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可能是……的法律术语创作成果,包括文学或艺术作品,但其中也有某种与生俱来的人性。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只有人类才能以最完整的形式展现智慧;知识产权的概念旨在保护这种人类智慧的产物。许多知识产权法律都体现了这一点。例如,美国版权局谈到“智力劳动的成果”,并登记原创作品,前提是“该作品由人类创作”。
但如果一件艺术作品、音乐、文学作品、摄影作品或其他产品并非由人类思维创造,而是由嵌入人工智能(AI)的机器创作,会怎样?
去年,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名法官接受了一项主张:一只来自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的猕猴没有资格主张其自拍照的版权。此案发生之前,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戴维·斯莱特曾首先声称,维基百科使用这张照片构成侵犯版权;这张照片是猴子在他的相机无人看管时拍下的。随后有人起诉斯莱特,称违反猴子版权的是他。但最终,法官驳回了这一主张。
智慧与知识产权
为什么知识产权主要以人为中心?对此有许多哲学和其他方面的解释。例如,约翰·洛克在其17世纪关于自然权利的著作中认为,出于共同利益,人们应当对自己创造的事物及其劳动成果享有自然权利。此外,还有许多不同的经济学理由。
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智力成果得不到保护,人们可能就缺乏动力去制造市场所依赖的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最终,人类进步也会受到损害。
这引出了一个关于“智慧”价值的问题。许多事物都依赖这种宝贵能力,包括进步。智慧本身具有价值,应当受到保护;事实上,这正是知识产权存在的理由之一。因此,或许应当承认人工智能机器能够拥有版权,以保护我们赋予智慧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十年来,这类机器取得了长足进展。20世纪70年代,英国艺术家哈罗德·科恩撰文探讨“机器生成艺术”,并开发了名为 AARON 的软件,它能够创作令人惊叹的抽象图像。
IBM Watson能够解码自然语言等,以回答问题。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研究员伊戈尔·莫达奇则创建了一种算法,使机器人能够学习并找出自己的最优方法来实现目标。
然而,尽管人们称之为“智慧”,许多人仍不愿接受人工智能机器能够拥有知识产权这一观点。另一种看法认为,知识产权追求的不只是保护智慧本身,而是维护一种特定形式的智慧——人类的智慧;在各个社会中,长期以来一直如此,这种情况由来已久。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智能机器所做的不过是执行由人类程序员最终编写的程序或算法。因此,相关知识产权应归这些程序员所有。

未来的智能创作者
这样一来,人类便将人工智能系统的成果归功于自己——毕竟,系统确实是他们建造的。但这种论点站得住脚吗,尤其是展望未来时?智慧本身的价值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诸多决定因素之一,很可能是人们在快速变化的世界中如何看待智慧的意义。
未来,基于人工智能的机器将变得更像人类:学习能力更强、更加复杂,也更善于生成复杂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它们将更擅长作出影响我们日常生活的决策。因此,你或许会主张,如果我们想保护智慧的价值,就必须承认人工智能有能力拥有知识产权。否则,我们可能会削弱智慧这一概念本身。
欧盟已经承认,基于人工智能的机器和机器人在未来将具有重要意义,并呼吁考虑制定《机器人民事法律规则》。由此或可产生知识产权,尤其是欧洲议会的决议承认有必要“为机器人确立特定的法律地位”。
别忘了,机器已经变得越来越像人类,其中包括人形机器人索菲亚。她在获授沙特阿拉伯公民身份后,表示希望生个孩子。显然,虽然机器(目前)可能还无法行使知识产权,但任何低于这一标准的做法,都可能构成对我们赋予智慧本身之价值的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