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作品常将机器人描绘为自主机器,能够自行作出决定,并常常展现自己的个性。然而,我们也往往认为机器人是财产,不享有我们为人类保留的那类权利。
但如果机器能够思考、决定并依照自己的意愿行动,如果它可能受到伤害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们是否应该停止把它当作财产,而开始像对待享有权利的人一样对待它?
如果机器人实现了真正的自我意识呢?它是否应与我们享有平等权利,并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或至少获得类似保护?
这些正是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正在讨论的一些问题。去年,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草案和动议,呼吁制定一套机器人领域的民法规则,对机器人的制造、使用、自主性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加以规范。
在提出的法律解决方案中,也许最引人关注的是,为最先进的机器人创设“电子人”的法律身份这一建议。
迈向人格主体地位
报告承认,机器人自主能力和认知能力的提升使其不再只是简单工具,而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常规责任规则已不足以应对机器人带来的问题。
例如,欧盟现行指令关于机器人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定,仅涵盖制造缺陷所导致的可预见损害。在这类情况下,制造商承担责任。然而,当机器人能够以不可预测的方式学习并适应环境时,制造商就更难预见可能造成伤害的问题。
报告还提出疑问:足够先进的机器人究竟应被视为自然人、法人(如公司)、动物,还是物?报告没有把它们归入现有类别,而是认为创设一种新的“电子人”类别更为合适。
不过,报告并未倡议立即采取立法行动,而是建议在机器人变得更加复杂、行为能力逐渐成熟时更新相关法律。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中一项建议是按照机器人的自主程度相应减轻“创造者”的责任,并通过强制性的“无过错”责任保险弥补责任缺口。
但为什么要走这么远,创设一种新的“电子人”类别呢?毕竟,计算机要达到人类智能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即便它们最终能够做到。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机器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控制它们的软件,正变得越来越复杂。自主(或“涌现”)机器日益普遍。人们仍在讨论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责任,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起诉机器人外科医生。
只要责任由制造商承担,这些问题就不复杂。但如果无法轻易确定制造商呢?例如,自动驾驶汽车使用了开源软件时该怎么办?如果世界各地有数百万名“创造者”,该起诉谁?
人工智能也开始名副其实了。艾伦·图灵是现代计算机科学之父,他提出了一项测试:如果计算机通过回答问题让人类相信它也是人类,就可被视为“智能”。如今,已有机器接近通过这项测试。
此外,还有其他令人瞩目的成果,例如,有计算机能够为视频创作配乐,且其作品与自然声音难以区分;有机器人能够破解 验证码(CAPTCHA);还有机器能够生成手写文字,其字迹与人类手写难以区分;近期还有人工智能击败了世界顶尖扑克选手。
机器人最终或许能够达到人类的认知能力,而且正变得越来越像人类,包括具备“感受”疼痛的能力。
如果这一进展持续下去,自我意识机器人或许很快就不再只是天马行空的想象。
欧盟报告是最早正式探讨这些问题的文件之一,其他国家也在积极参与。北京大学的翁悦轩撰文指出,日本和韩国预计到2030年,人类将与机器人共存。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了一系列机器人指南,涉及下一代机器人的商业和安全问题。
电子人
如果我们确实赋予机器人某种法律身份,那会是什么?如果它们的行为像人类,我们可以把它们视为法律主体,而非法律客体,或至少视为介于两者之间的存在。法律主体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因此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法律主体不一定是自然人;公司并非自然人,却被承认为法律主体。另一方面,法律客体没有权利或义务,但可能具有经济价值。
将权利和义务赋予独立于创造者的无生命物体或软件程序,或许显得奇怪。然而,公司已经享有广泛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尽管它们只是虚构的法律实体。
或许可以像对待公司一样对待机器人?如果机器人(或软件程序)足够先进,或满足某些要求,就可以赋予它类似公司的权利。这样,它便可以独立于创造者赚钱、纳税、拥有资产,以及提起诉讼或成为被告。其创造者则可以像公司的董事一样,对机器人以及与机器人互动的其他人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机器人仍须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法律客体,因为与公司不同,它们可能拥有实体躯体。因此,“电子人”可以兼具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的属性。
欧洲议会将于本月表决这项决议。无论结果如何,重新审视机器人与法律的关系势在必行,并需要开展复杂的法律、计算机科学和保险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