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英国的科学家和律师正与三个不同国家的专利局展开争议,争论谁应当获得由人工智能算法源源不断产出的新发明的功劳。
法律专家和美国工程师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名为Dabus AI的算法的发明者——已在英国、欧洲和美国以Dabus的“名义”申请专利,主张该算法在设计新产品方面应获得应有的署名权,据BBC News报道。但专利局予以拒绝,因为传统上法律权利只授予人类。这是一场不寻常的争议,它表明我们的法律体系尚未准备好容纳新的、新兴的技术。
这些科学家认为,Dabus AI作为其所设计的基于分形、更易抓握的食品容器以及一盏模拟大脑活动模式闪烁的灯的发明者,应当获得法律认可。此外,对这一创造的法律权利应归属于实际开发该算法的人。
就目前而言,Dabus AI背后的人对该算法的发明并不享有获得专利的法律主张。
“因此,就专利而言,专利局可能会说:‘如果你没有符合传统人类发明人标准的人,那么你就无法为任何东西申请专利。’”萨里大学法学教授瑞安·阿博特(Ryan Abbott)向BBC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人工智能将成为未来我们发明创造的方式,那么整个知识产权体系将无法正常运作。”
然而,他们案件的问题在于,即使是世界上最好的人工智能系统,也仅仅是工具——它们没有生命,也没有感知能力,而且它们并不像人那样真正具有“创造力”。
欧洲专利局的一位发言人向BBC表示,该局对授予人工智能专利持谨慎态度,因为这样做很可能会开创难以预料的法律先例——该局不会轻率地颠覆现有专利法。
据BBC报道,每项专利背后都须有人类发明人,其目的是确保专利掌握在发明人手中,而非企业手中。但这种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并非是为人工智能的未来而制定的——例如,英国的人类发明人要求源自1977年颁布的一部专利法。
这位不具名的发言人向BBC表示:“目前的技术发展状况表明,在可预见的未来,人工智能是……由人类发明人使用的工具。”“任何变化……[都]将产生远超专利法的影响,即涉及版权法下的作者权利、民事责任和数据保护。欧洲专利局当然知道相关专业领域及更广泛公众就人工智能能否被视为发明人所进行的讨论。”
阿博特承认,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可能需要数年才能理清;他并不指望Dabus能很快获得专利。但这一争论在问题出现之前并未发生,而是现在才出现,这一事实令人担忧,它表明法律往往滞后于技术发展,而这一问题往往会使工程师要么过于自由放任,要么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