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基本收入(UBI)计划近来备受关注。当然,这一理念并不新鲜——它旨在向一国所有合法居民提供一笔固定现金,不以工作为条件。哲学家托马斯·莫尔早在16世纪就倡导过这一主张,此后许多人也提出过不同版本,包括政治光谱右侧的米尔顿·弗里德曼和左侧的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但近年来,这一理念日益受到重视,有些人将其视为解决当今技术驱动型经济动荡的一种方案。它可行吗?
全民基本收入的吸引力源于三项关键特征:它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底线”;让人们可以选择如何使用这项支持;还可能有助于简化许多社会支持计划所依赖的行政流程。全民基本收入也具有完全“可携带性”,因此能帮助频繁换工作、无法依靠长期雇主获得社会保险或自雇的公民。
许多左翼人士将全民基本收入视为直接减贫的手段,并纳入自己的纲领。许多自由意志主义者也赞成这一理念,因为它让受益者能够——甚至必须——自由选择如何使用这笔钱。有时,连非常富有的人也支持它,因为这能让他们安心入睡,知道自己的税款终于有效地消除了极端贫困。
全民基本收入的理念也吸引了这样一些人:他们关注经济发展如何取代目前给予贫困人口的部分实物援助。拉丁美洲的一些地方社会计划已经包含全民基本收入理念的元素,不过这些计划针对贫困人口,而且通常以满足某些行为条件为前提,例如让子女定期上学。
但要全面实施全民基本收入并不容易,尤其是因为这需要回答一系列有关目标和优先事项的复杂问题。最显而易见的权衡之一,是实际向每位公民(或合法居民)发放多少资金。
在美国和欧洲,即使每年发放的全民基本收入被纳入现有社会福利计划,譬如2,000美元,也不会产生多大作用,或许只能缓解最严重的贫困。发放10,000美元则会带来实质性改变;但根据符合资格的人数,这项支出可能高达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或15%——财政负担极重,尤其是在现有社会计划之外追加时。
即使税收收入大幅增加,如此高额的基本收入也必须与逐步削减部分现有公共支出相结合,才具备财政可行性,例如削减失业救济、教育、医疗、交通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最终形成的制度将取决于这些要素如何权衡。
在当今受到数字技术变革影响的劳动力市场中,全民基本收入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可携带性。事实上,如果一方面要求劳动力市场提高灵活性,另一方面却不确保那些必须不断适应技术冲击的劳动者能够持续获得社会安全网的保障,那就是在倡导一种失衡的世界:雇主拥有所有灵活性,而雇员几乎没有。
要让现代劳动力市场对雇主和雇员都更灵活,就需要具备全民基本收入的关键特征,例如可携带性和自主选择权。但只有最极端的自由意志主义者才会主张不加任何政策指导地发放这笔钱。更可取的做法是制定配套的积极社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福利的使用。
在这方面,法国提出的一项方案迈出了正确的一步。其理念是为每位公民设立一个个人社会账户,并存入只能部分兑换的“积分”。这类账户类似储蓄账户,账户持有人可以通过工作、学习或履行某些类型的国家服务,在政府提供的大额注资基础上增加账户余额。人们在需要时可以动用账户资金,尤其用于培训和技能再培训;不过,可提取的金额将依据预先确定的“价格”引导,并限制在特定时期内的一定额度。
这种做法似乎很好地平衡了可携带性和个人选择权,以及充分的社会政策引导。它兼具美国社会保障和个人退休账户的部分特点,同时体现了对培训和技能再培训的重视。这类计划可以与更灵活的退休制度相结合,进而发展为现代、全面的社会团结体系。
至少对发达经济体而言,当下的挑战是建立更完善、流程更精简的社会团结体系,为个人在使用福利时提供更多选择,并确保福利可携带。只有在个人选择权与社会政策引导之间取得恰当平衡,现代经济体才能建立所需的社会安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