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十年的全球化,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冲突与争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这些问题不会因口头上空谈我们共同的人性而得到解决。国际社会需要一项新的契约,就共同同意的规则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确立,并由指定的第三方加以执行。
在我的著作《信仰共和国:法律与经济学的新路径》中,我热切希望展示,这两个领域之间长期而富有成果的对话所形成的方法,如何在一点博弈论的帮助下,应用于多边争端和跨司法管辖区冲突。因此,我专门撰写了一节,探讨创建全球宪章所面临的挑战。这是一个历史相当悠久的理念。
例如,在十四世纪,意大利半自治的城邦发展出“法规学说”,用以解决跨多个法律管辖区的贸易与商业所产生的问题。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所指出的,指出,在缺乏制度化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一名罗马人对一名佛罗伦萨人提起的诉讼,可能会将两个城邦都拖入战争。
又如,160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新加坡海峡扣押了一艘葡萄牙商船,圣卡塔琳娜号。这一事件引发了如此棘手的跨司法管辖区问题,以至于荷兰法学家胡戈·德·格鲁特(格劳秀斯)不得不介入调解,并由此促成了国际法最早的法典化尝试之一。
尽管历史悠久,建立国际法的尝试所取得的成效仍然有限。建立一个能够顾及所有个人福祉的体系——芝加哥大学的埃里克·波斯纳将其称为“福利主义路径”——很快便会遭遇民族国家主权的问题。作为其管辖范围内法律的唯一执行者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者,民族国家有权无视或推翻第三方所承认的法律或权利。
然而,我们不能就此坐等学术界对这类问题展开的辩论得出结论。世界深陷于跨越司法管辖区的争端之中,其中尤以英国的“脱欧闹剧最为突出。欧盟与英国之间、北爱尔兰与爱尔兰共和国之间的货物和人员往来将如何管理?英国首相特蕾莎·梅和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明确的答案。即便梅本人下台已成定局,脱欧的结果仍然不确定。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领域,人们日益意识到,现行的反垄断法可能不足以应对数字经济所引发的问题。尽管美国是全球20家最大科技公司中的12家的所在地,但它未能遏制这些公司最恶劣的做法。在缺乏国际框架的情况下,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政府已开始采取单方面监管行动,这可能会加剧与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犹豫不决的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
同样,从地中海到美墨边境,来自不同法律框架国家、具有不同习俗和信仰的人员流动,正在使现有移民体系不堪重负。其中一些差异甚至颇为滑稽。一位在印度德里为我的房屋做除虫处理的技术人员曾向我保证,因为他使用的是强效化学品,我的房子不会再有白蚁,并且为了让我更加放心,他补充道:“那些在美国被完全禁用的。”但也存在更为严重的信仰与习俗冲突,尤其是涉及宗教对立的冲突。在精密武器与网络战争时代,持续不断的宗派冲突可能是灾难性的。
尽管国际法的具体细节仍将无休止地争论下去,但我们可以——而且必须紧急——此时此刻就通过一部全球宪章。这样一项契约至少应当列明各方都能同意遵守的基本行为规则,并授权由一个确有能力执行的第三方负责实施。
在试图化解政治与文化冲突时,我们常常诉诸个人道德与基本的人类体面。其假设是,只要每个人都尊重他人信奉自身宗教的权利,我们的许多问题便会消失。事实上,此类冲突往往难以化解,因为有些习俗和做法彼此之间根本不相容。
请设想两个社会。在其中一个社会,主流宗教要求所有人靠左行驶;在另一个社会,所有人则必须靠右行驶。若两者永远分处于各自的岛屿上,便会和平相处。但随着全球化以及人员在这两个岛屿之间的流动,冲突的种子便已播下。
社会可以通过战争与统治延续此类冲突,也可以同意共同遵守一套准则。某些一方可能需要为其所做出的牺牲获得补偿;或者各方可能需要在某些问题上作出让步,以换取在其他问题上的有利条件。这正是谈判与妥协的意义所在,除了持续的冲突之外,别无其他选择。
妥协很少是轻而易举的,尤其是在利益与身份相互交织之处。但鉴于全球化已取得如此大的进展,我们不能只是固守自身的领域并寄希望于最好的结果。长期以来一直引领制定全球规范的美国,正退缩到一道心理之墙的背后。我们需要普通公民、公民社会成员,乃至宗教领袖认识到开展全球合作的必要性,并要求政策制定者主动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