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我第一次参加达沃斯论坛时,问遇到的每个人是否听说过“共享经济”这个词。90%的人说没有,5%的人以为我说的是以物易物,剩下5%的人则承认,新技术和点对点网络正在催生新的商业模式。当时,很难找到用过 Airbnb 或 BlaBlaCar 的人。同年晚些时候,我与其他全球青年领袖共同创立了论坛的共享经济工作组,旨在提升论坛各社群对共享经济的认知、关注度和专业能力。
快进到2017年,情况已大不相同。共享经济不仅每天都出现在新闻中,还催生了越来越多、时而令人眼花缭乱的相关术语。对许多人来说,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是一回事。但事实上,两者几乎毫无共同之处。
厘清这些术语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它也成了自身成功的受害者。有人指称,如今共享经济中的许多活动其实并非真正的“共享”,这种说法有几分道理。一方面,许多平台秉持共享的真正精神——盘活未充分利用的资产、建设社群;另一方面,“共享洗白”现象日益增多:企业攀附这一术语,只因它能让自己搭上热门趋势。谁不想让人联想到社群与合作呢?
Uber 就是术语混淆的一个例子。司机租用一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车,提供原本不会提供的载客服务,这算拼车吗?显然不算。然而,在许多公众和媒体眼中,Uber 却是最常被提及的共享经济案例之一。话虽如此,Lyft Line 和 Uber Pool 等较新的服务确实是拼车的绝佳例子:它们提高了汽车的使用效率,仅此而已。但它们只占当前载客服务的一小部分。更广泛地说,当企业家声称自己是“某某领域的 Uber”时,这立刻就是一个警讯,表明其共享经济属性值得怀疑。
那么,什么是共享经济?我们又该如何区分新闻头条中各种“新经济”模式?以下概述有助于厘清混淆,也能为企业、政策制定者、个人和投资者提供参考:
共享经济:侧重共享未充分利用的资产,无论是否以此营利,旨在提升效率、可持续性并促进社群建设
协作经济: 侧重消费、生产、金融和学习中的协作形式(“协作消费”最接近传统意义上的共享经济定义)
按需经济: 侧重按需(即即时、以使用权为基础)提供商品和服务
零工经济: 侧重通过“零工”参与劳动力市场并创造收入;零工是指雇用劳动者完成的单个项目或任务(与技能共享只有有限交集)
自由职业经济: 侧重自由职业者(亦称独立工作者和个体经营者)参与劳动力市场并创造收入(与技能共享只有有限交集;自由职业项目通常比零工持续时间更长和/或内容更深入)
点对点经济: 侧重利用点对点(P2P)网络创造产品、提供服务、筹集资金等
使用权经济: 侧重“使用权优先于所有权”(与共享经济有交集,但并不一定要求共享)
众包经济: 侧重由“群体”推动的经济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众包和众筹
数字经济: 侧重由数字技术驱动的一切活动
平台经济: 侧重由以技术为核心的平台驱动的一切活动
一个平台完全可能同时符合多种定义。例如,可以说 TaskRabbit 属于按需经济、零工经济、协作经济和共享经济(前提是 Tasker 的技能此前未得到充分利用)。Airbnb 的民宿房源显然属于共享经济;而全职经营的短期企业租赁房源则未必属于共享经济,更可能属于使用权经济。
此外,共享经济在世界各地的定义并不相同。这一点在中国表现得最为明显。自2015年中国宣布将共享经济列为国家重点发展方向,并提出到2020年共享经济将占中国 GDP 的10%以来,中国政府对其涵盖范围的理解日益宽泛。
如今,西方所称的数字经济——例如包括亚马逊和 Netflix——在中国被定义为共享经济。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独特的细微差异和挑战,尤其是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学家在衡量其规模与影响时,以及媒体在准确报道这一议题时所面临的挑战。
共享经济并非非黑即白,而是一个光谱;理解其不同层次正变得愈发重要。最终,共享经济将不再需要特别的术语,只成为经济的一部分,但我们尚未走到那一步。企业家、记者、政府,以及(或许最重要的是)这些新经济平台的用户和参与者,都有责任明确说明我们是否在共享,以及共享的究竟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