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郁金香、次级贷款与金融监管难题

In front of HSBC's London headquarters, a bird flies past a clock as window cleaners work in London's Canary Wharf Financial District in London, Britain, October 11, 2016. REUTERS/Russell Boyce - RTSRRJS
To protect their citizens, governments generally adopt an array of financial regulations designed to reduce the risk of a failure that could reverberate across the economy.Image: REUTERS/Russell B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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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经济体的经济增长似乎正在增强,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在可以放松金融部门监管。恰恰相反,金融部门监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必要,国际合作对于确保全球资本市场的安全与韧性也同样如此。因此,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在上周于巴登-巴登举行的会议上重申,他们支持继续推进金融部门改革上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在规模、广度和持续时间方面都极为严重,但它只是延续数百年的一系列金融危机之一。危机不仅给专业投资者造成财务损失;更重要的是,失去工作、住房和储蓄的人们要承受沉重的人道代价。为保护公民,政府通常会采取一系列金融监管措施,以降低可能波及整个经济的失败风险。这些措施包括资产负债表标准、内幕交易规则、更广泛的利益冲突法律以及消费者保护。

监管是否过度?

有人认为,现有监管措施过于严苛,主要通过压低金融机构的利润,进而削弱其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来损害经济。他们声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了股东利益行事,不会明知有风险仍置自身于失败境地;即使它们避免了破产,声誉受损也会使其无法继续经营。然而,历史上鲁莽行事的例子比比皆是,从17世纪的荷兰郁金香狂热到21世纪初的次级贷款热潮。即使金融公司的管理者冷静评估了自身面临的风险,从社会角度看,他们的谨慎程度仍可能不足,因为失败带来的一些成本会落到他人身上,例如股东,以及在政府最终不得不出手救助时买单的纳税人。

金融部门监管工作向来不易。过去50年里,随着金融活动日益跨越国界,这项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各国政府加强了合作,以促进稳定,并在国际金融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现代金融的全球性给各国监管机构和监督部门带来了至少四项重大难题。第一,难以评估金融机构在其本国以外开展的业务。第二,金融公司可能利用各国监管制度的差异,将风险最高的业务安排在监管宽松的地区。第三,业务跨越多个国家司法管辖区的复杂机构一旦倒闭,就更难有序处置。第四,各国可能积极争夺国际金融业务,同时以宽松的监管标准扶持本国的“领军企业”。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削弱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尤其是在金融工具和网络日益复杂的情况下。

国际合作机制

为应对这些挑战,各国监管机构于1974年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主持下启动了磋商与协调进程。巴塞尔委员会专注于银行监管,而金融稳定委员会由G20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成立,负责协调更广泛国际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的制定,并汇集各国主管部门、国际金融机构和各行业标准制定机构。

各国政府通过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开展合作,因为当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全球运营时,任何单一国家主管部门都无法仅凭自身力量确保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关于监管与监督标准的国际协议,通过建立全球公平竞争环境,遏制监管竞相放松。更广泛地说,各国若通过过度放松监管来争夺业务,最终都会受损,因为金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增加;一旦发生,后果也会更严重,且更可能蔓延至其他国家。

2008年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启动了一项重大举措,即《巴塞尔协议III》。该协议提高了银行资本的质量和数量最低标准(资本是股权缓冲,可使银行吸收损失而不至于破产并需要政府支持)。充足的银行资本至关重要,但即使资本水平更高,在严重恐慌中也可能受到威胁,因此协议还纳入了降低银行业风险的额外措施。因此,尽管《巴塞尔协议III》仍在全球逐步实施,银行的资本状况已经大为改善,面对市场波动也比十年前更具韧性。

危机后,美国要求银行更积极地补充资本并进行重组,因此复苏速度快于未采取这类措施的国家。但安全的全球金融体系所需的不只是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约束。在制定《巴塞尔协议III》标准的同时,金融稳定委员会制定了应对最大型、最具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倒闭的统一方案。必须确保资不抵债的机构能够得到安全有序的处置,即使它们规模庞大、业务跨国、结构复杂,或一旦倒闭就会威胁更广泛的金融体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政府救助就更有可能发生,风险承担会过度,市场纪律也会遭到破坏。

当然,金融监管需要权衡取舍。原则上,提高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可能会抬高家庭和企业的信贷成本,或降低市场流动性。迄今的研究表明,任何意外后果都相对有限。但更安全的金融体系所带来的益处无疑十分巨大。

尽管如今的金融体系更加安全,金融监管也确实变得复杂得多。例如,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篇幅超过一千页,并催生了数万页后续实施细则。监管显然仍有简化空间。例如,将银行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因而须遵守更严格监管标准的门槛——目前设定为资产负债表规模达到500亿美元——可以变得更灵活。社区银行监管也可以简化而不增加体系风险,压力测试的实施方式亦可如此;压力测试旨在评估银行抵御潜在经济和金融冲击的能力。

与此同时,必须保留全球新监管制度的核心原则。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近年来金融市场表现出的相对韧性,部分源于国际商定标准更加严格,却也被拿来作为金融监管过度拖累增长的论据。这种看法目光短浅。正如海曼·明斯基这位著名的金融危机研究者所言:“成功会使人忽视失败的可能性……”换言之,政策制定者不应被麻痹,以致忘记并不遥远的过去带来的惨痛教训。持续开展国际金融合作仍至关重要——这是强大而稳定的世界经济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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