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宗教是否相容?

人权与宗教是否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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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西方社会,政治语言是自由主义的语言,个人处于自由主义世界观的核心。自由主义承认并推崇个人选择,因为它把个人置于集体之上。这为社会带来了一种新的自由模式,以及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其中宗教不再占据如此崇高的地位。

民主统治的兴起、公民社会的概念、对各种人权(包括性别与性权利)的承认,都是这一新的政治与道德意识的组成部分。在此,社会强调尊严与民主是人类繁荣不可或缺的要素,尽管这些概念在含义与范围上仍存在争议。在世界各地,人权话语(包括其通过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体现的国际维度)已深入人心,并塑造了全球政治与法律。

如果说人权话语在文化上显得现代,那么宗教话语(常指向超越尘世权利斗争的世界)则显得非现代。这意味着,宗教在其全部多样性中,即便在社会层面往往有其位置,却不总能在宪法与政治层面找到有意义的位置。然而,我们也生活在移民社群日益增长的世界里,各种宗教无处不在,而这些社群往往受制于大体上世俗的政权。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大规模移民和全球化,宗教信仰并未随之衰落,尽管传统的神职结构与等级制度已逐渐被侵蚀。

事实上,宗教传统在近来经历了最为剧烈的转变,以适应已经改变的世界,由此涌现出多元而边缘的声音。许多人主张,现代的平等与正义观念早已存在于其经典之中,实际上是政治与父权制否认了人们应有的完整尊严与道德能动性。另一些人则认为,人的首要且根本的义务在于上帝的永恒律法,而现代人权只是文化相对的观念,仅假装具有普遍有效性。人们对其宗教及其理想的理解各不相同。关于宗教与人权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唯一的理解。

但如果人权被认为比宗教戒律更为重要,那么宗教信仰在公共生活中的位置又在哪里?宗教既体现于实践,也体现于思想。说我们的宗教信念不得损害政治框架或社会的更大利益,是一回事;而主张人权的普遍规范不应为宗教良心留有任何空间,则是另一回事。然而,这恰恰正在世界许多地方发生,那里的宗教群体感到自己的声音正被压制或被忽视。

当人们对宗教的定义各不相同,对同一信仰的实践方式也各不相同时,国家能否保护宗教自由?在宗教的各种表现形式中,宗教生活能否真的始终受到法律保护?无论我们如何看待这一问题,都必须谨慎,不要使宗教与人权之间的辩论走向两极化。

就现代政治运用权利话语的程度而言,意识形态原则是其核心。正如人类学家塔拉尔·阿萨德(Talal Asad)所言,“公民权利与人权并非仅仅是中立的法律事实,它们是高度道德化的价值,被不断援引以指导和批评现代政治。”在世界许多存在贫困、不平等、暴力和屈辱的地方,人权是一种斗争,也是一种渴望。因此,在我看来,如果宗教想讲述一个不同于国家所讲述的故事,它就不能将人权视为可有可无或无关紧要的东西。宗教伦理必须与基于权利的话语相互补充,而非相互冲突,并以一种有意义、而不仅仅是具有权威性的语言来表达。只有这样,宗教才会以有力而公正的方式作为一种公共利益浮现出来,而不只是私人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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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na Siddiqui 是爱丁堡大学伊斯兰教与宗教间研究教授,并担任世界经济论坛 信仰角色全球议程委员会副主席。

图片:一名儿童在萨尔瓦多一座教堂里看着蜡烛。REUTERS/Roberto Esco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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