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出台的《数字市场法》将为那些在数字领域独占渠道、机会或知识的平台制定规则。
一位数据隐私专家解释说,这些平台对内部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是企业触达终端用户的重要门户。
“守门人”地位赋予其充当私人规则制定者的权力,并使其成为企业与终端用户之间的瓶颈。
未来,被认定为“守门人”的平台将承担额外责任,以确保网络环境保持开放,并对企业和消费者公平。
什么是《数字市场法》?
《数字市场法》为数字领域中充当“守门人”的平台制定规则。这些平台对内部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是企业用户触达其终端用户的重要门户,并且已经或将可预见地享有稳固且持久的地位。这可使其充当私人规则制定者的权力,并使其成为企业与终端用户之间的瓶颈。
《数字市场法》旨在防止“守门人”对企业和终端用户施加不公平条件,并确保重要数字服务保持开放。需要“守门人”落实的改变示例包括:确保终端用户能够轻松取消订阅核心平台服务或卸载预装的核心平台服务;停止在操作系统之外默认安装软件;提供广告效果数据和广告定价信息;允许开发者使用替代性应用内支付系统;或允许终端用户下载替代性应用商店。
哪些主体将受《数字市场法》约束?
《数字市场法》仅适用于被认定为“守门人”的企业。这些企业因其规模以及作为企业用户触达其客户的门户所具有的重要性,在内部市场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作为前提条件,这些企业需要在《数字市场法》列举的至少一项所谓“核心平台服务”(例如在线搜索引擎、社交网络服务、应用商店、某些即时通讯服务、虚拟助手、网页浏览器、操作系统和在线中介服务)上被认定为“守门人”。同一企业可以在多项核心平台服务上被认定为“守门人”。
具体而言,有三项主要的累积标准使企业纳入《数字市场法》的适用范围:
对内部市场具有影响的规模:若企业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每一年在欧洲经济区(EEA)的年营业额均等于或超过75亿欧元,或其在上一财政年度的平均市值或等值公允市场价值至少为750亿欧元,并且其在至少三个成员国提供核心平台服务,则推定符合该条件;对企业用户触达最终消费者的重要门户的控制:若企业在上一财政年度运营的核心平台服务在欧盟境内设立或所在的月活跃终端用户超过4500万,并且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年活跃企业用户超过1万,则推定符合该条件;稳固且持久的地位:若企业在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每一年均满足其他两项标准,则推定符合该条件。
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被推定为“守门人”,但有机会反驳该推定,并提交有充分依据的论证,以证明由于特殊情况,尽管满足所有门槛,其不应被认定为“守门人”。
反之,欧盟委员会可以启动调查,以更详细地评估特定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即便其未达到定量门槛,仍基于定性评估决定将其认定为“守门人”。
根据《数字市场法》被认定为“守门人”会产生哪些后果?
“守门人”将承担额外责任,通过遵守特定义务,以确保网络环境开放,对企业和消费者公平,并对所有人的创新保持开放。
根据《数字市场法》,被认定为“守门人”的企业将受制于一系列“应做”和“不应做”的规定。因此,它们必须主动实施某些使市场更加开放、更具可竞争性的行为,同时避免从事不公平行为。此类不公平行为由立法根据迄今为止的市场经验(包括竞争案件中的经验)加以界定。
当企业尚未享有稳固且持久的地位,但可以预见其将在不久的将来获得该地位时,将适用经相应调整的一部分义务,以确保相关“守门人”不会通过不公平手段在其运营中取得稳固且持久的地位。
《数字市场法》涵盖哪些类型的核心平台服务?
有十项核心平台服务将受《数字市场法》约束:
在线中介服务;
在线搜索引擎;
在线社交网络服务;
视频分享平台服务;
与号码无关的人际通信服务;
操作系统;
云计算服务;
广告服务;
网页浏览器;
虚拟助手
“守门人”应遵守的“应做”与“不应做”规定有哪些?
《数字市场法》确立了一系列义务,守门人需要在其日常运营中落实这些义务,以确保数字市场公平且开放。这将为企业基于其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并进行创新开辟可能性。
对“守门人”施加的“应做”规定的部分示例包括:
允许终端用户轻松卸载预装应用,或更改操作系统、虚拟助手或网页浏览器上将其引导至“守门人”产品和服务的默认设置,并为关键服务提供选择界面。
允许终端用户安装使用“守门人”操作系统或与之实现互操作的第三方应用或应用商店;
允许终端用户像订阅“守门人”核心平台服务一样轻松地取消订阅;
允许第三方与“守门人”自身的服务实现互操作;
向在其平台上投放广告的企业提供“守门人”的效果衡量工具访问权限,以及广告主和发布商对“守门人”所承载的广告进行独立核验所需的信息;
允许企业用户在“守门人”平台之外推广其产品或服务,并与其客户订立合同;
向企业用户提供其在“守门人”平台上开展活动所产生的数据的访问权限。
对“守门人”施加的“不应做”规定的部分示例包括:
禁止在“守门人”与企业用户在其自有平台上竞争时,使用企业用户的数据;
禁止以比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更有利的方式对“守门人”自身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排名;
禁止要求应用开发者使用“守门人”的某些服务(例如支付系统或身份提供商),才能在“守门人”的应用商店中展示其应用;
禁止在未获得有效同意的情况下,于“守门人”核心平台服务之外追踪终端用户,以用于定向广告。
关于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接入条件的最终决定是什么?《数字市场法》是否会改变版权规则?
