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刚刚批准了一项新的框架,旨在加强我们与成员国在治理和腐败问题上的合作。请允许我谈谈这为何重要,以及这对我们的工作意味着什么。
腐败的代价
我们都知道,根深蒂固的腐败会对经济造成严重危害,削弱各国实现包容性和可持续经济增长的能力。
我们刚刚发布的报告提供了实证结果,表明腐败程度高与经济增长、投资、外国直接投资和税收收入显著偏低相关。在腐败或治理指数中从第50百分位降至第25百分位,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下降至少0.5个百分点、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1.5至2个百分点相关。我们的结果还表明,腐败和治理不善与不平等加剧、包容性增长减弱相关。
这些发现并不难理解。我们知道,腐败会削弱政府征税的能力,并使支出偏离卫生、教育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宝贵投资,转向只能带来短期回报的浪费性项目。我们知道,腐败如同对投资征税,甚至更糟,因为未来索贿要求的不确定性也会造成影响。我们还知道,腐败会导致年轻人减少对技能和教育的投入,因为要想出人头地,取决于认识谁,而不是懂得什么。我们知道,腐败损害穷人的利益,阻碍经济机会和社会流动,侵蚀人们对机构的信任,并导致社会凝聚力瓦解。腐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大障碍。
加强合作
鉴于上述种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加强打击腐败方面的合作既有必要,也正逢其时。重要的是,这项反腐败工作将纳入我们的常规工作,在公共财政管理、金融部门监管和反洗钱等关键领域促进善治。
这种更广泛的关注十分必要。治理薄弱本身就会造成危害,也会为大范围腐败敞开大门。要真正有效,反腐败战略就不能仅仅满足于把人送进监狱。它们还需要更广泛的监管和制度改革。归根结底,治理腐败最持久的“良方”是建立强有力、透明且负责任的机构。借用路易斯·布兰代斯的名言:“阳光据说是最好的消毒剂;电灯则是效率最高的警察。”
这种更广泛做法还有一项好处:由于腐败往往与更普遍的治理失灵密切相关,而且通常难以衡量,我们可以利用治理薄弱的情况来帮助佐证对腐败的评估。
我想指出,这对我们来说并不是新议题。我们自1997年起就实施治理政策,而且这是一项良好的政策——我们的审查发现,其原则是正确的。这项政策要求我们在治理和腐败问题产生重大宏观经济影响时予以处理;要求我们与合作机构,尤其是世界银行,在各自专长领域开展合作;并且不介入政治事务或个别执法案件。
不过,尽管这些原则合情合理,我们的审查发现,政策执行并不均衡。对于类似行为,我们并非总是以同一标准要求成员国。我们的分析也常常不够清晰。
这种情况将会改变。我们现已通过一项加强治理和腐败问题合作的框架,旨在以更系统化、一视同仁、有效且坦诚的方式与成员国开展合作。
第一步,我们正在制定一套清晰透明的方法,用于评估治理薄弱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我们将考察广泛的指标——负责征税和支出的预算机构的质量;金融部门监管的稳健性;中央银行的廉正程度;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经济健康至关重要的法治方面的可预测性,尤其是合同执行;以及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框架是否充分。当然,我们也将直接评估腐败的严重程度。
下一步将评估已发现的治理和腐败薄弱环节所造成的经济影响,并据此提出针对各国的政策建议。重要的是,鉴于治理不善和腐败不仅会通过短期扰乱经济造成损害,也会导致制度缓慢衰败,我们将从更长的时间跨度来考量。对于我们的贷款计划,我们将关注相关问题是否妨碍各国实施经济改革。
腐败的供给侧
还有一个方面。用米尔顿·弗里德曼的一句话来说,有一条基本常识:腐败无论何时何地都是双向行为。每一次受贿的另一面都是行贿。而腐败所得往往会被转移到境外藏匿,通常藏在主要金融中心的金融部门。一个国家完全可能在国内“手是干净的”,在国外却“手不干净”。
因此,要真正打击腐败,我们就必须应对私人行为者为腐败行为提供便利的问题。为此,我们将鼓励成员国自愿接受基金组织对其法律和制度框架的评估,以了解其是否将向外国行贿定为刑事犯罪并予以起诉,以及是否建立了阻止非法资金洗白和隐匿的机制。我很欣慰,已有九个国家——七国集团全体成员国以及奥地利和捷克共和国——自愿接受这项评估。这是对新框架的重大信任表态。
现在我们已获得成员国的全力支持,必须着手落实。在监督工作和贷款计划中,大家将看到我们对治理和腐败问题开展更多评估和讨论。我们还将加强这些领域的能力建设,帮助各国强化监管框架和机构。
我们的目标是做到坦诚、严谨、透明、一视同仁。这样一来,我们就能赢得更多信任,也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回到布兰代斯的名言,我相信,加强合作将像对环境进行太阳能技术投资那样,推动治理改善和打击腐败——利用阳光的巨大力量,引领全球经济走上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如果一切按计划推进,腐败藏身的阴暗角落将会越来越少。我期待与成员国密切合作,让这一愿景成为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