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正在推进一项立法,该立法将赋予女性平等的继承权,尽管这引起了一些伊斯兰学者的批评。
联合国人权高专米歇尔·巴切莱特表示,突尼斯内阁近期批准该法案草案是“在该国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一步,并为该地区树立了榜样”。
该法案草案将提交议会审议,它引发了争议,因为它不仅打破了传统,还违背了《古兰经》中规定男性应获得相当于两名女性份额的经文。
除了改变继承权外,新法律还保障公民在遵循突尼斯宪法或伊斯兰教法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该国总统贝吉·卡伊德·埃塞卜西是平等立法的关键支持者,他表示:“突尼斯是一个民事国家,其基础是三个要素:公民身份、人民意志和法治至上。”
据埃塞卜西表示:“突尼斯男女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而且……国家致力于捍卫妇女权利,并致力于支持和发展这些权利。”
但这一消息在整个地区引发了争论,其中包括开罗顶尖宗教机构爱资哈尔大学评论人士的讨论。
爱资哈尔大学比较法理学教授萨阿德·丁·希拉利支持突尼斯的举措。他发布了一项教令(即宗教法令,fatwa),称突尼斯的决定“在法理上是正确的,并不与真主的话语相抵触”。但其他人持不同意见。
爱资哈尔大学发言人艾哈迈德·扎里亚博士据报道表示:“希拉利博士并不代表爱资哈尔大学,他的观点纯属个人意见。他所说的与《古兰经》经文及爱资哈尔大学的立场相矛盾。”
埃及大穆夫提沙乌基·阿拉姆博士的看法与此相呼应,他表示:“声称伊斯兰教法在继承问题上歧视女性,是一种笼统的论断,缺乏对伊斯兰教法裁决的正确理解。”
埃及大穆夫提拥有广泛的职责。这些职责包括审查和批准该国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以及宣布穆斯林历法中重要月份的日期。他的意见在大部分穆斯林阿拉伯世界中备受推崇。
在突尼斯实现继承权平等(这将使其成为阿拉伯世界中首个这样做的国家)将消除阻碍该地区女性发展的法律、经济和社会障碍之一。
突尼斯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的《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中排名第117位(共144个国家)。由于部长级职位中的性别平等程度提高以及基本识字水平的改善,该国在报告中的排名上升了数位。

2010年,突尼斯部分地区爆发抗议,起因是一名26岁的街头小贩名为穆罕默德·布阿齐齐自焚。此举是他对官员没收其货物并对其施暴的回应。这些抗议很快升级,引发全国性动荡,并于2011年1月促使总统宰因·阿比丁·本·阿里结束了其长达23年的威权统治。这一事件进而引发了整个地区的一波革命性抗议浪潮,此后被称为“阿拉伯之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