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在手机上写遗嘱吗?

A women looks at her mobile phone as the sun sets over the ocean in Encinitas, California, U.S., July 5, 2017. REUTERS/Mike Blake - RC16016E4030
In the US, there must be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 that the deceased intended for a document to be their will.Image: REUTERS/Mike B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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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一名男子自杀身亡后,人们在他的手机上发现一条未发送的短信,法院接受了这条短信作为他的遗嘱。这一出人意料的裁决引发了人们对哪些文件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疑问。

在昆士兰州的这起案件中,一名男子在去世前不久用手机写了一条短信。短信中,马克·尼科尔表示,他希望兄弟和侄子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短信从未发出,但在他去世后被其遗孀的一位朋友发现。

有效遗嘱的定义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其总体目的始终是为立遗嘱人提供确定性和保障。按照定义,只有在立遗嘱人无法自行提供证据时,遗嘱的有效性才会受到审查。因此,法律形式要求能够确保遗嘱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形式要求。例如,如果一份英格兰遗嘱只在一名见证人在场时签署,那么它就是无效的,无论有多少证据表明死者希望它成为自己的遗嘱。

针对这类情况,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以及美国的一些州赋予法院“豁免权”,允许法院承认非正式文件或其他记录为遗嘱,从而实现死者的意愿。

在昆士兰州的案件中,尼科尔在短信里用了“我的遗嘱”这一说法。再加上短信清楚说明了他希望在去世后如何分配财物,法院得以运用豁免权,裁定该短信具有遗嘱效力。

Image: Statista

把遗嘱写在手机里?

豁免权条款的措辞通常要求死者必须有意让相关文件成为自己的遗嘱。这意味着草稿文件不算数,笼统描述自己希望死后如何处置财产的文件也不算数。原因在于,在这些情况下,死者很可能从未打算让该文件具有遗嘱效力。这体现了具体意图(“这是我的遗嘱”)与一般意图(“我想按这些条款订立遗嘱”)之间的区别。

在尼科尔案中,关键问题是这条未发送的短信是否属于草稿,以及如果死者活得更久,它之后是否可能被修改。

在另一起近期案件中,同样是在昆士兰州,昆士兰州上诉法院对相关法律作了严格解释。在该案中,死者写了一封非正式信件,表达了将财产留给儿子、并剥夺女儿和几个孙子继承权的意愿。然而,这封信经过了多处修改和删减(包括部分页面被撕掉)。法院以信件仍处于修改阶段为由,拒绝行使豁免权。法院不确信该信件已是最终版本,也不确信死者希望它具有遗嘱效力。

在尼科尔案中,有人主张,由于短信没有发送,就应以同样方式看待(他是否仍在斟酌其中的条款?)。但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认为短信未发送的唯一原因是死者不想在去世前惊动他人。

还有其他案例没有严格遵守这一要求。例如,在新泽西州2012年的一起案件中,死者去世后无法找到其遗嘱,但人们发现了一份未签名的文件,看起来像是遗嘱草稿副本,并根据美国相应法律将其提交遗嘱认证。尽管该文件可能反映了死者的意愿,但他是否曾打算让它真正成为自己的遗嘱,令人怀疑。然而,法院愿意忽略这一差别;毕竟,如果这份副本不被接受为遗嘱,死者就会在完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其财产也会以他肯定不希望的方式分配。

说服法院

在尼科尔案这样的边缘案件中,举证责任的问题变得更加重要。在美国,必须提交“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死者有意让某份文件成为自己的遗嘱。这一证明标准高于大多数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只需有证据表明某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未发生的可能性。

在昆士兰州,法院按照民事证明标准决定是否行使豁免权。采用较低的证明标准,解释了法院为何认定尼科尔手机里那条未发送的短信具有遗嘱效力。关于短信为何未发送的推测性原因,加上发现短信的人并未从其条款中获益,足以使法院相信,他有意让短信构成遗嘱的可能性高于无此意图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如果这是一条处于不同情境下的未发送短信(例如泛泛讨论遗嘱中应写些什么),法院极不可能确信死者有意让它具有遗嘱效力。

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委员会目前正在审查遗嘱相关法律,并很可能建议引入豁免权。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值得欢迎,但宽松地行使豁免权,再加上较低的证明标准,可能会在未来几年导致更多令人不安的裁决。归根结底,如果你希望辛苦积累的资产留给特定的人,就应订立一份有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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