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树木的法律权利:这是保护自然的可行方法吗?
法律权利可能既复杂又难以实施,而且在防止对自然的伤害方面也并不总能成功。 Image: Unsplash/Sergei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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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环境危机的规模越来越明晰,立法者正在赋予自然界的特定事物以合法权利,允许人们代表它们向法院提起诉讼;
- 学术界和环保活动家正通过向世界各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为这一理念注入新的活力;
- 所有对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人都应该了解这一理念及其发展。
随着环境问题的规模和严重性变得越来越明显,立法者正在尝试一种保护自然的新方法:赋予自然界的各种元素(树木、河流和山脉)以合法权利,并允许人们代表它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过去的50年里,这已经从无意义的争论变成了意义重大的现实。
2022年,西班牙的马尔梅诺(Mar Menor)咸水湖成为欧洲第一个被授予类似于公司的有限法律地位的生态系统。与此同时,爱尔兰最近召开的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公民大会(Citizens’ Assembly on Biodiversity Loss)建议修改宪法,纳入有关自然权利的条款。
这一观点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当时美国法律学者Christopher Stone在课堂上讨论权利的逐步扩展时,自发地提出了这一观点,并得到了积极的回应,这让他感到非常惊喜。
他知道美国最高法院即将审理一起重要案件,该案涉及律师所称的“诉讼资格”(standing,即在某一争议中是否有权接受法院审理)。在该案中,一个名为“塞拉俱乐部”(Sierra Club)的环保组织试图阻止在红杉国家公园开发滑雪胜地。Stone还知道,其中一位大法官William O. Douglas将为一期法律杂志撰写前言,这位法官以其对环境的同情心而闻名。
Stone很快就写了一篇名为《树木应该有诉讼资格吗》(Should Trees Have Standing?)的文章,及时阐述了他最初的想法,并将其写入了该期杂志。道格拉斯采纳了这一观点,并在判决书中表示赞同,他说:“作为原告的河流代表了作为其一部分的生命生态单位。那些与该水体有着有意义联系的人——无论是渔夫、独木舟爱好者、动物学家还是伐木工人——必须能够为河流所代表的价值观讲话,而这些价值观正受到环境破坏的威胁。”
虽然这并没有动摇最高法院其他成员的立场,但确实引发了学术界对这一主题的短暂热议(滑雪胜地终究也没有建成)。Stone曾一度成为媒体名人。后来,赋予部分自然界元素以合法权利的想法逐渐淡出了公众视线。
时至21世纪,学术界和环保活动家为这一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它已发展至包含不同的思想流派,这些理论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付诸实践。
到目前为止,这些理论还不能迅速解决环境问题,但它们也取得了一些成功。
进行更多实验有可能帮我们明确如何使其有效发挥作用。但是,仅仅赋予自然以权利还不够,还需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高效的执行。以下三个国家的经验非常清楚地展示了这一点。
新西兰
1840年,英国王室与新西兰土著毛利人签署了《怀唐伊条约》(Treaty of Waitangi)。该条约旨在保护毛利人对其土地和资源的权利。
为纠正过去的违反条约行为,自2014年和2017年起,新西兰法律分别承认了名为Te Urewera 的前国家公园和旺格努伊河为拥有自身权利(尽管不享有人类的所有权利)的实体。这就需要成立两个委员会来管理自然资源,由政府和当地部落共同派代表参加。
重新思考Te Urewera权利的计划仍在制定中,而旺格努伊河的利益代理人也是最近才得到任命(也被新冠疫情所拖延)。不过,在制定战略计划的同时,新西兰还将设立一个3000万新西兰元(约合1.3亿元人民币)的基金,用以支持河流的健康和福祉。
重塑这一过程,让大自然自己发声,是否能带来更好的结果?时间会给出答案。
孟加拉国
2019年,孟加拉国高等法院承认图拉格河(以及孟加拉国的所有其他河流)是一个拥有合法权利的生命实体,并要求政府采取重大行动保护图拉格河。
当地总负责的国家机构国家河流保护委员会(National River Conservation Commission)承诺迅速采取行动。但时至今日,由于工业和人类废弃物的大量倾倒造成的污染,该国许多水体仍然“死气沉沉”。
流经孟加拉国首都达卡西南部的布里甘加河如今污染严重。在非季风季节,其河水呈黑色。
厄瓜多尔
2008年,厄瓜多尔通过了一部新宪法,其中有一条明确承认大自然享有“存在、存续、维持和再生其生命周期、结构、功能及其进化过程”的权利。这使得土地所有者和环保人士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该国的河流和森林,从而使这一权利逐渐成为现实。
2021年,厄瓜多尔宪法法院撤销了洛斯塞德罗斯保护区的采矿许可。该保护区是安第斯山区一个生物多样性极高的云雾林区。宪法法院断言,采矿许可不仅侵犯了当地居民的权利(如获得清洁水和健康环境的权利),也侵犯了森林本身的权利。
这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对未来具有深远影响。然而,这也凸显了一种常见的反对意见:即环境问题往往也包括某种形式的人类利益,而后者可以作为法律诉讼资格的基础。因此,授予自然以权利可能是非必要的。
无论是否有效,在本世纪,某种形式的自然权利很可能会被纳入大多数法律体系中。所有对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人都应该了解这一理念及其发展。
本文作者:
Rónán Kennedy,爱尔兰高威大学副教授
本文由世界经济论坛与The Conversation联合发表,原载于世界经济论坛Agenda博客,转载请注明来源并附上本文链接。
编辑:江颂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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