最终协议确保了一项义务,即以有针对性的方式,为应用商店、在线搜索引擎和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确定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的通用接入条件。
《数字市场法》不影响《版权指令》及其在各成员国的转化实施。《数字市场法》将规定“守门人”有义务以公平、合理且非歧视的方式设计其通用接入条件,并将其公开发布。
最后,如果“守门人”与企业用户在适用此类通用接入条件方面存在分歧,“守门人”将须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数字市场法》在实践中如何运作?
《数字市场法》一旦生效,欧盟委员会将首先评估开展核心平台服务的企业是否符合《数字市场法》规定的“守门人”资格:
1. 企业须自行核实其是否符合《数字市场法》中用于识别“守门人”的定量门槛,并随后就此向欧盟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欧盟委员会随后将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可能经有依据的反驳)和/或在市场调查之后,将符合《数字市场法》门槛的企业指定为“守门人”;
3. 企业被认定为“守门人”后六个月内,须遵守《数字市场法》列明的“应做”和“不应做”规定。对于尚未享有稳固且持久地位、但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获得该地位的“守门人”,仅适用为确保企业不会通过不公平手段在其运营中取得此类稳固且持久地位所必要且适当的义务。
如果“守门人”无视规则,会发生什么?
为确保新规则的有效性,规定了对违反禁止性规定和义务行为的制裁可能性。
如果“守门人”不遵守规则,欧盟委员会可处以最高相当于公司全球年营业总额10%的罚款;若属于反复违法,则可处以最高20%的罚款,并可对公司全球日营业总额最高处以5%的定期罚款。
如果存在系统性违法行为,欧盟委员会可施加额外的补救措施。在为实现合规所必需,且不存在其他替代方案的情况下,可采取同等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可包括结构性补救措施,例如责令“守门人”出售某项业务或其部分(即出售部门、资产、知识产权或品牌),或禁止“守门人”收购任何在数字领域提供服务的公司,或收购能够收集受系统性违规行为影响数据的服务。
《数字市场法》下市场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为确保新的“守门人”规则跟上数字市场快速发展的步伐,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开展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的目的有三重:
1. 识别未被《数字市场法》所规定的定量门槛涵盖的“守门人”,或虽符合这些门槛但已提交有依据的材料反驳基于这些门槛所作推定的企业;
2. 识别数字领域中的其他服务是否应被纳入属于本条例适用范围的核心平台服务清单,或是否出现了可能产生与已涵盖做法相同有害影响的新做法;
3. 在“守门人”系统性违反《数字市场法》规则时,设计额外的补救措施。
谁将负责执行《数字市场法》?
欧盟委员会将是《数字市场法》所规定规则的唯一执法者。这种集中执法与“守门人”本质上跨境的活动相匹配,也符合《数字市场法》的目标,即建立一个统一框架,为整个欧盟的企业提供最大程度的法律确定性。
与此同时,作为《数字市场法》监管体系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将与欧盟各成员国的竞争主管机构和法院密切合作与协调。最终协议还规定,在国家法律赋予相关权限的情况下,有关国家主管机构可以开展调查步骤,以确定“守门人”是否违反《数字市场法》,并向欧盟委员会报告其调查结果。这将利用整个欧盟相关机构的力量和专业知识,并确保最高水平的合规。
因“守门人”行为而受损的主体能否获得私人损害赔偿?
《数字市场法》为条例,对适用范围内的“守门人”规定了明确的义务和禁止性规定,可由各国法院直接执行。这将便利受到违规“守门人”行为损害的主体直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这些规则何时适用?
该法案一经正式通过,将以条例的法律形式,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日生效,并于六个月后适用。被指定的“守门人”自欧盟委员会作出指定决定之日起,最多有六个月时间确保遵守《数字市场法》规定的义务。
欧盟委员会何时指定首批“守门人”?
《数字市场法》将于生效后六个月开始适用。一旦开始适用,任何符合用于识别推定“守门人”定量门槛的企业,将有两个月的时间向欧盟委员会通知其符合这些定量门槛的情况。
欧盟委员会将有45个工作日,就是否将该企业指定为其每项符合定量门槛的相关核心平台服务的“守门人”作出决定。
在有限且例外的情况下,如果相关企业以充分有依据的论据反驳该“守门人”资格推定,且该论据明显对推定构成质疑,欧盟委员会将有五个月时间评估此事,并就是否将相关企业指定为“守门人”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