸识别等技术)。
4. 个人数据保护的权利,包括对基因信息和健康数据的保护(例如,在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和远程医疗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5. 在人工智能的创造、使用、引入和发展过程中,人类——及其利益、完整性和生活质量——应被置于优先地位。
6. 平等获取这些技术所提供的机会,包括获得基于新技术的教育、就业、医疗保健和基本社会服务。
7. 通过数字技术,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参与社会进程管理的权利。
8. 每个人都有权接入全球互联网。
更新人权以应对我们时代的挑战,是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公平且更具韧性的世界的关键。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曾表示:“我们需要一份以人类尊严、社会正义为核心,且社会进步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新社会契约。”
若没有广泛而持续的共同努力,这种变革不会自然发生。大学、研究中心和个体科学家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发展并协调支撑更新后人权概念的理论与法律模式。他们的意见对于整合当前《全球数字人权宣言》草案至关重要,《全球数字人权宣言》该草案由全球数字人权项目制定,这是一个由与全球青年领袖莫斯科分会(Global Shapers Moscow)合作开展的联合项目(世界经济论坛)和全球法律论坛联合开展的项目。
要使其监测和执行机制行之有效,也需要借助新技术。最后,一个以人权为核心的有效数字社会,还需要一个运作良好的媒体和公民社会,向民众宣传这些权利,并督促政府和机构履行责任。
现在是时候防止滥用那些为人类带来巨大希望的技术了。如果我们不决定这些技术应如何部署、我们作为人类希望如何与之互动,以及在如此快速的变革背景下希望如何生活,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工具可能会从推动进步与发展的手段,转变为压迫与毁灭的工具。我们必须大胆思考,并应对这一挑战。
莫斯科全球青年领袖分会和全球法律论坛邀请您通过此链接参与关于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人权未来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