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应考虑的五大气候相关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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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气候变化给各类企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机遇,并可能引发商业责任风险。

  • 随着治理、战略和风险监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董事会和董事面临的气候相关责任环境日益加剧。

  • 以下是董事(以及首席法律官)为管理其责任风险而应审视的五大气候责任问题。

十年前,“气候变化法”主要关注环境、自然资源、能源和规划法规的合规性。除非您的公司是大型化石燃料生产商或消费者,否则气候相关索赔的可能性似乎很遥远。即便如此,在法庭上败诉的前景也可能显得不太可能。

如今情况已大不相同。全球各地正在颁布新的监管框架,气候诉讼案件也在增加。事实上,根据《气候变化诉讼数据库》的统计,2023年在55个国家提起了230多起气候诉讼案件,涵盖美国、南非、巴西、印度、中国、印度尼西亚、巴拿马、尼日利亚等国家及其他地区。气候变化诉讼数据库。

索赔范围从违反法规到违反合同,从侵犯人权到证券欺诈不等。被告涵盖广泛经济领域的企业,包括能源、农业、林业、工业生产、航空、航运、金融和住房等行业。

随着气候诉讼索赔的蔓延,以及在新兴强制性气候相关财务报告准则下对治理、战略和风险监督的日益关注,董事面临的个人气候相关责任环境日益加剧。

对此,保险公司正越来越多地调整承保条件和续保问卷,并撤销对因诉讼而延误项目的承保。全球大多数大型商业律师事务所如今都在宣传其气候变化法律专业能力。然而,许多董事会及为其提供咨询的首席法律官仍未意识到气候责任风险已发生怎样的变化。

借助世界经济论坛“气候治理专家社群”的专业知识,气候治理专家社群,以下是所有董事(以及首席法律官)在监督公司责任风险应对方式及管理其个人责任风险时应审视的五大气候责任问题。具体包括:

1. 气候诉讼——揭示“未知的未知”

公司(及其董事)正面临来自日益新颖角度的气候相关责任风险。若未能考虑索赔风险敞口的扩大,可能导致潜在的重大财务风险未被识别、定价、管理或披露。

关键问题:

  • 我们是否已考虑公司以及董事个人因气候变化相关诉讼风险扩大而面临的风险敞口?我们是否已将“新型”索赔途径(如侵权、人权、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宪法索赔)视为诉讼走向的指标?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哪些法律和商业后果?

  • 我们是否已考虑治理结构和流程,以更好地识别“未知的未知”?管理层正采取哪些措施,以发现公司可借以降低诉讼风险敞口并对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的气候相关机遇?

  • 我们是否考虑了潜在索赔在地区和行业上的差异,以及与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相关的法律风险的严重程度?

  • 我们是否对转型计划进行了适当监督,以确保我们的气候目标有清晰的中长期实施计划作为支撑?

2. 合同——更新风险分配的格式化做法

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事件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这意味着“前所未有”的情况已不能再被视为“无法预见”。在不断演变的风险环境中,法律通常认为主动适应是一种合理且相称的应对措施。

然而,许多公司在其重要合同中仍对不可抗力(或“天灾”)条款采取格式化处理方式。这可能使公司面临大量未预算的重大责任,甚至可能大到足以导致破产。

关键问题:

  • 在新的气候规范和前瞻性情景下,我们是否已更新针对项目和供应链中断的“常规”风险预测?

  • 我们是否已评估重要合同中因“不可抗力”条款而产生的风险敞口,这些条款已不再适合其保护目的?我们是否已更新重要合同谈判的处理方式?

3. 消费者保护与证券欺诈——使雄心与行动保持一致

活动型诉讼当事人及价值链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能会就公司所宣布的气候目标与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或缺乏行动)之间存在的“言行差距”,主张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和/或证券欺诈法。大型企业往往成为被针对的对象,以扩大索赔的影响。

关键问题:

  • 我们是否已使内部管理能力与对外脱碳目标保持一致?我们是否已使资本支出与战略保持一致?我们是否已将重大风险与财务前景及资产负债表假设(如资产使用寿命、减值和需求展望)之间的关联梳理清楚?我们是否已考虑整个供应链/价值链?

  • 我们是否已考虑关键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社区/下一代)的观点,以确保我们的目标水平与对公司战略方向的期望保持一致?

  • 我们如何确保减排目标已在供应商和客户合同中落实?在此过程中,我们如何确保较小交易对手的权利已得到考虑,例如根据相关竞争法和不公平合同法?

4. 误导性披露与消费欺诈——完善绿色资质宣传的做法

直到最近,将产品或公司描述为“绿色”“可持续”或“气候友好”的一般性表述仍非常笼统,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圆其说。如今,随着消费者和投资者越来越重视可持续性特征,这些术语所传达的含义已经提升,且往往具有具体指向。

此外,包括欧盟和英国在内的许多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正在出台法律,限制“环境”标签的使用条件,并规定必须说明的条件,例如产品成分和碳抵消的使用。

关键问题:

  • 管理层是否已审查并更新外部沟通的发布流程(无论是宣传材料、官网内容、合同陈述还是融资披露),以确保监管和市场规范的演变已被纳入考虑?

  • 我们是否已考虑核实公司参与碳抵消机制的情况,以及这如何影响我们有关净零目标的沟通?

5. 财务报告——在不断演变的框架下,我们的信息系统和核查流程是否仍然适用?

全球各地的监管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正在回应投资者的呼吁,提供统一框架用于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财务报告。诸如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等制度将要求企业披露以往未在财务信息系统中收集或核实的数据,并显著增加前瞻性陈述。

除公司因违反监管规定或误导性披露而面临的风险敞口外,董事还可能就其批准的任何不实陈述承担个人责任,和/或因未能审慎监督公司为报告要求的重大变化所做的准备工作而承担个人责任。

关键问题:

  • 在新兴的气候相关财务报告制度下,我们对财务报告系统的监督,以及董事会对披露信息进行核实和保证的程序,是否仍然适用?我们是否已考虑所需前瞻性陈述数量增加及重大判断所带来的影响?

  • 为确保我们审慎监督管理层应对财务报告预期重大变化的方式,我们现在应向管理层(尤其是首席财务官)提出哪些问题?

气候变化对企业诉讼风险敞口的影响

总之,气候变化正在改变企业的诉讼风险敞口。潜在索赔的广度,以及因未能充分识别和管理气候变化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而产生的紧迫风险,都不应被低估。

世界经济论坛如何应对气候危机?

各司法管辖区内与气候相关的索赔数量不断增加,凸显了企业全面评估其风险敞口的重要性。通过审视和加强其气候治理方式,董事会可以降低其所服务的公司以及董事个人面临的诉讼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和看法,是由世界经济论坛召集的跨学科气候治理专家小组“气候治理专家社群”(CGCE)通过协作起草过程形成的结果。这些观点不一定代表世界经济论坛的立场,也不代表CGCE个别成员或其所在机构的立场。此外,本文所述观点和看法不构成与任何特定背景或司法管辖区内任何正在进行或未来的法律程序相关的一般性或具体法律意见。

本文是由“气候治理专家社群”2023–2024年度成员所撰写的三篇系列文章中的最后一篇。气候治理专家社群论坛衷心感谢所有撰稿人在过去一年中提供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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